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關于印發《本科醫學教育標準-中醫學專業(暫行)》的通知
教育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關于印發《本科醫學教育標準-中醫學專業(暫行)》的通知
教育部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
教育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關于印發《本科醫學教育標準-中醫學專業(暫行)》的通知
教育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關于印發《本科醫學教育標準-中醫學專業(暫行)》的通知
教高[2012]1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中醫藥管理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衛生局,部屬有關高等學校:
為深化中醫學教育教學改革,提高中醫人才培養質量,建立健全中醫教育質量保障體系,教育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委托教育部高等學校中醫學教學指導委員會根據我國中醫學教育的實際情況,參照國際醫學教育標準,研究制定了《本科醫學教育標準—中醫學專業(暫行)》(以下簡稱《標準》)。已經部分院校自評檢測、試點認證,教育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審核。現將《標準》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本《標準》以五年制本科中醫學專業為適用對象,提出該專業教育必須達到的保證標準和發展標準,是該專業教育質量監控及教學工作自我評價的主要依據。教育部將根據此《標準》組織開展對本科中醫學專業的認證工作。
請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將本通知轉發至所屬有關高等學校。各有關高等學校在依據本《標準》開展教學工作自評中,如有意見和建議,請及時反饋給教育部高等教育司,以便適時調整《標準》。
附件:本科醫學教育標準—中醫學專業(暫行).doc
教育部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
2012年12月28日
附件:
本科醫學教育標準—中醫學專業
(暫行)
2012年12月
目 錄
前 言 1
第一部分:本科畢業生應達到的基本要求 4
一、思想道德與職業素質目標 4
二、知識目標 5
三、臨床能力目標 6
第二部分:辦學標準 7
一、宗旨和目標 7
二、教育計劃 9
三、學生成績評定 13
四、學生 16
五、教師 17
六、教育資源 19
七、教育評價 23
八、科學研究 24
九、管理和行政 25
十、改革與發展 26
前 言
中醫高等教育在黨和國家的正確領導和關懷下,經過半個多世紀的建設與發展,實現了從傳統教育方式向現代教育方式的轉變,現代中醫高等教育已經成為我國高等教育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改革開放特別是進入21世紀以來,中醫高等教育搶抓我國高等教育快速發展的歷史機遇,在規模發展、結構優化、質量提高與突出特色、注重創新等方面取得了令人矚目的成就,為國家醫學人才培養和具有中國特色的醫療衛生事業做出了重要貢獻。
為適應國家經濟社會發展特別是醫藥衛生改革對中醫高等教育提出的要求,貫徹胡錦濤總書記在慶祝清華大學建校100周年大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落實《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與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國務院關于扶持和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和《教育部關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質量的若干意見》,促進中醫高等教育改革,提高中醫人才培養質量,教育部高等學校中醫學教學指導委員會(以下簡稱“中醫教指委”)受教育部委托,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的指導和支持下,于2007年開始制訂《本科醫學教育標準—中醫學專業》(以下簡稱《標準》)。本著邊試點認證、邊修訂完善的原則,先后對9所不同類型高校的中醫學專業進行試點認證,并在廣泛征求相關高校意見的基礎上,歷時5年,完成了《標準》制訂工作。
本《標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條例》、《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與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國務院關于扶持和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的若干意見》、《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設置規定》,以及教育部、衛生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其他相關的法規和文件,并參考《本科醫學教育全球標準》、《世界衛生組織西太平洋地區本科醫學教育質量保證指南》、《本科醫學教育標準-臨床醫學專業(試行)》、《高等學校本科教育中醫學專業設置基本要求(試行)》、《教育部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本科教學評估工作的意見》等制訂。
制訂本《標準》的指導思想是:在遵循高等教育和醫學教育規律的基礎上,尊重中醫人才成長規律,突出中醫辦學特色。
本《標準》適用于本科中醫學專業認證,包括學校自評、現場考察、提出認證建議和結論發布等。
針灸推拿學、中西醫臨床醫學專業以及藏醫學、蒙醫學、維醫學等民族醫學類專業的本科教育,可以參照本《標準》執行或制訂相應的教育標準。
本《標準》包括畢業生應達到的基本要求(30項)和辦學標準(10個領域)二個部分。
在辦學標準中,分為保證標準(43項)和發展標準(23項)二個層次。
保證標準:是本科中醫學專業教育的最基本要求和必須達到的標準。各高校的本科中醫學專業都必須據此制訂教育目標和教育計劃,建立教育評估體系和教學質量保障機制。
保證標準以“必須”這一詞語表示。
發展標準:是本科中醫學專業教育提高辦學質量的要求和應該力爭達到的標準。各高校的本科中醫學專業應據此進行教育教學改革,提高人才培養質量,促進中醫學專業的可持續發展。
發展標準以“應該”或“能夠”詞語表示。
本《標準》尊重各高校依法自主辦學的權利,鼓勵辦出專業特色。
本《標準》以本科中醫學專業教育為適用對象。
本《標準》應在實踐中不斷修訂和完善,以適應國家和中醫高等教育事業不斷發展的需要。
【注】本標準中“注釋”與“正文”同等效力。
第一部分:本科畢業生應達到的基本要求
中醫學專業教育的總體目標是培養能夠從事中醫醫療以及預防、保健、康復工作的畢業生,并為他們將來在中醫教育、科研、對外交流、文化傳播以及中醫藥事業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奠定基礎。中醫學專業畢業生應具備良好的人文、科學與職業素養,較為深厚的中國傳統文化底蘊,較為系統的中醫基礎理論與基本知識,較強的中醫思維與臨床實踐能力,較強的傳承能力與創新精神;掌握相應的科學方法,具有自主學習和終身學習的能力。最終達到知識、能力、素質協調發展。
一、思想道德與職業素質目標
(一)具有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具有愛國主義、集體主義精神,誠實守信,忠于人民,志愿為人類健康而奮斗。
(二)熱愛中醫事業,積極運用中醫藥理論、方法與手段,將預防疾病、祛除病痛、關愛患者與維護民眾的健康利益作為自己的職業責任。
(三)重視患者的個人信仰、人文背景與價值觀念差異。尊重患者及家屬,認識到良好的醫療實踐取決于醫生、患者及家屬之間的相互理解和溝通。
(四)尊重生命,重視醫學倫理問題。在醫療服務中,貫徹知情同意原則,為患者的隱私保密,公正平等地對待每一位患者。
(五)具有終身學習的觀念,具有自我完善意識與不斷追求卓越的精神。
(六)具有實事求是的工作態度,對于自己不能勝任和安全處理的醫療問題,主動尋求其他醫師的幫助。
(七)尊重同事和其他衛生保健專業人員,具有團隊合作精神。
(八)具備依法行醫的觀念,能夠運用法律維護患者與自身的合法權益。
(九)在應用各種可能的技術去追求準確的診斷或改變疾病的進程時,能夠充分考慮患者及家屬的利益并發揮中醫藥衛生資源的最大效益。
(十)具有科學的態度,具有批判性思維和創新精神。
二、知識目標
(一)掌握相關的人文社會科學、自然科學基本知識和科學方法,尤其是具有中國傳統文化特色的哲學、文學、史學等內容,并能用于指導未來的學習和醫療實踐。
(二)掌握中醫學基礎理論與中醫診斷、中藥、方劑、針灸、推拿等基本知識。
(三)掌握中醫經典理論,了解中醫學術思想發展歷史和主要學術觀點。
(四)掌握中醫藥治療各種常見、多發病的臨床診療基本知識。
(五)掌握中醫養生、保健、康復等基本知識。
(六)掌握必要的基礎醫學、臨床醫學基本知識。
(七)掌握必要的藥理學知識與臨床合理用藥原則。
(八)熟悉必要的心理學與醫學倫理學知識,了解減緩病痛、改善病情和殘障、心身康復及生命關懷的有關知識。
(九)熟悉預防醫學與全科醫學知識,了解常見傳染病的發生、發展、傳播的基本規律和防治原則,以及中醫全科醫生的工作任務、方式。
(十)熟悉衛生法規,了解國家有關衛生工作的方針、政策。
三、臨床能力目標
(一)具有運用中醫理論和技能全面、系統、正確地進行病情診察、病史采集、病歷書寫及語言表達的能力。
(二)具有正確運用中醫理法方藥、針灸、推拿等治療方法對常見病、多發病進行辨證論治的能力。
(三)具有運用臨床醫學知識和技能進行系統體格檢查的能力。
(四)具有合理選擇現代臨床診療技術、方法和手段對常見病、多發病進行初步診斷、治療的能力。
(五)具有對常見危急重癥進行判斷以及初步處理的能力。
(六)具有與患者及其家屬進行有效溝通的能力,具有與同事和其他衛生保健專業人員等交流溝通與團結協作的能力。
(七)具有對患者和公眾進行健康生活方式、疾病預防等方面知識宣傳教育的能力。
(八)具有信息管理能力,能夠利用圖書資料和計算機數據庫、網絡等現代信息技術研究醫學問題及獲取新知識與相關信息。
(九)具有閱讀中醫藥古典醫籍以及搜集、整理、分析臨床醫案和醫學相關文獻的能力。
(十)具有運用一門外語查閱醫學文獻和進行交流的能力。
第二部分:辦學標準
一、宗旨和目標
(一)宗旨和目標。
保證標準:
1.開設中醫學專業的高校必須明確中醫學專業的辦學定位、教育理念、培養目標、質量標準和發展規劃等,并使本專業主要利益方周知。
2. 中醫學專業的宗旨和目標必須根據國家與區域經濟社會需求以及中醫藥事業的發展,在科學論證的基礎上適時更新并有效實施。
[注釋]
主要利益方包括學校的領導及專業負責人、教職人員、學生、相關職能部門。
(二)宗旨和目標的確定。
保證標準:
中醫學專業的辦學宗旨和目標必須經主要利益方研究后由學校教學(學術)指導委員會確定。
發展標準:
中醫學專業辦學宗旨和目標的確定能夠以廣泛利益方的意見為基礎。
[注釋]
廣泛利益方包括政府及行業主管部門、教育及衛生機構、用人單位、畢業生及學生家長等。
(三)學術自治。
保證標準:
開設中醫專業的院系必須能夠根據規劃要求,依據法律所賦予的權力,自主決定人員的任用和自主分配所擁有的教育資源。具有明確的政策保證教職人員充分參與教育計劃及實施方案的制訂與決策,圍繞教學需要開展專業建設和教育教學改革研究等工作。
(四)學科交叉。
保證標準:
中醫學專業必須得到學校人文社會學科及其他自然學科的學術支持。
發展標準:
1. 開設中醫學專業的高校應該制訂專門的政策促進其他學科與中醫學的交叉與滲透。
2. 開設中醫學專業院系能夠積極與其他機構交流,促進學科合作并取得成果。
[注釋]
學術支持包括選修課程共享平臺、跨學科學術交流與合作等。
(五)教育結果。
保證標準:
開設中醫學專業的高校必須根據學生畢業時所應達到的基本要求,制訂教育目標和教育計劃。通過教育計劃的實施和學業成績評定,確定學生在有效修業期內完成學業并達到上述要求,頒發畢業證書,授予醫學學士學位。
二、教育計劃
(一)課程計劃。
保證標準:
1. 開設中醫學專業的院系必須制訂符合專業培養目標的課程計劃,并及時根據社會需求及中醫藥事業發展、醫學科學進步和醫學模式的轉變進行修訂與調整。
2. 開設中醫學專業的院系制訂的課程計劃必須明確課程目標。
3. 開設中醫學專業的院系必須注重課程計劃和課程體系的科學性和完整性,體現加強基礎、提高能力、注重素質、發展個性的原則。
4. 開設中醫學專業的院系必須安排滿足專業培養目標要求的實踐教學環節。
5. 開設中醫學專業的院系必須向學生明確課程設置及基本要求。
發展標準:
1. 開設中醫學專業的院系應該積極開展課程改革,整合教學內容,優化課程體系。
2. 開設中醫學專業的院系能夠為學生個性發展提供專門政策與機制支持,并在個性培養中形成特色。
(二)教學方法。
保證標準:
1. 開設中醫學專業的院系必須重視教育教學方法的改革。教育教學方法的改革必須以學生為中心,以提高學生發現問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為目的,有利于培養學生的自主學習、終身學習能力。
2. 開設中醫學專業的院系必須引入師承教育的有效方法,促進學生對中醫學術的傳承,以培養學生的中醫思維能力。
發展標準:
開設中醫學專業的院系應該廣泛采用案例式、探究式、討論式、參與式教學方法并取得成果。
(三)思想道德修養與素質教育課程。
保證標準:
開設中醫學專業的院系必須在課程計劃中安排思想道德修養和素質教育課程。
發展標準:
思想道德修養和素質教育課程能夠與中醫學專業教育有機結合,并有效促進學生的全面發展。
(四)科學方法教育。
保證標準:
開設中醫學專業的院系必須在教學期間實施科學方法教育,注重學生科學素養與批判性思維的養成。
(五)人文社會科學、自然科學課程。
保證標準:
開設中醫學專業的院系必須在課程中安排相關的人文社會科學與自然科學課程,并融入中醫人文精神及中醫學專業特色,以適應中醫學科發展及日益變化的人口、文化和衛生保健事業的需求。
[注釋]
相關人文社會科學、自然科學教學課程傳統意義上是指哲學、中國傳統文化、醫學史、醫學倫理學、醫患溝通、心理學、社會醫學、衛生法學,行為醫學等,以及包含這些內容的整合課程。
(六)中醫學基礎、經典與臨床等課程。
保證標準:
開設中醫學專業的院系必須在課程計劃中安排中醫學基礎、中醫經典、中醫臨床課程。
發展標準:
開設中醫學專業的院系應該鼓勵開設旨在夯實學生中醫基礎理論、中醫經典與中醫臨床實踐相融合的創新性課程,并在培養學生中醫思維與臨床能力中取得成效。
[注釋]
中醫學基礎課程傳統意義上是指中醫基礎理論、中醫診斷學、中藥學、方劑學,以及包含這些內容的整合課程;中醫經典課程傳統意義上是指內經、傷寒、金匱要略、溫病學等,以及包含這些內容的整合課程;中醫臨床課程傳統意義上是指中醫內科學、中醫外科學、中醫婦科學、中醫兒科學、針灸學、推拿學、中醫骨傷科學等,以及包含這些內容的整合課程。
(七)基礎醫學與臨床醫學課程。
保證標準:
開設中醫學專業的院系必須在課程計劃中安排必要的基礎醫學與臨床醫學課程。
發展標準:
開設中醫學專業的院系能夠積極推進基礎醫學與臨床醫學課程體系與課程內容的改革。
[注釋]
基礎醫學課程傳統意義上是指人體解剖學、組織學與胚胎學、生物化學、生理學、病原生物學、醫學免疫學、藥理學、病理學、病理生理學等,以及包含這些內容的整合課程。
臨床醫學課程傳統意義上是指診斷學基礎、內科學、傳染病學、外科學、婦產科學、急診醫學、全科醫學等,以及包含這些內容的整合課程。
(八)預防醫學。
保證標準:
開設中醫學專業的院系必須在課程計劃中安排預防醫學教學內容,培養學生的疾病預防和公共衛生意識,并在課程中融入中醫養生、保健內容。
(九)實踐教學。
保證標準:
1. 中醫學專業實踐教學體系必須科學、完整、有序。實驗、見習、實訓、實習等主要實踐環節必須具有教學大綱、實驗實訓指導并有效實施。
2. 開設中醫學專業的高校必須為學生提供接觸患者的機會,在確保患者安全的前提下進行臨床實踐,并保證足夠的臨床實踐時間。
發展標準:
1. 中醫學專業實踐教學體系應該具有特色。
2. 開設中醫學專業的高校應該保證每位學生能夠在學習的早期接觸患者。
3. 開設中醫學專業的高校實踐教學應該為培養學生創新精神提供平臺并有效提高學生創新能力。
(十)課程計劃管理。
保證標準:
開設中醫學專業的高校必須有專門的職能機構負責課程計劃管理,以保證教育目標的實現。課程計劃管理機構必須尊重主要利益方的意見。
(十一)與畢業后醫學教育和繼續職業發展的聯系。
保證標準:
開設中醫學專業院系在制訂教育計劃時必須考慮到與畢業后教育的有效銜接,并使畢業生具備接受畢業后醫學教育與繼續職業發展的能力。
三、學生成績評定
(一)學業成績評定體系。
保證標準:
1. 開設中醫學專業的院系必須建立學生學業成績的全過程評定體系,對學生考核類型及成績評定方法有明確的規定和說明,評定方法必須符合并強化中醫學專業的培養目標。
2. 開設中醫學專業的院系必須進行評定體系的研究。
3. 開設中醫學專業的院系必須以促進學生的全面發展和個性發展為目標,進行考核方案的改革。
發展標準:
開設中醫學專業的院系應該不斷開發并運用先進的考核方法如多站式客觀結構化臨床考試、計算機模擬病例考試、中醫辨證論治綜合能力考核等。
[注釋]
評定體系包括形成性和終結性評定方法。形成性評定方法包括課程作業、論文、實驗報告、實習報告、學習過程的總結與反思等。終結性評定方法包括課程結課考試及畢業綜合考試等。
(二)考試和學習的關系。
保證標準:
中醫學專業的成績考核必須確保實現專業培養目標和課程目標,必須有利于促進學生的學習與發展。
發展標準:
1. 開設中醫學專業的院系應該提倡綜合性考試,以鼓勵學生融會貫通地學習。
2. 開設中醫學專業的院系應該提倡學生自主評估,以培養學生對自己學習行為負責的態度并提高學生自主學習的能力。
(三)考試結果分析與反饋。
保證標準:
開設中醫學專業的院系在考試結束后必須運用教育測量學方法對考試結果進行考試分析與結果反饋,并建立相關機制使分析和反饋不斷改進、提高考試質量。
發展標準:
開設中醫學專業的院系應該建立個性化和結構性考試結果反饋制度。
[注釋]
1. 考試分析包括整體情況、考試信度與效度、試題難度和區分度,以及問題分析等。
2. 個性化反饋指有針對性地對學生進行反饋和指導,結構性反饋指對考核的不同內容進行分類反饋與指導。
(四)考試管理。
保證標準:
1. 開設中醫學專業的高校必須設置相應的管理機構,配備專職人員,制訂考試管理規章制度。
2. 考試試題必須定期更新。
3. 開設中醫學專業的高校必須積極推進考試改革,對教師定期進行考試理論的培訓,以不斷提高命題、考試的質量。
發展標準:
開設中醫學專業的院系應該定期分析國家執業醫師資格考試結果并有效提高考試質量。
四、學生
(一)招生政策。
保證標準:
1. 開設中醫學專業的高校必須根據教育行政部門的招生政策,制訂本專業招生的具體規定。
2. 中醫學專業的招生章程必須向社會公布,包括專業介紹、招生計劃、收費標準、獎學金設立、申訴機制等。
3. 中醫學專業的招生政策必須根據社會和行業需求進行定期審查和調整。
(二)新生錄取。
保證標準:
1. 開設中醫學專業的高校必須依據自身的辦學條件、社會對人才的需求,在保證質量的前提下,科學地確定招生計劃和錄取標準。
2. 中醫學專業在錄取過程中,必須認真執行國家的招生政策,并與廣泛利益方進行協商,根據社會需求,及時對招生規模和錄取標準做出調整。
(三)學生支持與咨詢。
保證標準:
1. 開設中醫學專業的高校必須建立相應機構,配備專職人員對學生提供適當的支持與咨詢服務。
2. 開設中醫學專業的高校必須在以學生為中心的教育教學理念指導下開展學生工作,以提升學生能力、促進學生發展為目標,不斷更新學生工作理念,探索學生工作新模式。
[注釋]
學生支持與咨詢服務包括醫療衛生,心理咨詢、就業指導,為殘障學生提供合適的住宿,實施獎學金、貸學金、助學金、困難補助、減免學費制度等。
(四)學生代表。
保證標準:
1. 開設中醫學專業的高校必須吸收學生代表參與學校管理、教學改革、課程計劃的制訂和評估,以及其他與學生有關的事務。
2. 開設中醫學專業的高校必須支持學生依法成立學生組織。
3. 開設中醫學專業的高校必須為學生活動提供固定的設備和場所,開展課外活動。
[注釋]
學生組織包括學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等方面的相關團體。
五、教師
(一)聘任政策。
保證標準:
1. 開設中醫學專業的高校必須實施教師資格制度和教師聘任制度,配備足夠數量的教師,保證教師隊伍結構合理。中醫學各學科課程必須專設一定數量的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教師,以滿足教學需要。
2. 開設中醫學專業的高校必須明確規定教師職責并嚴格實施,教師聘任標準應使教師周知。
3. 開設中醫學專業的高校必須定期對教師的績效進行評估檢查。
4. 中醫學專業教師必須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牢固的中醫信念,以及與其學術等級相稱的學術水平和教學能力,并承擔相應的課程和規定的教學任務。
發展標準:
開設中醫學專業的高校能夠制訂專門政策引進和聘任高水平中醫人才。
[注釋]
足夠數量的教師指中醫學專業配置的教師數量必須符合學校的辦學規模和目標定位,符合教育規律,生師比達到國家有關規定的要求。
(二)師資政策及師資培養。
保證標準:
1. 開設中醫學專業的高校必須明確教師的權利和義務,有明確的師資政策并能有效執行。
2. 開設中醫學專業的高校必須制訂相關制度保證教師教學、科研、服務等方面的協調發展,并確保人才培養的中心地位。
3. 開設中醫學專業的院系必須建立教師直接參與教育計劃制訂等有關決策的機制。
4. 開設中醫學專業的高校必須制訂師資隊伍建設計劃,保證教師的培養和交流,積極為教師提供專業發展的機會。
5. 開設中醫學專業的高校必須制訂措施確保擔任中醫學基礎課程的教師不脫離臨床實踐。
6. 開設中醫學專業的高校必須建立相關制度,確保教授為本科生授課。
發展標準:
1. 開設中醫學專業的高校應該建立專門的教師教學發展機構。
2. 中醫學專業的師資政策與培養措施,能夠有效提高教師教學能力,并形成特色。
3. 開設中醫學專業的高校應該鼓勵知名教授開設激發學生專業興趣和學習動力的研討課程。
六、教育資源
(一)教育預算與資源配置。
保證標準:
1. 開設中醫學專業的高校必須有足夠的經費支持,有可靠的經費籌措渠道支持中醫學專業的發展。
2. 開設中醫學專業的高校對于教育預算和資源配置必須有明確的責任與權利。依法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嚴格管理教育經費,提高教育投入效益。
(二)基礎設施。
保證標準:
1. 開設中醫學專業的高校必須有足夠的教育教學基礎設施,確保教育計劃完成。
2. 開設中醫學專業的高校必須對基礎設施定期進行更新及添加,以改善學生的學習環境。
3. 開設中醫學專業的高校必須擁有醫學實驗室,以保證實驗教學的完成,并建有旨在訓練學生中醫臨床能力的實訓中心。
發展標準:
1. 中醫學專業的實驗室與實訓中心應該形成特色并具有示范價值。
2. 開設中醫學專業的高校應該具有較高水平的設施與場所供師生開展科學研究。
[注釋]
基礎設施指各類教室及多媒體設備、基礎實驗室和實驗設備、臨床示教室和臨床教學設備、臨床技能實訓中心、中藥標本館、圖書館、信息技術設施、文體活動場所、學生食宿場所等。
(三)臨床教學基地。
保證標準:
1. 開設中醫學專業的高校必須建立穩定的臨床教學基地管理與建設體系,確保有足夠的臨床教學基地以滿足臨床教學需要。臨床教學基地必須成立專門機構,配備專職人員,負責臨床教學的領導與管理工作,建立完善的臨床教學管理制度和教學檔案,強化實踐教學質量管理,特別是加強對臨床能力考試的管理。
2. 開設中醫學專業的高校必須擁有附屬醫院,其學生總數與附屬醫院床位總數的比例應達到國家有關規定的要求。
3. 開設中醫學專業的高校必須建立穩定的臨床教學基地管理體系與協調機制,加強臨床教學基地教學基礎設施的建設,并有不斷提高臨床師資隊伍水平的政策與機制,以保證臨床教學的需要。
4. 開設中醫學專業的高校必須與城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建立社區實踐教學基地,加強全科醫學實踐教學。
發展標準:
開設中醫學專業的高校應該重視臨床教學基地建設,不斷加大投入,實施相關認證制度,教學基地能夠成為區域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基地。
[注釋]
臨床教學基地按與高校的關系及所承擔的任務,基本上可以分為附屬醫院(含非直屬附屬醫院)、教學醫院和實習醫院三類。其中非直屬附屬醫院必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應達到國家相關文件的要求;學校和醫院雙方有書面協議;教學組織機構及管理制度健全;有一屆以上的畢業生。
(四)圖書及信息服務。
保證標準:
1. 開設中醫學專業的高校必須擁有圖書館和網絡信息設施,并維護良好。必須建立相應的政策和制度,使師生可以充分利用信息技術獲取信息,進行自主學習。
2. 開設中醫學專業的高校必須高度重視圖書館的建設和投入,每年圖書文獻資料購置經費及其占學校當年教育事業費撥款的比例必須達到國家有關規定的要求。
(五)教育專家。
保證標準:
1. 開設中醫學專業的院系必須有教育專家參與教育決策。
2. 開設中醫學專業的院系必須建立與教育專家廣泛交流的途徑,使教育專家在人才培養中發揮作用。
[注釋]
教育專家指來自本校、外校或國內外具有醫學教育研究經歷的教師、管理專家、教育學專家、心理學專家和社會學專家等。
(六)教育交流。
保證標準:
開設中醫學專業的高校必須有與其他教育機構建立合作關系的政策與途徑。
發展標準:
開設中醫學專業的高校應該提供適當資源,促進教師和學生進行地區及國家間的交流。
[注釋]
其他教育機構包括其他開設本科中醫學專業的高校(應含有相近學科專業高校)或其他衛生以及與衛生相關行業的教育機構(包括國外機構)等。
七、教育評價
(一)教育評價機制。
保證標準:
開設中醫學專業的高校必須建立教育評價體系,具有專門的教育評價機構,具有健全并有效實施的教學質量保障體系,以確保課程計劃的實施及各個教學環節的正常運行。
發展標準:
1. 中醫學專業教學質量保障體系能夠形成特色并具有示范價值。
2. 中醫學專業教育評價體系與機制應該與行業準入標準相銜接,并能夠充分利用畢業生國家執業醫師資格考試等信息改進教育教學工作。
(二)教師和學生的反饋。
保證標準:
開設中醫學專業的高校必須建立相應機構,系統搜集和分析教師與學生的反饋意見,以獲得有效的教學管理信息,為改進教學工作提供決策依據。
(三)利益方的參與。
保證標準:
開設中醫學專業的院系必須吸收主要利益方參與教育評價,并考慮他們對教育計劃提出的改進意見。
發展標準:
開設中醫學專業的院系能夠吸收廣泛利益方參與教育評價,尊重他們對教育計劃的改進意見并取得實效。
(四)畢業生質量。
保證標準:
1. 開設中醫學專業的院系必須建立畢業生質量分析制度,從畢業生工作環境中搜集教育質量反饋信息。
2. 開設中醫學專業的院系必須將畢業生的工作表現、業務能力、職業素質、就業情況等有關信息用于調整教育計劃和改進教學工作。
八、科學研究
(一)教學與科研的關系。
保證標準:
1. 開設中醫學專業的高校必須處理好教學與科研的關系,確保教學工作的中心地位。
2. 開設中醫學專業的高校必須為教師或以學科為單位的教師團隊提供基本的科學研究條件,開展在中醫理論指導下的科學研究,營造濃厚的學術氛圍,促進教學與科研相結合,專業建設與學科建設協調發展。
3. 開設中醫學專業的院系必須開展中醫學教育教學的研究,為教學改革與發展提供科學依據。
4. 開設中醫學專業的院系必須建立教學與科研互動機制,通過科學研究培養學生的科學思維、科學方法及科學精神。
(二)教師科研。
保證標準:
中醫學專業教師必須具備相應的科學研究能力,承擔相應的科研項目,取得相應的科研成果,并及時將科研成果轉化為教學內容。
發展標準:
開設中醫學專業的院系應該鼓勵教師或以學科為單位的教師團隊開展繼承中醫學術思想、提高中醫思維能力與診療水平方面的科學研究工作,并取得成果。
(三)學生科研。
保證標準:
開設中醫學專業的院系必須采取積極、有效措施為學生創造參與科學研究的條件。
發展標準:
開設中醫學專業的院系應該將科學研究活動作為培養學生科學素養和創新思維的重要途徑,并取得成果。
九、管理和行政
(一)管理。
保證標準:
1. 開設中醫學專業的高校必須明確醫學教育管理機構及職能。
2. 開設中醫學專業的高校必須建立科學的管理制度及其操作程序。
3. 開設中醫學專業的高校必須設立教學(學術)指導委員會。委員會必須包含主要利益方的代表。
發展標準:
開設中醫學專業的高校的教學(學術)指導委員會應該包含廣泛利益方的代表。
(二)行政管理人員。
保證標準:
開設中醫學專業的高校必須建立結構合理的行政管理隊伍,行政管理人員必須承擔相應的崗位職責,執行相應的管理制度,確保教學計劃及其他教學活動的順利實施。
(三)與衛生機構的相互作用。
保證標準:
開設中醫學專業的高校必須與社會和政府的衛生機構、衛生行政管理部門形成建設性的關系。
發展標準:
開設中醫學專業的高校應該與社會和政府的衛生機構、衛生行政管理部門開展廣泛而有效的合作。
十、改革與發展
保證標準:
1. 開設中醫學專業的院系必須定期回顧、總結、分析、修訂專業發展規劃。
2. 開設中醫學專業的高校必須根據醫藥衛生改革、中醫藥事業發展和醫學科學的進步,在教學、科研、社會服務和文化傳承創新方面進行改革與建設,以適應國家經濟社會不斷發展變化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