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開展政府民生實事項目人大代表票決制工作的決定
梅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開展政府民生實事項目人大代表票決制工作的決定
廣東省梅州市人大常委會
梅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開展政府民生實事項目人大代表票決制工作的決定
梅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開展政府民生實事項目人大代表票決制工作的決定
(2020年9月27日梅州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第三十九次會議通過)
為全面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精神,更好地發揮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優勢,推動重大決策民主化、科學化、法治化,使政府民生實事項目更加符合民需、貼近民意、惠及民眾,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省委、省人大常委會的有關工作要求,現就梅州市開展政府民生實事項目人大代表票決制工作作出如下決定。
一、民生實事項目人大代表票決制(以下簡稱代表票決制),是指市政府在廣泛征求人民群眾意見建議基礎上提出民生實事候選項目,報請市委常委會議研究同意后,在市人民代表大會全體會議上以票決方式選擇正式項目,再交由市政府組織實施并接受市人大代表和人民群眾監督的制度。
二、納入人大代表票決的民生實事項目,主要是以市政府財政性資金投入為主,具有普惠性、公益性和社會效益較為突出的重大民生類公共事業項目,原則上當年應辦結,確需跨年度分步實施的項目,應有明確的年度階段性目標。
三、代表票決制工作要堅持黨的領導,充分發揮黨委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市人大常委會要主動向市委匯報民生實事項目票決制工作實施過程中的重大問題,確保市委有關工作要求得到認真的貫徹落實。
四、市政府要通過報紙、電視、廣播、網絡等多種途徑發布征集民生實事項目公告,召開專題座談會廣泛聽取社會各界和市人大代表的意見。對征集到的項目進行整理初選和可行性論證,按程序提出候選項目建議方案,經市政府常務會議、市委常委會議研究后,再將候選項目提請市人民代表大會審議并進行差額票決。
五、項目審議和票決環節要充分發揚民主,發揮市人大代表主體作用,審議充分、程序規范。
(一)會議報告。市政府應當將候選項目的基本情況(包括項目名稱、主要內容、實施主體、投資額度、相關要求等)印發與會代表,并作簡要說明。
(二)會議審議。要安排充分的時間讓代表對候選項目進行認真的審議。主席團會議聽取各代表團審議情況的匯報,依法將候選項目提交全體會議差額票決。
(三)會議票決。代表以無記名投票表決方式選擇決定正式項目。票決前由全體會議通過票決辦法,票決結果當場宣布,并以公告形式向社會公開。
六、項目實施要充分發揮人大監督作用。市人大常委會要將民生實事項目實施工作列入年度監督工作計劃,通過聽取和審議專項工作報告、專題詢問、組織代表視察以及調研等多種形式,加強對項目實施情況的監督。 每年初的市人民代表大會會議上要聽取和審議市政府關于上年度民生實事項目完成情況報告,必要時可以對實施情況進行滿意度測評,測評結果要進行公布。
七、加強對代表票決制和民生實事項目實施工作的宣傳報道,進一步凝聚共識,營造良好社會氛圍,合力推進民生實事項目的全面實施。
八、在代表履職培訓中增加民生實事項目代表票決制工作方面的內容,提高代表參與民生實事項目征集、調研、審議和監督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