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lib.com 2021-7-1 13:34:35 中國法院網
中國法院網訊(廖長春)作為一名輔警,本來應知法守法,因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最終引來牢獄之災。近日,福建省泰寧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結了一起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案件,以犯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判處被告人江某拘役六個月。
2016年4月至2019年9月16日,被告人江某受聘于某派出所輔警。2019年9月5日至6日,江某執行看守涉槍犯罪嫌疑人江某生(已判刑)的任務。2019年9月6日凌晨,江某生因害怕存放余某龍老家中的一支改裝射釘槍被公安機關查獲,便讓江某通知江某園(已判刑)轉告余某龍(已判刑)將射釘槍丟棄。2019年9月6日凌晨,江某兩次通過發送微信語音的方式,將江某生因涉槍犯罪被公安機關抓獲的消息告訴了江某園,并讓江某園通知余某龍將該改裝射釘槍丟棄。同日8時許,江某園看到江某的微信語音并打電話給江某確認了語音內容后,將信息告訴余某龍,后按照余某龍的要求,將該改裝射釘槍和彈藥分兩處丟棄在路邊,當日被公安機關查獲。經查,該把改裝射釘槍是以火藥為動力的槍支。江某園、余某龍因此受到刑事處罰。2019年9月18日15時,被告人江某接到公安民警電話后,主動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
經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江某利用在公安機關工作協助查禁犯罪的便利,幫助犯罪分子隱匿、毀滅證據逃避處罰,造成后果,其行為已構成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案發后,江某能主動投案,如實供述,且認罪認罰,可從輕處罰。據此,該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日期:2021-7-1 13:34:35 | 關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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