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關于規范國家級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上報成果的規定(暫行)》的通知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關于規范國家級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上報成果的規定(暫行)》的通知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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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城[2013]142號
各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北京市園林綠化局,天津市城鄉建設和交通委員會,重慶市園林事業管理局:
為進一步做好國家級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以下簡稱總體規劃)的審查工作,提高總體規劃成果的統一性和規范性,依據《城鄉規劃法》、《風景名勝區條例》、《風景名勝區規劃規范》等法律法規和技術規范,我部研究制定了《關于規范國家級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上報成果的規定(暫行)》。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遵照執行。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附件:關于規范國家級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上報成果的規定(暫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13年10月11日
附件下載: 1、 關于規范國家級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上報成果的規定(暫行)
http://www.mohurd.gov.cn/zcfg/jsbwj_0/jsbwjcsjs/201310/W020131018021059.doc
附件
關于規范國家級風景名勝區
總體規劃上報成果的規定(暫行)
依據《城鄉規劃法》、《風景名勝區條例》、《風景名勝區規劃規范》等法律法規和技術規范,對國家級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以下簡稱總體規劃)上報成果作出如下規定。
一、文本內容
(一)總體部分
1. 總則
包括規劃目的、規劃依據、規劃原則、規劃期限等內容。
2. 范圍與性質
(1)明確風景名勝區面積,界定風景名勝區范圍和四至經緯度,描述風景名勝區邊界,風景名勝區范圍應當與風景名勝區設立及規劃審批范圍保持基本一致;
(2)明確核心景區面積,界定核心景區范圍和四至經緯度,描述核心景區邊界,核心景區面積占風景名勝區面積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0%;
(3)性質表述應當明確風景名勝區的資源特征、主要功能和級別三方面內容。
3. 風景名勝資源評價
(1)闡述風景名勝區的資源類型和基本特征;
(2)列出景點評價簡表,明確風景名勝區內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和宗教活動場所;
(3)提出風景名勝區資源總體評價結論。
4. 規劃目標、容量與規模
(1)規劃目標包括資源保護、旅游發展、居民社會三方面內容;
(2)游客容量包括風景名勝區的日容量、極限容量及重要景區景點的日容量、極限容量;
(3)發展規模包括游客規模、建設用地規模、旅游床位規模、居民人口規模、服務人口規模等。
5. 功能結構與空間布局
(1)明確特別保護、風景游賞、旅游服務、發展控制等不同功能分區及界線,功能分區應與保護級別分區和管理相銜接;
(2)提出總體布局和空間結構。
(二)專項規劃部分
1. 保護培育規劃
(1)劃定特級保護區、一級保護區、二級保護區、三級保護區范圍,提出相應保護措施和開發利用強度控制規定,必要時,可劃定外圍保護地帶,提出控制協調要求;
(2)對涉及的野生動物、森林植被、自然水體、地質遺跡、文物古跡、古鎮古村、非物質文化遺產等提出分項保護措施和規定;
(3)提出生態環境保護措施。
2. 風景游賞規劃
(1)提出景區規劃要求,包括景區范圍、景觀特色、游賞主題、景觀構思等內容;
(2)提出景點規劃要求;
(3)提出游賞活動項目與游線組織。
3. 典型景觀規劃
結合特色景觀進行植物、水體、地質、建筑、史跡、村落等典型景觀規劃。
4. 旅游設施規劃
(1)提出旅游設施的布局、分級和配置要求,明確旅游床位規模與分布;
(2)提出旅游設施用地規模、分布、位置與建設要求;
(3)明確主要入口區和游客中心國家級風景名勝區徽志設置和展示要求。
5. 居民社會調控與經濟發展引導規劃
(1)明確居民人口規模與分布;
(2)提出居民點分類調控措施(搬遷、縮小、控制、聚居),提出核心景區人口疏解和村鎮建設調控措施;
(3)確定居民社會用地規模、分布與建設要求;
(4)提出居民社會協調發展措施,保障居民合法權益;
(5)提出經濟發展引導與產業結構調整措施。
6. 道路交通規劃
(1)明確風景名勝區對外交通聯系及出入口布局;
(2)確定各級車行道、游步道及其他游覽道路的路線和控制寬度,明確水上交通碼頭的位置和控制要求,涉及纜車、索道等重大建設工程的,應當明確建設與景觀控制要求和生態保護措施,并另附專題論證報告;
(3)確定停車場分布與規模,提出旅游交通組織措施。
7. 基礎工程規劃
(1)確定給排水設施的布局、規模、水源、管網及污水處理要求等內容;
(2)確定供電通訊設施的服務區域、容量和網絡布局等內容;
(3)提出垃圾收集轉運、公廁及處理設施等環衛設施布局和安排。
8. 安全防災規劃
(1)提出綜合防災設施(游客安全、消防、防洪、抗震、地質災害防治、森林防火、應急避險)布局和安排;
(2)提出應急救援體系建設要求和游客調控措施建議。
9. 城市發展協調規劃(涉及城市規劃區的總體規劃編制)
(1)協調風景名勝區保護與城市建設發展關系,提出協調發展措施和建設控制要求;
(2)明確與城市綠線、藍線、紫線、黃線(四線)的關系,提出規劃協調措施;
(3)提出風景名勝區外圍建設用地的控制要求和協調發展建議。
10. 土地利用協調規劃
(1)確定各類用地總體安排,編制土地利用平衡表;
(2)確定建設用地總量與布局,明確景點建設、旅游設施、居民社會、交通與工程等各類建設用地的數量與分布,并編制風景名勝區規劃建設用地分類統計表。
11. 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篇章或說明
(1)分析預測和評估規劃實施可能對環境造成的影響;
(2)提出預防和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12. 分期發展規劃
(1)確定發展分期,提出分期實施重點;
(2)提出風景名勝區保護與建設項目匯總表,明確項目的位置、規模和建設控制要求;
(3)明確近期項目及其投資匡算;
(4)明確必須編制詳細規劃的重點區域或地段。
13. 規劃實施保障措施
提出規劃實施的管理、技術、政策、資金、研究、能力建設等方面保障措施或建議。
(三)強制性內容
1. 風景名勝區范圍;
2. 核心景區范圍;
3. 分級保護區范圍及其保護措施和控制規定;
4. 游客容量;
5. 旅游床位規模;
6. 建設用地的位置、規模和建設控制要求。
強制性內容應當可操作、可督查,表達方式可采取定總量、定界限、定標準、定原則等形式。強制性內容應當用黑體字突出標注。
二、圖紙內容
總體規劃上報成果圖紙分為必備圖紙和其他圖紙兩類,其中必備圖紙13項。規劃范圍較大、較為復雜的風景名勝區可按景區增加部分必備圖紙。具體要求如下:
圖號 圖紙名稱 圖紙基本內容 說明
1 區位關系圖 標明風景名勝區在全國、省域、市域地理區位,本風景名勝區與周邊風景名勝區、區域交通關系等內容 必備圖紙。可分項制圖或綜合制圖
2 綜合現狀圖 標明風景名勝資源、居民點與人口、旅游服務基地與設施、綜合交通與設施、工程設施、功能區劃等內容 必備圖紙。可分項制圖或綜合制圖
3 土地利用現狀圖 按照風景名勝區用地大類具體劃分現狀用地,部分可按中類劃分現狀用地 必備圖紙
4 現狀分析圖 標明區域風景名勝資源、區域生態分析、旅游發展分析、人口分析、經濟分析、產業發展分析等內容;標明風景名勝區與所涉及的自然保護區、文物保護單位、森林公園、宗教活動場所的范圍關系等內容 可分項制圖或綜合制圖
5 風景名勝區與
核心景區范圍圖 明確風景名勝區和核心景區的邊界線,標注風景名勝區和核心景區邊界線轉折點的經緯度坐標等內容 必備圖紙。可分項制圖或綜合制圖
6 風景名勝資源評價圖 標明分類評價和分級評價結論,至少標注至三級景點 必備圖紙
7 規劃總圖 標明風景名勝資源、旅游服務基地與設施、綜合交通與設施、功能分區等內容 必備圖紙
8 規劃布局結構圖 體現風景名勝區保護、利用與建設構想的點、線、面、軸、帶等要素
9 功能分區圖 標明各類功能區具體劃分與邊界范圍 必備圖紙
10 保護培育規劃圖 標明分級保護區具體劃分與邊界范圍 必備圖紙
11 風景游賞規劃圖 標明景區劃分、景點、游覽路線與組織、國家級風景名勝區徽志、重點標識標牌系統等內容 必備圖紙
12 典型景觀規劃圖 標明典型景觀位置、范圍及其保護、利用、展示分類
13 旅游設施規劃圖 標明旅游設施的布局、分級、配置和控制要求 必備圖紙
14 道路交通規劃圖 標明對外交通、出入口、車行游覽道路、步行游覽道路、索道、碼頭、停車場等內容 必備圖紙
15 居民社會調控規劃圖 標明居民點位置及其分類調控要求 必備圖紙
16 基礎工程與
安全防災規劃圖 標明給水、排水、環衛、電力、電信以及綜合防災設施等內容 可分項制圖或綜合制圖
17 城市發展協調規劃圖 標明風景名勝區與城市交叉區域、風景名勝區與外圍周邊區域的關系及其建設控制要求,標明涉及的城市綠線、藍線、紫線、黃線(四線)界線范圍 涉及城市規劃區的總體規劃繪制此圖
18 土地利用協調規劃圖 按照風景名勝區用地大類具體劃分規劃用地,部分可按中類劃分規劃用地 必備圖紙
19 分期發展規劃圖 標明資源保護、環境整治、生態恢復、游線建設、景點恢復與營建、旅游設施建設、居民點調控等分期安排 可分項制圖或綜合制圖
20 項目分布圖 標明具體保護與建設項目的位置、名稱、類型、規模
三、說明書與基礎資料匯編內容
(一)說明書內容
包括風景名勝區現狀綜合分析、上版規劃主要內容及其實施情況評估、規劃擬解決的重點問題及主要對策措施、規劃文本內容的分析和說明等內容。
風景名勝區范圍調整和重大建設工程項目專題論證報告、征求公眾意見及采納情況、專家審查意見、相關部門意見和會議紀要等材料作為附件納入規劃說明書。
(二)基礎資料匯編內容
包括風景名勝區的地理區位、歷史沿革、風景名勝資源調查分析、自然地理條件、旅游設施與基礎設施現狀、旅游發展現狀、保護管理狀況、居民社會狀況、歷版規劃述要與分析、重要研究成果內容摘錄、規劃編制過程和重大問題研究情況概述等內容。
四、成果格式要求
上報成果格式包括紙質和電子兩種。
(一)紙質成果
上報成果制作應厲行節約,樸素簡潔,軟皮簡裝。規劃文本、規劃說明書、基礎資料匯編應當以A4幅面裝訂成冊。規劃圖紙應在標準地形圖上制作,符合《風景名勝區規劃規范》要求,圖紙要求為A3幅面以上,折疊后以A4幅面裝訂成冊。
成果封面內容包括規劃項目名稱、注明“規劃文本”、“規劃圖冊”、“規劃說明書”或“基礎資料匯編”、規劃期限、規劃編制單位(含省級主管部門、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或其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承擔編制單位)、國家級風景名勝區徽志、規劃上報日期。
成果扉頁內容應當包括項目名稱、委托方、承擔方(承擔編制單位)、承擔編制單位企(事)業法人代碼、規劃設計證書級別及編號、項目負責人及參加人姓名等,并加蓋承擔編制單位成果專用章。
規劃圖紙要標明項目名稱、圖名、圖例、風玫瑰、比例尺、規劃期限、規劃編制單位、國家級風景名勝區徽志、規劃上報日期等內容。
(二)電子成果
文本類包括word和pdf兩種格式。圖紙類包括dwg、psd和jpg三種格式,jpg格式分辨率應不低于300dpi。同時,應提交規劃基期年風景名勝區規劃范圍(含外圍保護地帶)的遙感影像圖電子版,圖像分辨率要求不低于2.5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