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lib.com 2020-7-13 10:41:16 法制日報——法制網
法制日報全媒體記者 韓宇
近日,遼寧省沈陽市法庫縣人民法院針對原告馬某某與被告沈某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中,沈某虛假陳述行為,開出最高人民法院新的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實施后該法院的首例“罰單”。
在該院審理此案過程中,查明被告沈某在原審庭審中否認自己是案涉工程的實際施工人,發回重審后又承認自己是案涉工程的實際施工人。在本案庭審中再次作出虛假陳述,故意隱瞞其與案件關鍵人相識的事實,擾亂正常的訴訟秩序,嚴重妨礙我院案件審理工作,屬于妨害民事訴訟行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十三條,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第一百一十六條第一款、第三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六十三條之規定,對被告沈某作出罰款人民幣二萬元的決定。
此案辦案法官表示,此案中被告人的行為違背了民事訴訟法中規定的應當遵循的誠實信用原則,浪費了司法資源,損害了司法權威,踐踏了司法尊嚴。鄭重提醒訴訟參與人不要心存僥幸、以身試法,人民法院對虛假陳述等訴訟失信行為采取“零容忍”態度。要就案件事實作真實、完整的陳述,秉持誠實和善意,行使自身權利,履行相應義務。
日期:2020-7-13 10:41:16 | 關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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