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第一類文物拍賣經營資質審批工作的通知
關于開展第一類文物拍賣經營資質審批工作的通知
國家文物局
關于開展第一類文物拍賣經營資質審批工作的通知
關于開展第一類文物拍賣經營資質審批工作的通知
文物博函〔2011〕16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物局(文化廳):
為加強文物拍賣經營資質管理,我局將于近期開展文物拍賣企業第一類文物拍賣經營資質的審批工作�,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企業申報條件
(一)取得第二、三類文物拍賣經營資質3年以上(至2011年3月31日);
(二)依法成立、連續正常經營且無違法違規經營行為;
�。ㄈ⿹碛信c其申請變更的經營范圍(含陶瓷器類、玉石器類、金屬器類)相適應的文物拍賣專業人員。
二、文物拍賣企業需提供的申請材料
�。ㄒ唬┥暾埖谝活愇奈锱馁u經營資質的報告;
�。ǘ┙�3年來的文物拍賣業務工作報告;
�。ㄈ┙�3年來的拍賣紀錄(可報電子文件);
(四)省級文物行政部門對近3年來文物拍賣活動核準文件的復印件;
�。ㄋ模段奈锱馁u許可證》正、副本原件;
(五)2009年度工商部門年檢合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六)涵蓋陶瓷器類、玉石器類、金屬器類的《文物拍賣企業專業人員資格證書》復印件(2010年通過相關門類資格考試但尚未領取資格證書或尚未在資格證書上添加通過門類信息的人員可提交身份證復印件,并在復印件上注明2010年所通過門類);
(七)文物拍賣企業與取得《文物拍賣企業專業人員資格證書》人員簽訂的勞動關系合同復印件。專業人員變更從業公司的,需提交原公司同意解除合同的證明文件。
三、審批工作安排
省級文物行政部門負責文物拍賣企業申請材料的初審,于2011年3月31日前將初審意見與企業申請材料一并報國家文物局,逾期不予受理。
國家文物局對經審核符合審批條件的文物拍賣企業,批準其從事第一類文物拍賣經營活動,并換發《文物拍賣許可證》。
特此通知。
國家文物局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