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代理協議書 http://www.zenchang.cn 2005-8-9 制造商名稱: KDSZ 注冊地點:____ (以下簡稱制造商) 代表商名稱:_____ABC貿易有限公司 注冊地點:____ (簡稱代理商) 1.委任: 茲委任ABC貿易有限公司為____地區船舶修理及銷售之代理商。 2.代理商之職責: (1)向該地區尋求船主欲購船和修船的詢價單并轉告KDSZ; (2)報道本地區綜合市場概況; (3)協助安排工廠經銷人員的業務活動; (4)代表制造商定期作市場調查; (5)協助制造商回收貨款(非經許可,不得動用法律手段); (6)按商定的方式,向KDSZ報告在本地區所開展的業務狀況。 3.范圍: 為了便于工作,KDSZ應把代理區域業主名錄提供給代理商,代理商對此名 錄給予評述,提出建議或修正,供KDSZ備查; 由于個別船舶收取傭金造成地區之間的爭執時,KDSZ應是唯一的公證人, 他將綜合各種情況給出公平合理的報酬。 4.傭金: KDSZ向該地區代理商支付修理各種船舶結算總價值____%的傭金,逢 有大宗合同須另行商定傭金支付辦法,先付____%,余額待修船結算價格收款 后支付。 當需要由KDSZ付給業主(即船主)的經紀人及第三方介紹人等傭金時,必 須由代理商事先打招呼;同時由KDSZ決定是否支付。 5.費用 除下述者外,其余費用由代理商自理。 (1)由KDSZ指定的時間內對KDSZ的走訪費用; (2)特殊情況下的通訊費用(長電傳、各種說明書等); (3)KDSZ對該地區進行銷售訪問所發生的費用。 6.KDSZ的職責 KDSZ應: (1)向代理商提供樣本和其他銷售宣傳品; (2)向代理商提供重點客戶的船名錄以使其心中有數; (3)通知代理商與本地區有關船主直接接洽; (4)將所有從業主處交換來的主要文件之副本提供給代理商并要求代理商不 得泄露商業秘密。 7.職權范圍: 就合同之價格款、時間、規格或其他合同條件,代理無權對KDSZ進行干涉 ,其業務承接之決定權屬KDSZ。 8.利害沖突: 茲聲明,本協議有效期內,代理商不得作為其他修船廠的代表而損害KDSZ 利益。代理商同意在承簽其他代理合同前須回求KDSZ之意見;代理商擔保,未 經KDSZ許可,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有損于KDSZ商業利益的情報。 9.終止: 不拘何方,以書面通知3個月后,本協議即告終止;協議履行期間代理商所承 接的船舶的傭金仍然支付,不論這些船舶在此期間是否在廠修理。 10.泄密: 協議執行中或執行完畢,代理商擔保,不經KDSZ事先同意,不向任何方泄 露KDSZ定為機密級的任何情報。 11.仲裁: 除第三條所述外,雙方凡因協議及其解釋產生爭執或經雙方努力未能滿意解決 之糾紛,應提交雙方確認的仲裁員進行仲裁,如對仲裁員各持己見,則暫由海事仲 裁委員會主席臨時指定仲裁員。
KDSZ ABC貿易有限公司 簽字____ 簽字:____ __年__月__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