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廢止《福建省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辦法》《福建省禁止非醫(yī)學需要鑒定胎兒性別和選擇性別終止妊娠條例》的決定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廢止《福建省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辦法》《福建省禁止非醫(yī)學需要鑒定胎兒性別和選擇性別終止妊娠條例》的決定
福建省人大常委會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廢止《福建省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辦法》《福建省禁止非醫(yī)學需要鑒定胎兒性別和選擇性別終止妊娠條例》的決定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廢止《福建省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辦法》《福建省禁止非醫(yī)學需要鑒定胎兒性別和選擇性別終止妊娠條例》的決定
(2022年3月30日福建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
福建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決定廢止兩項地方性法規(guī):
一、福建省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辦法(1996年5月31日福建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
二、福建省禁止非醫(yī)學需要鑒定胎兒性別和選擇性別終止妊娠條例(2003年9月24日福建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