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發市外經貿局關于梅州市促進外商投資企業發展的若干激勵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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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梅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轉發市外經貿局關于梅州市促進外商投資企業發展的若干激勵措施的通知
轉發市外經貿局關于梅州市促進外商投資企業發展的若干激勵措施的通知
梅市府辦〔2010〕64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府直屬和中央、省屬駐梅各單位:
市外經貿局關于《梅州市促進外商投資企業發展的若干激勵措施》業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按照執行。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逕向市外經貿局反映。
梅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〇一〇年五月三十一日
梅州市促進外商投資企業
發展的若干激勵措施
梅州市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
第一條 為進一步吸引外商到梅州投資,扶持企業做大做強,提高我市利用外資的規模、質量和效益,加快承接產業轉移和推進勞動力轉移,根據市政府《關于促進中小企業平穩健康發展的實施辦法》(梅市府〔2009〕23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措施。
第二條 本措施適用于我市行政區域范圍內的外商投資企業。
本措施所稱的外商投資企業是指港、澳、臺地區及外國的公司、企業、個人或其它經濟組織,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經依法批準設立的企業。
第三條 設立外商投資企業20強獎。
自2010年起,每年由市外經貿局牽頭,會同市財政局、市工商局、市統計局、市質監局、外管梅州中心支局等有關部門組成評審小組,對外商投資企業(含合資、合作、獨資、股份制)進行評選獎勵。經評定的前20名外商投資企業,市政府將在梅州日報等主流媒體予以公布并授牌表彰,同時給予每個企業1萬元的獎勵。
(一)評選條件:
1.守法經營社會形象好、行業龍頭帶動作用強、促進就業稅收貢獻大。
2.新設立外商投資企業,以當年實際到位外資金額1000萬美元以上規模者入圍。
3.已投產企業,以當年實現總產值全市外商投資企業排名前20名者入圍。
(二)評選時間。
評審小組于次年的2月底前組織評審,對經評選的20強企業名單上報市政府予以審定獎勵。
第四條 設立外商投資企業投資貢獻獎。
(一)對進入廣州(梅州)產業轉移工業園、固定資產投資500萬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資生產性企業,市政府授牌表彰并給予專項獎勵。
(二)對在廣州(梅州)產業轉移工業園以外、全市范圍內的外商投資生產性企業,當年實現固定資產投(增)資500萬美元以上的,市政府授牌表彰并給予獎勵2萬元。
其他相關規定按市外經貿局、市財政局于2009年聯合制定的有關文件執行。
第五條 設立外商投資企業專項獎。
對外商投資企業在創立品牌、優化產業結構、開拓國內外市場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績的,按照市政府《關于促進中小企業平穩健康發展的實施辦法》(梅市府〔2009〕23號)及有關配套文件規定給予專項獎勵。
第六條 資金核撥。經市政府審定后,對獲得上述獎勵的企業,由市財政直接撥付給獲獎企業。
第七條 本措施自發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