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lib.com 2023-9-21 10:10:48 中國法院網
一小伙兒代某某參加朋友聚會,酒后駕車發生交通事故身亡,其父母將一同飲酒的朋友告上法庭,索賠110萬余元。三五好友小聚,難免會飲酒助興,你敬一杯,他回一杯,把酒言歡。倘若共同飲酒后,有人酒后駕車身亡,樂事便成了悲劇,那么同飲者是否擔責?且看青海省西寧市湟中區人民法院審理的這起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糾紛案。
死者代某某與李某某系朋友關系。代某某應李某某邀請參加聚餐,便欣然駕駛三輪低速載貨汽車至某飯店。席間,開車前來的代某某亦把酒言歡。日暮時分,代某某酒后駕駛三輪載貨車回家途中,不慎撞上路邊停放的車輛,后經搶救無效死亡。交警部門認定代某某承擔事故發生的主要責任,并由路邊停放車輛向代某某家屬履行了賠償義務。
代某某家屬認為,如果沒有李某某邀請,代某某則不會前往聚會,在受害人代某某飲酒過量的情況下,李某某沒有盡到勸阻、護送免于發生危害的謹慎注意義務,對代某某死亡結果的發生存在過錯,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賠償醫療費等損失110余萬元。
庭審中,李某某辯稱,此次聚餐不是我組織的,酒局是另外八個人組織的,我只是認識,也不是很熟,在整個聚餐中也都不存在對代某某的勸酒、強迫飲酒行為,且已提前告知不要開車前來,在聚餐結束后我也極力勸阻代某某不能開車回家,并勸其將鑰匙交出,已經盡到安全保障義務,不應承擔責任。李某某表示,從朋友和人文關懷方面考慮,愿意從自身經濟條件出發,力所能及地給予代某某家屬適當經濟補償。
法院經審理認為,首先生活中每個人都是自己生命安全的第一責任人,酒后駕車是一種非常危險的行為,亦為法律所禁止。本案中,代某某作為一個成年人對自己身體情況、酒量及酒后產生的后果,有充分的認識和了解,其選擇飲酒并在酒后開車回家,其酒后駕駛行為是造成死亡的直接原因。因而,代某某在本起事故中對傷亡存在重大過錯。
其次代某某系李某某邀請參加聚會,其應盡最大可能保障共飲者代某某的安全。李某某雖然對代某某進行了勸阻,但是其在已經知曉代某某飲酒的情況下,仍然放任代某某開車回家,且沒有通知代某某的家人,未能盡到對代某某安全的提醒、關照和注意義務,與代某某發生案涉事故存在一定程度的條件和原因力關系。
最后,其他八名共飲者各自的座位具有隨機性,相互間不存在法定的或者約定的保護義務,不應認定與代某某同席而坐或與之有敬酒行為,就產生法律上的權利義務關系。
最終案件經法院主持調解,雙方達成協議:由李某某支付代某某家屬賠償款45000元,并當庭履行20000元。
日期:2023-9-21 10:10:48 | 關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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