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進一步加強人民法院執行工作的決定
青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進一步加強人民法院執行工作的決定
山東省青島市人大常委會
青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進一步加強人民法院執行工作的決定
青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進一步加強人民法院執行工作的決定
(2017年6月30日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通過)
青島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聽取和審議了《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工作情況的報告》。會議認為,保證生效法律文書得到執行,是維護憲法法律權威、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的必然要求,對于促進平安青島、法治青島、誠信青島建設具有重要意義。為落實中央、省、市委關于基本解決執行難的決策部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等法律和有關規定,特作如下決定:
一、全市各級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和個人都應當支持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自覺履行生效法律文書。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規避、抗拒、阻礙、干預人民法院執行工作。
二、全市各級人民法院應當切實履行主體責任,貫徹公正執行、善意執行、文明執行理念,嚴肅整治消極執行、選擇性執行、亂執行等現象。市中級人民法院要加大對全市法院執行工作的領導、統籌和協調,扎實提升法院執行工作公信力。
三、全市各級人民法院應當大力加強執行規范化建設。建立執行行為規范體系,完善執行工作考核評價體系,強化對執行程序各個環節的監督制約。對終結本次執行程序案件進行嚴格規范和管理,健全無財產可執行案件退出機制和執行與破產有序銜接機制。完善執行聽證制度,暢通當事人聯系渠道。
四、全市各級人民法院應當大力推進執行信息化建設。打造執行信息公開體系,加強案件流程管理,堅決杜絕暗箱操作。推動執行查控網絡與政府相關部門以及金融機構等單位的網絡連接,完善執行查控體系。
五、全市各級人民法院應當研究建立被執行人財產報告、委托律師調查、公告懸賞、審計調查等財產查控制度,嚴厲查處執行過程中出現的虛假訴訟行為,加大對失信被執行人懲治力度。
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或者拒不履行協助義務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涉及國家工作人員的,可以向監察機關等職能部門提出司法建議。
六、全市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積極支持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自覺履行生效法律文書,將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支持人民法院執行工作情況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責任考核。
要協調推進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建設,支持、配合人民法院建立完善執行聯動機制,盡快實現執行聯動機制成員單位與聯合信用懲戒體系的網絡對接。
七、執行聯動單位應當支持、配合人民法院完善財產查控機制,及時提供法院執行工作所需的信息數據,認真履行協助義務。
負有信用懲戒職能的部門應當將人民法院推送的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納入管理、審批工作系統,在職責范圍內對失信被執行人實施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構建失信被執行人處處受限格局。
八、公安機關應當積極協助查找被執行人下落,協助查詢被執行人及其他特定關系人相關信息,協助查封、扣押有關車輛,快速處置暴力抗拒執行行為,及時收押人民法院決定拘留的被執行人及協助執行義務人。
對拒不履行生效判決、裁定以及其他妨礙執行構成犯罪的行為,公安機關應當依法立案偵查。公安機關認為不具備立案條件的,應當按規定出具情況說明。
九、檢察機關應當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加強對法院執行工作的監督,依法糾正違法執行行為。加強對公安機關的立案監督,加大對拒不執行生效判決、裁定犯罪行為的打擊力度。檢察機關發現貪污受賄、徇私枉法等違法線索,應當及時移送監察機關或相關職能部門。
十、全市各級人大常委會應當通過聽取專項工作報告、執法檢查、詢問和質詢等多種形式,依法加強對法院執行工作的監督,督促政府和相關部門協助法院執行工作,幫助人民法院解決執行工作中的困難和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