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治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接受丁毅辭去長治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職務請求的決定
長治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接受丁毅辭去長治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職務請求的決定
山西省長治市人大常委會
長治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接受丁毅辭去長治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職務請求的決定
長治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接受丁毅辭去長治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職務請求的決定
(2017年8月28日長治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規定,長治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決定接受丁毅因工作變動辭去長治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職務的請求。并報長治市人民代表大會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