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人大常委會關于開展第七個五年法治宣傳教育的決議
十堰市人大常委會關于開展第七個五年法治宣傳教育的決議
湖北省十堰市人大常委會
十堰市人大常委會關于開展第七個五年法治宣傳教育的決議
十堰市人大常委會關于開展第七個五年法治宣傳教育的決議
(2016年9月29日市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八次會議通過)
2011年至2015年,我市第六個五年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規劃順利實施,法治宣傳教育在推進法治十堰建設、服務經濟社會發展、促進民生保障、維護社會穩定中發揮了重要作用。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全面依法治國的重要論述,全面推進法治十堰建設,順利實施我市“十三五”規劃,進一步營造全體公民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社會風尚,從2016年至2020年在本市開展第七個五年法治宣傳教育。特作決議如下:
一、深入學習宣傳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堅持把學習宣傳憲法擺在首要位置,在全社會普遍開展憲法教育,大力宣傳憲法確立的我國的國體政體、基本制度、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等內容,弘揚憲法精神,樹立憲法權威。實行憲法宣誓制度,貫徹落實《十堰市國家工作人員憲法宣誓施行辦法》。組織開展“12·4”國家憲法日集中宣傳活動,推動憲法家喻戶曉、深入人心。廣泛開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學習宣傳,大力宣傳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國家基本法律和我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規。堅持“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發展理念,圍繞我市“十三五”規劃確定的重大部署,深入宣傳維護市場經濟秩序、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生態環境保護等方面的法律法規。
二、推動全民尊法學法守法用法。法治宣傳教育的對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結合我市實際,重點是加強對國家工作人員、青少年、企業經營管理人員、村(社區)(居)民的法治宣傳教育,領導干部和青少年是重中之重。
堅持國家工作人員帶頭學法守法用法。堅持把各級領導干部帶頭學法、模范守法、嚴格執法作為全社會樹立法治意識的關鍵,不斷完善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制度,健全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年度述法考核評議、新任領導干部法律知識考試等制度,不斷提高領導干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的能力。
突出青少年法治宣傳教育。把法治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完善法治教材和法治知識課程,根據青少年的身心特點和接受能力,循序漸進地開展法治教育。健全學校、家庭、社會“三位一體”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格局,加大法治教育實踐基地建設,不斷提高青少年法律素質。
加強其他人員的法治宣傳教育。推行企業法律顧問制度,引導企業經營管理人員樹立誠實守信、愛國敬業的意識,提高依法管理、依法經營的水平。結合精準扶貧活動、新農村建設和“三農”改革發展需要,將法治宣傳教育納入網格化服務管理內容,引導村(社區)(居)民努力學法、自覺守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靠法。
三、加強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建設。發揮法治文化的引領、熏陶作用,全面推進法治文化建設,使法治文化更好地滲透和影響社會生產生活的各個領域和層面。把法治文化建設納入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推動法治文化與地方特色文化、行業文化、企業文化融合發展。繁榮法治文化作品的創作推廣,培育一批人民群眾喜聞樂見、易懂好記的法治文化精品。把法治教育納入精神文明創建內容,廣泛開展形式多樣的群眾性法治文化活動。把法治文化元素融入公共設施建設,逐步建設一批獨具特色、有序發展的法治文化陣地。
四、深化多層次多領域依法治理。堅持法治宣傳教育與法治實踐相結合,深化基層組織和部門、行業依法治理,深入開展法治城市、法治縣(市、區)、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區)等法治創建活動,健全基層“法務前沿工作站”和“法務網格”,提高社會治理法治化水平。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強化規則意識,倡導契約精神,弘揚公序良俗,引導公民自覺履行法定義務、社會責任、家庭責任。
五、創新法治宣傳教育工作。積極推進法治宣傳教育工作理念、方式方法、載體陣地和體制機制等創新。結合不同層次、不同單位、不同群體的特點和需求,分類實施法治宣傳教育,提升法治宣傳教育因需施教、因人施教、因情施教的針對性。積極動員社會力量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加強各級普法講師團、普法志愿者隊伍建設,提高普法宣傳水平。建立法官、檢察官、行政執法人員、律師等以案釋法制度,針對社會熱點和典型案(事)例開展生動直觀的法治宣傳教育。充分發揮新媒體新技術在普法中的運用,開展“互聯網+法治宣傳”行動。強化廣播電視、報紙期刊、互聯網、手機媒體等大眾傳媒開展公益法治宣傳教育的社會責任,在重要版面、重要時段、重要頻道開展公益普法,推動公共場所顯示屏、宣傳欄和移動終端等載體法治宣傳教育全覆蓋。建立健全長效工作機制,持續廣泛深入地開展法律進機關、進鄉村、進社區、進學校、進企業、進單位等活動。
六、加強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堅持把法治宣傳教育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進一步健全完善黨委領導、人大監督、政府實施、部門各負其責、全社會共同參與的法治宣傳教育工作體制機制。全市各級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要高度重視法治宣傳教育工作,落實“誰執法誰普法,誰主管誰負責”普法主體責任,建立普法責任清單制度,有計劃、有步驟地組織開展本部門、本單位以及面向社會的法治宣傳教育。加大普法經費保障力度,納入各級財政預算,建立動態增長機制。各級人民政府要組織實施好法治宣傳教育第七個五年規劃,完善考核評估機制,做好中期檢查和終期評估,并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要充分運用執法檢查、聽取和審議工作報告以及代表視察、專題調研等形式,加強對法治宣傳教育工作的監督檢查,保證本決議得到貫徹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