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lib.com 2021-2-1 14:37:28 人民法院報
本報訊 (記者 胡佳佳 通訊員 胡婧 張龍飛)近日,江西省吉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審結了一起侵犯作品發(fā)行權糾紛案,判決被告羅某立即停止生產、銷售侵害某有限公司美術作品著作權的行為,刪除相關侵權圖片,賠償某有限公司經濟損失、合理費用10萬元。
陰陽師手游是某有限公司在2016年自主研發(fā)的一款3D唯美和風手游,具有較高的美譽度和影響力。2018年,某有限公司將陰陽師小說中喚作“鬼切”的利刃通過藝術加工創(chuàng)作成為人物形象,加入到陰陽師手游中,整個人物形象活脫鮮明,與原著中利刃的精髓契合貼切,加入至游戲后取得了較高人氣。
2019年11月,某有限公司發(fā)現羅某未經許可在淘寶店鋪出售“鬼切”人偶,便向法院提起訴訟。羅某辯稱,其早在2012年10月就完成“shoshon鬼切”的創(chuàng)作,并于2020年1月在國家版權局取得版權登記,依法享有“鬼切”的著作權。
法院經審理認為,某有限公司以小說陰陽師中的利刃“鬼切”為原型,進行藝術加工創(chuàng)作為“鬼切”人物形象,與利刃“鬼切”原型的精髓契合貼切,創(chuàng)作理念有獨到之處,具備一定的獨創(chuàng)性和藝術美感,體現了作者的智力成果,且“鬼切”的首次發(fā)表經過了IP360的取整數據保全,“鬼切”作為美術作品于2020年6月9日在版權局進行登記,因此,某有限公司依法享有“鬼切”美術作品的著作權。羅某取得“shoshon鬼切”美術作品的時間雖然早于某有限公司,但羅某除了提供作品登記證書外,未舉證證明涉案美術作品系其原創(chuàng)作品的作品底稿,亦未提供首次公開發(fā)表的依據。經比對,羅某銷售的被控侵權產品與某有限公司原創(chuàng)的“鬼切”形象十分近似,據此,法院認定羅某的行為構成侵權。某有限公司的“鬼切”作品在業(yè)內已享有較高的知名度和聲譽,羅某搶先登記的侵權故意和主觀惡意明顯,被控侵權產品已售10件以上,每件價值在1000元以上,依據有關法律規(guī)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日期:2021-2-1 14:37:28 | 關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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