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安陽市國家衛生城市管理辦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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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安陽市人民政府
安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安陽市國家衛生城市管理辦法的通知
安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安陽市國家衛生城市管理辦法的通知
安政〔2016〕13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門及有關單位:
現將《安陽市國家衛生城市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2016年4月1日
安陽市國家衛生城市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鞏固發展我市國家衛生城市創建成果,建立城市衛生管理長效機制,實現國家衛生城市管理工作規范化、標準化、制度化、常態化,提升城市建設和管理水平,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新時期愛國衛生工作的意見》(國發〔2014〕16號)、《國家衛生城市標準》(全愛衛發〔2014〕3號)、《全國愛衛會關于印發國家衛生城市考核命名和監督管理辦法(2011版)的通知》(全愛衛發〔2010〕10號)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范圍內的愛國衛生組織管理、健康教育和健康促進、市容環境衛生、環境保護、重點場所衛生、食品和生活飲用水安全、公共衛生與醫療服務、病媒生物預防控制等方面的國家衛生城市管理工作。
第二章 工作目標
第三條 明確各縣(區)政府、各管委會(包括安陽縣政府、文峰區政府、北關區政府、殷都區政府、龍安區政府和市城鄉一體化示范區管委會、高新區管委會)和部門職責,確立各縣(區)政府和各管委會城市衛生管理的主體地位,強化部門監管責任,完善城市衛生管理協調合作機制,形成兩級政府、三級管理、四級網絡的城市衛生管理架構和市區聯動、部門協作、制度保障、全面覆蓋的城市衛生管理體系,實現城市衛生管理常態化,確保順利通過國家、省愛衛會組織的國家衛生城市屆滿復審。
第四條 遵循城市衛生管理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的客觀規律,堅持問題導向、先進引領原則,立足以人為本、依法行政、理順體制、創新模式、提高效能,進一步建立健全國家衛生城市長效管理機制,實現市容整潔、管理有序的新常態,不斷鞏固深化國家衛生城市創建成果,為人民群眾創造更加優美的工作、生活和學習環境。
第三章 職責任務
第五條 嚴格層級明晰的責任制。按照市級總管、縣級實施、監管分離的思路,落實分級管理制度,建立無縫隙、無死角責任體系,形成條塊結合、齊抓共管機制。各縣(區)政府、各管委會根據各自實際明確具體管理職責。
第六條 成立安陽市國家衛生城市工作指揮部,統一領導全市國家衛生城市管理工作,負責研究制定有關政策、標準和管理規范,確定年度目標和考核重點,組織城市衛生管理考核,開展專項集中治理活動。
第七條 安陽市國家衛生城市工作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與市愛衛辦合署辦公,組織協調落實指揮部確定的各項工作。具體負責國家衛生城市管理工作的組織、統籌、協調、檢查、考核、評價、獎懲和迎接屆滿復審等事宜。
第八條 各縣(區)政府和各管委會是城市衛生管理主體,對轄區衛生管理負全責。根據《國家衛生城市標準》(全愛衛發〔2014〕3號)確定本轄區的目標任務,制定年度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全面鞏固提升國家衛生城市各項指標。
第九條 市相關部門根據工作職責履行行業指導和監管責任,組織開展本部門、本行業檢查指導評比活動,抓好所屬單位的國家衛生城市及愛國衛生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條 各縣(區)政府和各管委會所轄單位、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村委會(社區管委會)是管理的基本單元,依據國家衛生城市標準和責任分工,落實本轄區、本單位的國家衛生城市及愛國衛生日常管理工作,特別要落實沿街單位“門前三包”責任制度。
第十一條 各級各部門各單位主要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要將鞏固國家衛生城市創建成果、加強城市衛生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及時發現和研究解決城市衛生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形成國家衛生城市長效管理機制。
第十二條 各級各部門各單位要按照國家衛生城市工作所擔負的職責任務,對照《國家衛生城市標準》(全愛衛發〔2014〕3號),年初制定年度工作計劃,抓好落實,年底撰寫工作總結;按時做好信息報道、報表統計、材料上報、資料收集、整理歸檔和日常愛國衛生管理等工作。
第四章 管理制度
第十三條 建立目標管理制度。各級各部門各單位要根據自身承擔的職責,細化分解目標任務,逐級明確責任人,并層層簽訂目標管理責任書。
第十四條 建立工作例會制度。安陽市國家衛生城市工作指揮部每季度召開一次會議,通報季度檢查評比結果,提出下一步工作要求,督促各縣(區)政府、各管委會和相關部門履行職責,確保各項管理制度和措施落實到位。
第十五條 建立檢查通報制度。根據檢查評比結果,安陽市國家衛生城市工作指揮部辦公室對在鞏固國家衛生城市長效管理過程中發現的先進經驗、有效措施、工作亮點等予以推廣,對存在問題、整改進度緩慢等情況予以通報批評。
第十六條 建立周末衛生日制度。確定每周五下午為周末衛生日,各單位要組織廣大干部職工和群眾開展衛生大掃除活動,重點開展“門前三包”和單位內部衛生整治,清除積存垃圾,清理衛生死角,營造整潔衛生環境。
第十七條 建立創建衛生先進單位制度。由各級愛衛辦牽頭,組織轄區內各單位開展衛生先進單位創建活動,每月開展一次明查暗訪,每季度評選一次,按季度積分評選出衛生先進單位,頒發流動紅旗,并作為申報年度市級、省級衛生先進單位的主要依據。
第五章 監督考核
第十八條 國家衛生城市工作實行行政監督、輿論監督和群眾監督相結合的監督制度。各級執法部門要嚴格執法,強化行政監督;新聞媒體、網絡平臺要設立曝光臺,及時公布國家衛生城市工作動態,強化輿論監督;各級各部門和有關單位要發動群眾參與國家衛生城市管理,強化群眾監督。全面提高監督質量和監督水平,對明查暗訪、新聞媒體曝光、群眾投訴的問題,建立臺賬,限期整改,嚴格銷號。
第十九條 公平公正、嚴明考評。建立國家衛生城市工作考核體系,落實逐級檢查評比制度。形成市檢查評比各縣(區)政府、各管委會和相關部門,各縣(區)政府、各管委會檢查評比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檢查評比各村委會(社區管委會),各村委會(社區管委會)檢查所轄單位、居民樓院等的逐級檢查評比體系。
市相關部門對各縣(區)政府、各管委會進行檢查考評,市國家衛生城市工作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對相關部門的檢查考評由安陽市國家衛生城市工作指揮部辦公室選調有關部門專家、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群眾代表聯合進行。新聞機構、市12345聯動服務中心、市數字化監督指揮中心等負責及時提供群眾投訴的問題。根據工作需要,邀請國家級專家來安檢查指導。
市政府每季度,各縣(區)政府、各管委會和相關部門每月,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每周,各村委會(社區管委會)每天組織一次檢查評比,結果及時逐級上報并公布。從2016年起,市國家衛生城市工作指揮部辦公室結合季度檢查評比結果對各縣(區)政府、各管委會和相關部門年度工作落實情況進行綜合考核評價,其結果納入市政府綜合目標管理績效考核體系。具體考核細則由安陽市國家衛生城市工作指揮部辦公室制定。
第二十條 設立國家衛生城市工作年度獎勵資金,總額200萬元。獎勵資金重點向一線傾斜,考評得分上不封頂,下要保底,每季度對檢查評比中獲得第一名的縣(區)政府、管委會獎勵30萬元,對獲得第二名的縣(區)政府、管委會獎勵20萬元。分別對各縣(區)政府、各管委會和部門的前兩名進行全市通報表揚;對得分較低的縣(區)政府、管委會和部門進行通報批評,并要求其通過媒體向全市群眾表態承諾;一年內連續2次檢查評比排名末位的縣(區)政府、管委會和部門,要向市政府作出書面說明;一年內連續3次排名末位的縣(區)政府、管委會和部門,市政府對其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取消單位和其主要負責人年度評先資格,并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各縣(區)政府、各管委會和部門考評得分結果與市綜合目標管理績效考評掛鉤,根據得分多少扣減相應分數。
第六章 保障機制
第二十一條 加強組織領導。各縣(區)政府、各管委會要設立相應的國家衛生城市工作指揮部及其辦公室,做到有常設機構負責轄區國家衛生城市管理的組織、協調、檢查、評價和迎接復審等工作。
各機關、企事業單位、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村委會(社區管委會)也要成立相應組織,明確專兼職管理人員。
第二十二條 強化宣傳引導。新聞媒體、網絡平臺要充分發揮輿論導向作用,引導廣大市民牢固樹立“家園意識”和遵章守法意識,自覺參與城市衛生管理。
第二十三條 加大經費投入。市、縣兩級財政要將國家衛生城市工作和愛國衛生工作經費納入年度財政預算管理,采用政府購買服務的形式,加強城區衛生設施等的建設,加大對衛生管理及監督、病媒生物防制、健康教育、食品安全等方面的投入,不斷夯實工作基礎,形成長期、穩定的投入機制。
第二十四條 強化執法保障。強化依法管理理念,完善行業管理規范和制度,為實施標準化管理、提高工作效能和管理水平奠定堅實基礎。強化行政執法聯動機制,加強部門協作,完善權責明確、快速反應、行為規范、監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執法體系。深入貫徹落實“十大規范”,確立“安陽規矩”,培育“安陽習慣”,打造管理有序、文明和諧的城市環境。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由市愛衛辦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