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對全國法院財務工作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予以表揚的通報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對全國法院財務工作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予以表揚的通報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對全國法院財務工作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予以表揚的通報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對全國法院財務工作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予以表揚的通報
法〔2012〕22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生產建設兵團分院:
經費保障和財務工作是人民法院整體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審判工作正常高效運轉的基礎和保障。2009年中央實施政法經費保障體制改革以來,在最高人民法院的統一部署和指導下,全國各級人民法院以服從服務審判執行工作為首要目標,以財政改革和政法經費保障體制改革為契機,深入推進法院系統經費保障體制改革,不斷規范財務管理,大力提高經費保障水平,有效保障了人民法院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有力推動了人民法院工作的科學發展。長期以來,全國法院廣大財務工作人員忠于職守、任勞任怨、默默無聞、無私奉獻,努力為人民法院當好家、理好財,為保障人民法院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做出了重要貢獻。
為激勵隊伍、鼓舞士氣,進一步推動全國法院經費保障和財務工作取得新發展再上新臺階,最高人民法院決定,對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司法行政裝備管理處等50個集體、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財務科科長梁雁君等100名個人予以通報表揚。希望受到表揚的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珍惜榮譽,再接再厲,在今后的工作中繼續發揮模范帶頭作用,不斷創造新的工作業績。
最高人民法院號召,全國各級人民法院要向受到表揚的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學習,以他們為榜樣,積極踐行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堅持“三個至上”工作指導思想,緊緊圍繞“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工作主題,堅持“從嚴治院、公信立院、科技強院”的工作方針,大力弘揚“忠誠、為民、公正、廉潔”的政法干警核心價值觀,開拓進取,扎實工作,以優異成績迎接黨的十八大勝利召開!
2012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