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口市人民政府關于宣布廢止《營口市集貿市場管理辦法》的決定
營口市人民政府關于宣布廢止《營口市集貿市場管理辦法》的決定
遼寧省營口市人民政府
營口市人民政府關于宣布廢止《營口市集貿市場管理辦法》的決定
營口市人民政府關于宣布廢止《營口市集貿市場管理辦法》的決定
第 23 號
《營口市人民政府關于宣布廢止<營口市集貿市場管理辦法>的決定》業(yè)經營口市十六屆人民政府第11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 長
2018年7月10日
營口市人民政府關于宣布廢止《營口市集貿市場管理辦法》的決定
根據《國務院關于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guī)的決定》(國務院令第676號),《營口市集貿市場管理辦法》(營政發(fā)〔2010〕15號)所對應的上位法《城鄉(xiāng)集市貿易管理辦法》(1983年2月5日國務院發(fā)布)已廢止;遼寧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于2017年9月28日廢止了《遼寧省城鄉(xiāng)集貿市場管理條例》。
按照《遼寧省規(guī)章規(guī)范性文件定期清理規(guī)定》(省政府令第237號)規(guī)定,為確保法制統(tǒng)一,營口市人民政府決定宣布廢止《營口市集貿市場管理辦法》(營政發(fā)〔2010〕15號,2010年10月13日印發(f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