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嚴禁向學生收取安全管理費等有關問題的緊急通知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嚴禁向學生收取安全管理費等有關問題的緊急通知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嚴禁向學生收取安全管理費等有關問題的緊急通知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嚴禁向學生收取安全管理費等有關問題的緊急通知
發改價格〔2010〕118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委、物價局:
針對近期一些地方發生傷害在校學生和幼兒園兒童惡性案件,各地按要求加強了學校、幼兒園安全保衛工作。但是,個別地方學校以安全設施升級、配備安保人員為由,向學生收取“安全管理費”、“電子識別卡費”、“門卡費”、“保安費”等名目的費用,引起學生家長不滿,造成了不良社會影響。為嚴肅教育收費政策,規范學校收費行為,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嚴禁違規出臺收費政策。加強學校安全管理,是各級政府及學校應履行的職責。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嚴格執行教育收費管理政策,不得違規審批教育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各類學校、幼兒園不得以安全設施升級、配備安保人員為由,向學生、在園兒童收取任何費用。
二、全面清理教育收費文件。各地要對已出臺的教育收費文件進行全面清理,凡不符合國家規定的一律廢止,違規收取的費用要全額退還學生家長。
三、加強監督檢查。各地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學校、幼兒園收費的監督檢查,暢通“12358”價格舉報電話,認真查處群眾舉報和檢查發現的亂收費行為。對情節惡劣、性質嚴重的典型案例,要通過新聞媒體公開曝光,并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
國家發展改革委
二○一○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