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lib.com 2023-7-21 10:41:19 人民法院報
擅闖球賽場地被撞傷,治療費誰來承擔?近日,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審結一起人身侵權糾紛案,判決駁回原告全部訴訟請求。
2020年9月,莊某與朋友們在小區籃球場進行全場籃球比賽。同住該小區的袁某不顧正在激烈進行的比賽,帶著籃球進入場地,獨自一人練習投籃。莊某起跳接隊友傳球時,背部撞到袁某,導致袁某倒地受傷。后袁某被送往醫院治療,花費醫療費等費用10萬元。袁某向莊某索要賠償,但雙方無法就賠償金額協商一致,袁某遂訴至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要求莊某賠償醫療費、后續治療費等費用共計15萬余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籃球運動系競技體育運動,具有對抗性,在運動中出現身體碰撞系正常現象。本案中,莊某在小區籃球場進行比賽,系在專用場地上進行正常的體育運動,其在籃球場上跑動和跳躍接球,屬于籃球運動中的常規動作,并無過錯;且在比賽過程中,莊某快速運動時注意力高度集中,對袁某在比賽過程中擅自進入籃球場并無預見性,特別是本案系背部發生碰撞的情況。袁某作為該小區居民,有多年籃球運動經驗,理應熟悉案涉場地相關情況,應當預見到在進入他人比賽場地可能面臨的風險。袁某在他人進行全場籃球比賽過程中,擅自入場打球,將自己置身于潛在危險之中,對自身安全未盡到謹慎注意義務,導致事故的發生,其自身存在明顯過錯。對于袁某的損害后果,莊某不存在故意和重大過失的情形,不構成侵權,不應對袁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綜上,福田區法院判決駁回原告袁某的全部訴訟請求。宣判后,袁某不服,提起上訴。深圳中院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目前該判決已生效。
日期:2023-7-21 10:41:19 | 關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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