(2012)麗蓮商初字第1007號
——浙江省麗水市蓮都區人民法院(2012-9-27)
麗水市蓮都區人民法院
民事判決書
(2012)麗蓮商初字第1007號
原告:浙江麗水 XX 進出口有限公司。住所地:麗水市蓮都區 XX 。組織機構代碼證: XX 。
法定代表人:陳 XX ,總經理。
委托代理人(特別授權):王 XX ,浙江 XX 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浙江 XX 鞋業有限公司。住所地:縉云縣 XX 鎮 XX 。組織機構代碼證: XX 。
法定代表人:王 XX ,總經理。
原告浙江麗水 XX 進出口有限公司為與被告浙江 XX 鞋業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于 2012 年 6 月 7 日向本院起訴。本院受理后,依法組成由審判員葉曉秋擔任審判長,人民陪審員李華榮、黃士祥參加評議的合議庭,于 2012 年 9 月 18 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浙江麗水 XX 進出口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王 XX 到庭參加訴訟,被告浙江 XX 鞋業有限公司經本院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原告浙江麗水 XX 進出口有限公司訴稱: 2011 年 10 月,原、被告簽訂《訂購合同》,原告向被告訂購 XX 款和 XX 款男鞋各 14500 雙和 2500 雙,含稅單價 20.6055 元,總金額 350293.50 元,交貨日期 2011 年 11 月 28 日前,發生糾紛由合同簽訂地麗水市蓮都區人民法院管轄。合同還就其他事項進行了約定。合同簽訂后,原告于 2011 年 1 月 14 日向被告支付了總金額 50% 定金 175146.75 元,但被告沒有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交貨,雙方多次交涉無果。被告未按約定履行合同,已構成違約,原告按約定支付定金 175146.75 元超過了合同總金額的 20% ,超過部分 105088.05 元視為預付款,定金為 70058.70 元。為此,請求依法判令: 1 、被告返還預付款人民幣 105088.05 元,并雙倍返還定金人民幣 140117.40 元; 2 、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被告浙江 XX 鞋業有限公司未作答辯。
經審理本院認定: 2011 年 10 月間,原、被告雙方簽訂了一份《訂購合同》,合同約定:原告向被告訂購款號為 XX 的男鞋 2500 雙、 XX 的男鞋 14500 雙,單價均為 20.6055 元,總金額為人民幣 350293.50 元,交貨日期 2011 年 11 月 28 日前;違約責任:若被告方不保質保量向原告交貨,將賠償以下損失:將原告預付給被告的 50% 定金返還給原告。合同簽訂后,原告于 2011 年 1 月 14 日向被告支付了總金額 50% 定金即 175146.75 元,但被告沒有按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履行交貨義務,原、被告自行協商無果。故原告訴來本院請求處理。
本院采信并據以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有原告企業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被告企業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訂購合同、銀行客戶借記通知單(支付定金)及當事人庭審陳述。
本院認為:原、被告簽訂的《訂購合同》是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雙方應按合同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F原告已依約履行了支付定金的義務,而被告收取定金后未在約定期限內交貨,已構成違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 20% 。原告按約定支付定金 175146.75 元,已超過了合同標的額的 20% ,超過部分應視為預付款即 105088.05 元,定金的數額為 70058.70 元。故原告訴請要求被告返還預付款及雙倍返還定金,符合法律規定,本院予以支持。被告浙江 XX 鞋業有限公司經本院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參加訴訟,視為放棄對原告訴請的抗辯,不影響本院對本案依法作出判決。為此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十條、第一百一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條的規定,判決如下:
被告浙江 XX 鞋業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后十五日內返還原告浙江麗水 XX 進出口有限公司預付款人民幣 105088.05 元、雙倍返還定金人民幣 140117. 40 元。
如果未按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九條的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 4980 元,由被告負擔;公告費 300 元,由原告負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 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浙江省麗水市中級人民法 院。
審 判 長 葉 曉 秋
人民陪審員 李 華 榮
人民陪審員 黃 士 祥
二 O 一二年九月二十七日
本件與原本核對無異
代 書記員 謝 建 蘇
===================================================
聲明:
本站收錄的二十萬件裁判文書均來自法院官方網站公開信息,
本站裁判文書欄目不會接受任何個人或企業提供的裁判文書。
如您認為內容涉及個人或企業隱私,要求修改或刪除的,
請將網址發郵件至:

我們將在一個工作日內和您聯系妥善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