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交易法律實務(上/下)(中國電子商務法律與實踐)》書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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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雪海 2006-12-25 20:50:13
法律再完善也是需要人去執行的,目前需要的是一個強有力的執行機構,這個機構遍布全國各地,交易隨時在進行,監督也隨時在進行,一經接到舉報,甲地向乙地立即通函查處,違約方將會受到嚴厲的處罰。可是,現在的事實是地方各自為政,地方保護主義和法律規定的“發案地受理”。
我舉個例子,我11月2日與河北衡水春曉新型散熱器有限公司通過阿里巴巴網站達成購買10臺太陽灶的協議,都是網絡聯系,為了提高辦事效率,雙方都已經默認直接從銀行的通存通兌支付貨款,并且款到發貨,也沒有簽合同等,我把貨款1600元存入對方指定的賬戶,對方也確認收到貨款,可是我現在已經兩個月沒有收到貨或者退款,與對方聯系,對方總是推委堂賽。現在,阿里巴巴我也報了,昆明網上315我也報了,公安局我也報了,對方的工商局我也報了,法院我還沒去,我怕“贏了官司輸了錢”。至今為止,我還沒有收到一份滿意的答復。
事實上,處理電子商務糾紛的關鍵是要廢除“發案地受理”,全國就是一盤棋,沒有所謂的“發案地”,甲地的客戶向乙地購買商品,如果發生糾紛,甲地的相關機構就應該取證,向乙地的機構發送法律文書,乙地機構具體負責處理,而不用甲地的客戶請律師到乙地提起訴訟。
人民政府是人民信賴的政府,人民政府的所有下屬機構都應該為人民辦實事,而不是整天研究政策,寫在紙上,吹到天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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