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廢止《濟南市發展散裝水泥管理規定》的決定
濟南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廢止《濟南市發展散裝水泥管理規定》的決定
山東省濟南市人大常委會
濟南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廢止《濟南市發展散裝水泥管理規定》的決定
濟南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廢止《濟南市發展散裝水泥管理規定》的決定
(2025年2月28日濟南市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 2025年3月20日山東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批準)
濟南市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決定,廢止《濟南市發展散裝水泥管理規定》(1998年11月19日濟南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1999年8月22日山東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批準 根據2010年10月27日濟南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并經2010年11月25日山東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批準的《濟南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濟南市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條例〉等二十三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修正)。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