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圖書館>>法治動態>>大綱法規>>2011年司考刑法新大綱解讀(2)
http://www.zenchang.cn 2011-6-17 11:03:04 來源:
2011年司考刑法新大綱解讀(2)
(一)從舊兼從輕
但是當行為跨越新舊兩部法律,但需要從整體上解決最終的刑事責任時,一律按照新法處理。即跨法連續犯、跨法繼續犯、跨法累犯、跨法數罪并罰的法律適用。
1.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2011年4月30日以前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否構成累犯,適用修正前刑法的規定;但是,前罪實施時不滿十八周歲的,是否構成累犯,適用修正后刑法的規定。
2.曾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或者曾犯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在2011年5月1日以后再犯罪的,是否構成累犯,適用修正后刑法的規定。
3.2011年4月30日以前一人犯數罪,應當數罪并罰的,適用修正前刑法的規定;2011年4月30日前后一人犯數罪,其中一罪發生在2011年5月1日以后的,適用修正后刑法的規定。
(二)從新原則
禁止令和死緩限制減刑適用從新原則。
1.對于2011年4月30日以前犯罪,依法應當判處管制或者宣告緩刑的,認為確有必要同時適用禁止令的,適用修正后刑法的規定。
2.被告人具有累犯情節,或者所犯之罪是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罪行極其嚴重,根據修正前刑法判處死刑緩期執行不能體現罪刑相適應原則,而根據修正后刑法判處死刑緩期執行同時決定限制減刑可以罰當其罪的,適用修正后刑法的規定。
二、高仿真題
關于刑法溯及力的說法,下列做法正確的是(
A、藥某在2011年2月實施故意殺人罪,4月一審判決為死刑,藥某上訴,5月二審法院改判為死刑緩期執行,并同時決定對其限制減刑。
B、陳某17歲時犯盜竊罪,被判刑三年,于2006年1月20日刑滿釋放,于2009年3月1日再犯搶劫罪。2011年5月法院審理陳某的搶劫罪。此時根據1997年《刑法》,陳某成立累犯。
C、張某于1998年因間諜罪被捕,刑滿釋放后,于2011年5月2日實施恐怖活動犯罪,對張某應該按照特殊累犯處理。
D、周某于2009年犯盜竊罪、2010年犯搶劫罪、2011年5月
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