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澤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終止執行有關決定的決定
菏澤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終止執行有關決定的決定
山東省菏澤市人大常委會
菏澤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終止執行有關決定的決定
菏澤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終止執行有關決定的決定
(2017年7月28日菏澤市第十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5次主任會議通過)
菏澤市第十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5次主任會議聽取審議了《菏澤市人民政府關于提請撤銷有關決定的議案》及其說明。會議根據財政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地方政府舉債融資行為的通知》(財預〔2017〕50號)相關要求,決定從即日起終止執行菏澤市第十八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的《菏澤市人大常委會關于批準菏澤市城市建設發展基金納入市級財政預算管理的決定》(菏人發〔2016〕15號)、菏澤市第十九屆人大常委會第一次會議通過的《菏澤市人大常委會關于批準菏澤市城市投資發展基金納入市級財政預算管理的決定》(菏人發〔2017〕1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