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部分規章的決定
貴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部分規章的決定
貴州省貴陽市人民政府
貴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部分規章的決定
貴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部分規章的決定
政府令第68號
《貴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部分規章的決定》已經2019年4月9日市人民政府第49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長 陳晏
2019年4月21日
貴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部分規章的決定
為維護法制統一,營造良好法制環境,推進依法行政,適應全面深化改革,加快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經對本市現行政府規章進行全面清理,市人民政府決定廢止下列10件政府規章:
1.《貴陽市公共場所建設項目預防性衛生監督管理規定》
2.《貴陽市行政機關實行政務公開實現優質服務的規定》
3.《貴陽市愛國衛生管理辦法》
4.《貴陽市花溪景觀保護和管理規定》
5.《貴陽市架空管線設置市容管理辦法》
6.《貴陽市綠化管理辦法》
7.《貴陽市科學技術獎勵辦法》
8.《貴陽市流動人口居住登記和居住證管理辦法》
9.《貴陽市計算機信息網絡安全保護管理辦法》
10.《貴陽市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辦法》
廢止的上述10件政府規章自本決定公布之日起停止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