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澤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菏澤市2017年地方政府債務限額的決議
菏澤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菏澤市2017年地方政府債務限額的決議
山東省菏澤市人大常委會
菏澤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菏澤市2017年地方政府債務限額的決議
菏澤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菏澤市2017年地方政府債務限額的決議
(2017年10月31日菏澤市第十九屆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
菏澤市第十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聽取審議了市政府關于2017年全市政府債務限額的議案及說明,決定按上級核定數批準菏澤市2017年地方政府債務限額314.4億元(其中市級債務限額102.85億元)。會議要求,市政府要嚴格執行預算法和國務院關于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切實將政府債務納入預算管理,建立“借、用、還”相統一的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機制,加強債務監管和風險防控,確保債務規模嚴格控制在債務限額內,切實防范化解財政金融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