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蘆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的決定
葫蘆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的決定
遼寧省葫蘆島市人大常委會
葫蘆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的決定
葫蘆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的決定
2022年4月21日葫蘆島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和省、市委關于優化營商環境的決策部署,推動我市打造全國一流營商環境,加快推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促進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特作出如下決定:
一、切實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認識優化營商環境的重大意義
(一)切實提高思想認識。全市上下必須深刻認識到,優化營商環境是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的具體行動,是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推動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基礎,是促進葫蘆島全面振興、全方位振興的必由之路。必須提升政治站位,切實增強做好這項工作的責任感、緊迫感和使命感,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中央和省、市委的決策部署上來。
(二)堅持把握三個導向。堅持問題導向,聚集群眾反映集中、企業反映強烈、社會反映普遍的突出問題,提出有針對性的改革舉措,全面整改突破。堅持創新導向,綜合運用新技術、新手段,推進政府服務方式和監管模式創新,提高政務服務水平和效率。堅持目標導向,以有激情敢創新守清朗的奮斗姿態,對標國內一流營商環境標準,著力建設“辦事方便、法治良好、成本競爭力強、生態宜居”的全國一流營商環境。
二、細化明確目標責任,為優化營商環境提供有力保障
(三)緊緊壓實主體責任。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壓實優化營商環境各項工作責任,明確營商環境建設“第一責任人”,實施營商環境工作“一把手”工程,落實行政首長負責制,強化責任意識,落實主體責任,形成“政府領導、部門負責、各方齊抓共管、全社會參與”的工作格局。
(四)圓滿完成年度目標。2022年,相關單位應當嚴格對標對表全市營商環境提升年系列文件部署的80項重點工作任務,按照工作目標、責任單位、具體措施、完成時限、保障措施等要求,逐一細化落實好政務、法治、信用、金融、生態、市場、人文、制度環境提升方案中的具體任務,將工作新舉措和需要補齊的短板、弱項落實到位。
(五)健全完善評價體系。按照《葫蘆島市營商環境社會評價辦法》的有關規定,科學選取評價主體,廣泛采取評價方式,合理進行綜合評定,進一步優化評價體系,開展常態化營商環境評價,并適時向社會公布評價結果。
(六)探索建立長效機制。持續抓好我市優化營商環境工作,不斷健全營商環境建設考核體系,逐步完善考核實施細則,定期開展營商環境建設考核,建立科學獎懲機制,并開展優化營商環境專項督查。
三、積極轉變政府職能,著力打造服務型政府
(七)大力提升政務服務功能。深入推進“一網通辦”改革,確保“只提交一次材料”落實到位;相關領域真正實現“一件事、一次辦”“一證通辦”;“零證明”城市建設取得實效。
(八)主動服務建設項目審批。全面落實工程建設項目“拿地即開工”“多測合一”,審批全過程“只提交一次材料”,聯合驗收“一口受理”等制度,確保工程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取得突破。
(九)全面保障公用事業開展。進一步精簡和規范供水、排水、用氣報裝服務程序,加快推進不動產登記交易專項改革,切實兌現政府承諾,最大限度便民、利企。
(十)全力改善我市生態環境。持續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確保各項指標達到省考核要求;強化生態環境專項執法檢查,嚴厲查處相關違法行為;大力開展白色垃圾專項治理,明顯改善城鄉環境。
(十一)深入推進商事制度改革。完善落實“一網通辦”平臺,持續深化“一業一證”改革,大幅壓縮企業開辦時限,將1個工作日完成一般性企業開辦、20天完成企業簡易注銷登記公告時間和所有稅費種類申報100%“網上辦”落實到位。
四、堅持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提升市場主體的獲得感
(十二)吃透用好相關政策措施。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市委關于降低實體經濟成本、促進民營經濟健康發展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加強政策協調,做好上下銜接,細化量化政策措施,制定相關配套舉措,推動各項政策措施落地、落細、落實。
(十三)加強失信行為專項整治。徹底解決政府拖欠、招商不誠信、承諾不兌現、新官不理舊賬等政府失信行為,確保動態清零;持續推進誠信“紅黑名單”發布制度化建設,公示率達到100%。
(十四)推進公共信用信息建設。及時制定《公共信用信息目錄》,加強公共信用信息有效整合,確保行政許可、行政處罰“雙公示”數據信息上報率達到100%;積極推進“信易+”惠民便企創新應用,真正發揮守信聯合激勵、失信聯合懲戒作用。
(十五)加大金融領域支持力度。盡快推動建立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并依法支持其開展融資擔保業務。推動搭建政銀企對接平臺,落實政銀企聯席會議制度,定期組織開展銀企對接活動。全面落實稅收優惠政策,嚴格清理涉企收費,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
五、規范執法公正司法,依法保護市場主體的合法權益
(十六)堅持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全面實施“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積極探索事中事后分類監管、分類服務、分類指導的新型監管模式,幫助市場主體成長壯大。健全快捷便民、制約有效的行政執法程序,推動非歧視性執法,嚴禁無權執法、越權執法,杜絕執法權力濫用。加快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規范化建設,切實落實行政執法“三項制度”,推廣“互聯網+”監管。
(十七)建立公正高效司法體制。健全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司法行政機關各司其職,偵查權、檢察權、審判權、執行權相互配合、相互制約的體制機制。嚴守法律程序,依法、公平、公正辦理民事、行政、刑事等各類案件。加強司法保護,切實維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不斷深化司法體制綜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實司法責任制。
(十八)依法查處營商環境案件。各級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公安機關對損害營商環境的違法違規違紀問題應當“零容忍”。加大對違法違規以及涉嫌犯罪案件的查處力度,提高案件辦理效率,并切實解決已判決案件的執行難問題。對涉企案件依法審慎使用強制措施,依法保障各類市場主體公平、公開、公正參與市場競爭。積極暢通司法服務渠道,充分發揮多元化解矛盾糾紛機制作用。
六、凝聚合力積極作為,在優化營商環境中發揮人大作用
(十九)積極凝聚工作合力。全市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本決定的組織實施,加大人力物力財力投入,統籌抓好優化營商環境各項工作部署推進,將貫徹落實本決定情況向同級人大常委會報告,并納入政府工作報告。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做好各自領域優化營商環境工作,切實履行職責,主動擔當作為,努力提升各類市場主體對營商環境的認可度、滿意度。各級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應當找準優化營商環境的切入點和著力點,依法履職,維護公平的市場環境和良好的社會秩序。
(二十)深入開展人大監督。全市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應當依法履職行權,堅持正確監督、有效監督、依法監督,著眼營商環境重點任務和重點、堵點、痛點問題,強化跟蹤問效。持續監督推進“一府一委兩院”重點工作落實,適時開展營商環境工作評議。綜合運用聽取和審議專項工作報告、執法檢查、視察調研、專題詢問等監督方式,保障和推動優化營商環境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落實、落地。加強代表議案、建議督辦,對代表關于我市營商環境提出的議案、建議進行督辦落實。
(二十一)廣泛動員社會參與。全市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營造濃厚氛圍,構建全民參與的社會行動體系,推動形成營商環境、高質量發展人人有責、人人參與、人人共享的良好格局。加大典型經驗和成功做法的總結推廣力度,公開曝光破壞營商環境的典型案例。發揮人大代表的表率作用,堅持民有所呼、我有所應,自覺做營商環境的推動者、參與者、實踐者、引領者。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