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公務員醫療補助管理辦法
百色市公務員醫療補助管理辦法
廣西壯族自治區百色市人民政府
百色市公務員醫療補助管理辦法
百色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百色市公務員醫療補助管理辦法的通知
百政發〔2010〕40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組成部門、各直屬機構:
現將《百色市公務員醫療補助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百色市公務員醫療補助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保障公務員的身體健康,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勞動保障部財政部關于實行國家公務員醫療補助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0〕37號)和《百色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實施辦法》的精神,結合我市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并參加公務員醫療補助的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人員。
第三條 公務員醫療補助的原則是:補助水平要與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和財政負擔能力相適應,保證公務員原有醫療待遇水平不降低,并隨經濟社會發展逐步提高。
第四條 公務員醫療補助的對象:
(一)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規定的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和退休人員;
(二)經批準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退休人員。
第五條 為規范公務員醫療補助管理,對符合享受公務員醫療補助待遇的所有單位及其公務員,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與財政部門進行資格審核確認。
(一)資格確認申請:
由各有關單位向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提出申請并提供所需材料,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初審后,將符合享受公務員醫療補助待遇的各單位及其公務員的有關申請材料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
(二)需提供的材料:
1. 符合享受公務員待遇的單位須提供單位機構編制管理證復印件;
2. 單位在編人員名冊(紙質版及電子版);
3. 符合享受醫療照顧的人員需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復印件,包括組織人事部門任用決定或通知、享受醫療照顧的原始證明材料等;
4. 已入編的各類符合享受公務員待遇的新增人員由單位提供機構編制管理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同意錄用的批復文件及本人身份證復印件各1份。
(三)審核確認和登記: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根據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的初審材料會同財政部門進行審核確認。經確認后,各有關單位持確認的批復文件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登記手續并享受相應的公務員醫療補助待遇。
第六條 公務員醫療補助的經費來源:按現行財政管理體制,由同級財政列入當年財政預算安排。當年的籌集比例以上年度享受公務員醫療補助對象的公務員工資總額與退休人員退休金總額之和為基數,提取比例為4%。由用人單位在參加基本醫療保險時,與基本醫療保險費同步交繳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
第七條 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負責公務員醫療補助經費的籌集和管理,經費要�?顚S�、單獨建賬、單獨管理,與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分開核算。
第八條 公務員醫療補助經費的配置和使用:
(一)每年按照公務員本人上年度工資總額或退休金總額的2%劃入個人賬戶,用于補助個人門診醫療。
(二)劃入個人賬戶所剩余的資金,用于補助公務員住院醫療費用個人自付部分,一個參保年內,累計最高實際補助限額為30萬元。具體辦法如下:
1. 一個參保年內,公務員住院醫療費用,經基本醫療保險和大額醫療費統籌基金結算后,由個人自付的部分(不包括自費部分和住院起付標準),從公務員醫療補助經費中支付80%。
2. 一個參保年內,公務員超過基本醫療保險和大額醫療費統籌基金最高實際支付限額以上的醫療費用,符合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的部分,從公務員醫療補助經費中支付70%。
3. 享受副廳級以上待遇的公務員和享受醫療照顧人員,住院時,除不符合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的醫療費用和住院起付標準外,其余由個人支付的醫療費用,從公務員醫療補助經費中支付。
第九條 屬于公務員醫療補助對象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大額醫療費統籌,才能享受公務員醫療補助待遇。
第十條 享受公務員醫療補助的參保人員,因患病住院的,出院后,憑單位證明、醫療保險證、IC卡和醫療費收據等材料到登記參保的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審核,按本辦法有關規定享受公務員醫療補助待遇。
第十一條 各縣(區)人民政府可根據當地財政承受能力,決定是否建立公務員醫療補助制度。
第十二條 公務員醫療補助經費暫由市本級和各縣(區)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分別管理,單獨列賬,�?顚S茫t療補助經費不足支付的,分別由各級財政解決。
第十三條 本辦法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本辦法從2011年1月1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