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lib.com 2021-4-21 9:13:43 檢察日報
給限制高消費人員購票,有一條犯罪鏈
本報訊(記者林中明 通訊員金瑋菁)被限制高消費后,還能隨意購買飛機票、高鐵票,出行不受限制,難道這些“限高”人員會變魔術?原來,有一家公司瞄準“商機”為他們購買飛機票、高鐵票。日前,上海市寶山區檢察院對被告人董某倒賣車票案提起公訴。
2020年3月,師某結識了自稱在法院工作的崔某,崔某稱自己能夠獲取法院內失信被執行人的名單和電話,這些失信被執行人因被法院限制高消費,無法乘坐高鐵和飛機。而崔某可以通過參加境外旅游團的方式,幫助這些人買到票。于是兩人一拍即合,尋找有購票需求的失信人員,由崔某操作購票,從中賺取手續費。
小賺了一筆后,師某覺得這是個“生財之道”,就找到了同學孟某合作。2020年9月,他們在寶山租了一間辦公室,投資了十幾萬元成立了一家公司,通過網絡陸續招募了4名業務員。兩人還確立了分工,師某負責售后問題,孟某負責出票和財務。師某從崔某處購買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再分配給業務員。業務員通過軟件打電話給該類人群,告訴客戶公司有給失信被執行人和“限高”人員訂票的業務,如果客戶有需求,就將想要的高鐵票或飛機票班次和身份信息通過微信告訴業務員,再由孟某轉發給中間人。中間人通過層層“分包”最終將信息交給了機票、高鐵票代售點的經營者進行出票。每張票崔某收取20元至50元的好處費。經查,師某、孟某倒賣車票的票面數額達數萬元。
董某是廣東一火車票代售點的經營者,也是這起案件中最終出票環節的人員之一。據董某交代,幫客戶買票時,他利用證件類型可選擇的漏洞,為“限高”人員、失信被執行人成功出票。他先從上家獲取信息,再將出票的電子憑證發給上家,每張票董某獲取5元至15元的好處費。
2020年10月至12月,董某為“限高”人員購買火車票、高鐵票共計10余張,票面金額共計5000余元。
寶山區檢察院經審查認為,董某為牟取非法利益,使用火車站代售點電腦,為被法院采取限制消費措施的人員購買車票,并從中倒賣牟利,情節嚴重,以倒賣車票罪對其提起公訴。同時,師某、孟某、崔某以及公司業務員均涉嫌倒賣車票罪,案件目前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林中明 金瑋菁
日期:2021-4-21 9:13:43 | 關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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