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資源部關于修改《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管理辦法》的決定
國土資源部關于修改《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管理辦法》的決定
國土資源部
國土資源部關于修改《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管理辦法》的決定
國土資源部關于修改《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管理辦法》的決定
中 華 人民 共 和 國 國 土 資 源 部 行 令
第48號
《國土資源部關于修改<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管理辦法>的決定》,已經2010年9月16日國土資源部第4次部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發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部 長徐紹史
二O一O年九月二十六日
國土資源部關于修改《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管理辦法》的決定
為了促進內地與香港、澳門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根據國務院批準的《<內地與香港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補充協議七》和《<內地與澳門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補充協議七》,決定對《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管理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35號)做出如下修改:
一、增加一條,作為第二十三條:“香港永久性居民、澳門永久性居民報名參加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的,參照本辦法執行。
二、本決定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管理辦法》根據本決定做相應修改后,重新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