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大同市部分行政區劃調整若干問題的決定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大同市部分行政區劃調整若干問題的決定
山西省人大常委會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大同市部分行政區劃調整若干問題的決定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大同市部分行政區劃調整若干問題的決定
(2018年5月31日山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經國務院批準,撤銷山西省大同市城區、南郊區和礦區,設立平城區和云岡區,以原城區、南郊區和礦區的行政區域為平城區和云岡區的行政區域。撤銷大同縣,設立云州區,以原大同縣的行政區域為云州區的行政區域。為積極穩妥地做好大同市部分行政區劃調整的有關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的有關規定,現就大同市部分行政區劃調整若干問題作如下決定:
一、成立平城區和云岡區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籌備組,負責籌備平城區和云岡區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的有關組織工作,召集平城區和云岡區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
設立選舉委員會,在籌備組的領導下主持平城區和云岡區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設立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審查平城區和云岡區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是否符合法律規定,并報籌備組公布代表名單。選舉委員會和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組成人員由平城區和云岡區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籌備組任命。
二、平城區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為281名。云岡區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為252名。
三、平城區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名額為35名。云岡區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名額為35名。
四、平城區和云岡區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區長、副區長,區監察委員會主任,區人民法院院長,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由平城區和云岡區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依法選舉產生。
平城區和云岡區人民政府其他組成人員,區監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區人民法院審判人員,區人民檢察院檢察人員由平城區和云岡區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依法任命。
五、撤銷大同縣設立云州區,原大同縣的縣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代表資格繼續有效。原大同縣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縣人民政府、縣監察委員會、縣人民法院、縣人民檢察院,分別變更為云州區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區人民政府、區監察委員會、區人民法院、區人民檢察院。
六、原城區、南郊區和礦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民政府、監察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行使職權至平城區和云岡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區長、副區長,區監察委員會主任、區人民法院院長、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產生為止。
七、原城區、南郊區、礦區和大同縣選舉產生的大同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代表資格繼續有效,任期不變。
八、原南郊區所轄鄉鎮的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代表資格繼續有效,任期不變。
九、平城區、云岡區和云州區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的任期至2021年山西省的縣級人民代表大會換屆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