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接受邱水平辭去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職務請求的決定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接受邱水平辭去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職務請求的決定
山西省人大常委會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接受邱水平辭去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職務請求的決定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接受邱水平辭去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職務請求的決定
(2018年11月30日山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和《山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事任免辦法》的規定,山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決定,接受邱水平因工作變動辭去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職務的請求,并報省人民代表大會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