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接受張世奇辭去忻州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職務的決定
關于接受張世奇辭去忻州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職務的決定
山西省忻州市人大常委會
關于接受張世奇辭去忻州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職務的決定
關于接受張世奇辭去忻州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職務的決定
(2018年12月27日忻州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忻州市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決定接受張世奇辭去忻州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職務。并報忻州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