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濟南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2015—2020年)》(草案)的決議
濟南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濟南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2015—2020年)》(草案)的決議
山東省濟南市人大常委會
濟南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濟南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2015—2020年)》(草案)的決議
濟南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濟南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2015—2020年)》(草案)的決議
(2018年4月28日濟南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
濟南市第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聽取了市政府關于《濟南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2015-2020年)》(草案)編制情況的說明,第十一、十三次會議對《濟南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2015-2020年)》(草案)(以下簡稱《保護規劃》草案)進行了審查。
會議認為,濟南是國務院批準的第二批國家歷史文化名城,依法修編《保護規劃》(草案)對于完善保護規劃體系,適應當前保護形勢,科學、合理、有序地推進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是非常必要的。《保護規劃》(草案)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在編制過程中廣泛征求各方意見,經過反復論證,多次修改完善,編制工作符合法定程序;指導思想正確,理念先進,內容全面,特色鮮明;保護原則、目標合理,保護措施適當,符合濟南的實際,達到了相關法律法規對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的編制要求,對指導濟南歷史文化名城保護以及未來的發展將發揮重要的作用。
會議強調,保護歷史文化名城既是政府的責任,也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本市各級人民政府要認真履行保護和管理職責,做好宣傳和實施工作;社會各方面要增強保護意識,提升保護參與度和責任感,形成名城保護全民互動的局面,推動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的落實。
會議同意市政府提請審查的《保護規劃》(草案),按法定程序上報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