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产成人精品日本亚洲专区6-国产成人精品三区-国产成人精品实拍在线-国产成人精品视频-国产成人精品视频2021

  • 法律圖書館

  • 新法規速遞

  • 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裁判要旨摘要(2024)

    1. 【頒布時間】2025-4-25
    2. 【標題】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裁判要旨摘要(2024)
    3. 【發文號】
    4. 【失效時間】
    5. 【頒布單位】最高人民法院
    6. 【法規來源】https://img.chinacourt.org/mup/uploadfile/2025/04/25/23/c9f56229fc7e0884ef14d333e0dd828d.docx

    7. 【法規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裁判要旨摘要(2024)

    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裁判要旨摘要(2024)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裁判要旨摘要(2024)


    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裁判要旨摘要(2024)


    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

    目 錄

    一、專利授權確權案件 1
    二、專利權屬、侵權案件 15
    三、植物新品種案件 30
    四、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案件 36
    五、技術秘密案件 39
    六、計算機軟件案件 49
    七、壟斷案件 52
    八、程序性案件 56



    為集中展示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在技術類知識產權和壟斷案件中的司法理念、審理思路和裁判方法,法庭從2024年審結的4213件案件中篩選157件案件,提煉190條要旨,形成《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裁判要旨摘要(2024)》,現予發布,供社會各界研究和參考。


    一、專利授權確權案件
    1. 對違反社會公德、妨害公共利益的祭品房類發明創造不應授予專利權
    【案號】(2023)最高法知行終2號(“祭品房”實用新型專利確權案)
    【裁判要旨】1.專利制度旨在保護能夠促進科學技術進步和經濟社會發展的發明創造。對科學技術進步和經濟社會發展并無實質益處的所謂“發明創造”,不應獲得專利保護。對包括專利法第五條第一款在內的具體條款的理解與適用,均應當以專利法第一條規定的立法目的為基礎。
    2.司法實踐中,應當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引領,倡導和弘揚符合時代要求和人民群眾公認的社會公德。即使某種祭祀用品不屬于封建迷信的喪葬用品,其仍可能因屬于專利法第五條第一款規定的違反社會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情形而不應授予專利權。
    3.對祭品房等奢靡鋪張、容易引發攀比的祭祀用品予以專利保護,與和諧、文明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不一致,與綠色、低碳的新發展理念不一致,不利于弘揚時代新風、培育文明風尚;同時,亦與促進科學技術進步和經濟社會發展的專利法立法宗旨不一致。此類發明創造屬于專利法第五條第一款規定的違反社會公德、妨害公共利益的發明創造,不應授予專利權。
    2. 實用新型專利保護客體的認定
    【案號】(2023)最高法知行終607號(涉“玻璃制品”實用新型專利確權案)
    【裁判要旨】如果一項技術方案相對于現有技術所作改進的核心在于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則其屬于實用新型專利的保護客體;如果改進的核心在于對材料、方法本身的改進,且該改進并不導致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的改進,則不屬于專利法第二條第三款規定的實用新型專利的保護客體。
    3. 商業方法專利申請可專利性的整體判斷
    【案號】(2023)最高法知行終91號(“自動結算尾款方法”發明專利授權案)
    【裁判要旨】單純的商業方法屬于人類智力活動規則,不屬于專利保護客體,但含有技術特征的商業方法專利申請則有可能獲得專利保護。判斷含有商業方法的專利申請的權利要求是否屬于專利保護客體,應當將該權利要求作為一個整體,考慮其記載的包括技術手段、商業規則和方法等在內的全部特征,綜合判斷上述特征是否緊密結合、共同構成采用符合自然規律的手段、解決特定技術問題并能夠獲得相應的技術效果;不能割裂權利要求中的技術手段與商業規則和方法,僅因其包含非技術內容、實現的是商業上的有益效果就簡單認定其不屬于專利法第二條規定的專利保護客體。
    4. 專利無效審查口審程序中權利要求刪除式修改的接受
    【案號】(2022)最高法知行終870號(涉“液晶顯示器”發明專利確權案)
    【裁判要旨】專利無效審查口頭審理程序中,國家知識產權局認為修改后的部分權利要求不能接受時,應當允許專利權人刪除當前權利要求書文本中不被接受的權利要求,而以其余可接受的權利要求為審查基礎。無論有關刪除系專利權人當庭口頭提出還是書面提出,國家知識產權局一般應予接受;當庭未提交替換頁的,國家知識產權局可以要求其在一定期限內補交;如果未在指定期限內補交替換頁,則可視為專利權人未依法修改權利要求,并據此作出相應處理。
    5. 對權利要求作“進一步限定”修改方式的理解
    【案號】(2023)最高法知行終1059號(“協作波束成形天線配置”發明專利確權案)
    【裁判要旨】對“權利要求的進一步限定”的修改方式,即在原權利要求中加入其他權利要求記載的技術特征,并不意味著必須原文照搬其他權利要求的文字記載。從本領域技術人員的角度出發,根據修改后權利要求增加的內容與原權利要求書記載內容之間的關聯性進行綜合判斷,進一步限定的內容能夠從原權利要求記載的內容中直接、明確確定的,則該種修改仍屬于對“權利要求的進一步限定”的修改,應予接受。
    6. 對權利要求明顯錯誤的修正的認定
    【案號】(2023)最高法知行終246號(涉“機動輪”發明專利確權案)
    【裁判要旨】對權利要求明顯錯誤的修正系還原權利要求的應有之義,不應認定該修正導致權利要求保護范圍發生變化,進而認定修改超出原專利文件記載的范圍。
    7. 以參數限定產品權利要求時說明書的充分公開
    【案號】(2022)最高法知行終361號(“離子交換玻璃”發明專利確權案)
    【裁判要旨】在以參數或者參數范圍限定產品權利要求的情況下,通常只有當本領域技術人員能夠確定依據說明書的內容可以獲得符合權利要求中參數條件的產品時,說明書才符合充分公開的要求。
    8. 權利要求能否得到說明書支持的判斷
    【案號】(2022)最高法知行終365號(涉“癌癥篩查試劑盒”發明專利確權案)
    【裁判要旨】判斷權利要求能否得到說明書的支持,應當考慮本領域技術人員能否合理確信權利要求的技術方案能夠解決發明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且未超出發明人的技術貢獻范圍。所謂合理確信,一般是指本領域技術人員基于說明書公開的內容,使用常規的實驗或者分析方法,而不是基于寬泛的理論推測,即能夠從說明書公開的內容合理概括出權利要求的保護范圍。
    9. 具有引用關系的權利要求得到說明書支持的判斷
    【案號】(2023)最高法知行終1280號(涉“涂覆鋼帶材”發明專利確權案)
    【裁判要旨】如果一項權利要求得不到說明書的支持,且其從屬權利要求的附加技術特征也未能克服同樣的缺陷,則該從屬權利要求也不能得到說明書的支持;符合單一性規定的其他權利要求在引用該權利要求后新增的技術特征也未能克服同樣缺陷的,則該其他權利要求同樣得不到說明書的支持。
    10. 包含自定義產品型號的權利要求是否清楚的判斷
    【案號】(2023)最高法知行終269號(“飛機零件拉形模具”發明專利確權案)
    【裁判要旨】使用自定義產品型號限定權利要求,如果說明書及附圖既未公開該自定義型號產品的獲得渠道,又未說明其結構、組分、性能、制造方法等技術信息,本領域技術人員難以明確其具體含義,不能確定其所指物質的,應當認定該權利要求保護范圍不清楚。
    11. 相同表達或術語解釋與權利要求保護范圍是否清楚的判斷
    【案號】(2023)最高法知行終485號(“鎖銷自動組裝機構”實用新型專利確權案)
    【裁判要旨】如果本領域技術人員根據權利要求書、說明書所記載的內容并結合上下文,能夠合理地確定權利要求中相同的表達或者術語在不同語境下具有不同含義,且在該不同含義的解釋下權利要求保護的范圍是清楚的,則應將該表達或者術語解釋為不同含義,而不應機械地將相同表達或者術語解釋為相同含義并據此認為權利要求保護范圍不清楚。
    12. 因他人泄密而提出不喪失新穎性寬限期聲明的起算點
    【案號】(2023)最高法知行終490號(“振動按摩槍”外觀設計專利行政復議案)
    【裁判要旨】專利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針對他人未經其同意泄露發明創造內容而提出要求不喪失新穎性寬限期的聲明的,提出聲明期限的起算點,應當是專利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主觀上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他人未經其同意泄露發明創造內容這一客觀事實的時間,而非該客觀事實被國家知識產權局或者人民法院認定為構成專利法意義上的公開的時間。
    13. 醫療器械產品權利要求中的用途特征對新穎性、創造性判斷的影響
    【案號】(2023)最高法知行終475號(“去除血栓裝置”發明專利確權案)
    【裁判要旨】不同于醫藥用途專利權利要求,對于包含治療用途特征的醫療器械產品專利權利要求而言,如果其與現有技術的區別技術特征僅在于治療用途,且該區別技術特征對醫療器械產品本身沒有影響,則通常不能因存在該區別技術特征而認定醫療器械產品權利要求具備新穎性或者創造性。
    14. 確定發明實際解決的技術問題時技術效果的認定
    【案號】(2024)最高法知行終1244號(涉“高塔生產復合肥”發明專利確權案)
    【裁判要旨】根據區別技術特征在專利中所能達到的技術效果確定其實際解決的技術問題時,專利說明書記載了相關實驗數據的,應當對該實驗數據的真實性、合理性及其與技術效果之間的邏輯對應關系進行審查判斷。
    15. “問題的提出”與現有技術啟示的關系
    【案號】(2023)最高法知行終34號(“雙控電磁加熱控制系統”發明專利確權案)
    【裁判要旨】“問題的提出”對創造性判斷的影響,主要體現在本領域技術人員如缺乏技術問題指引則難以完成發明創造的情形。如果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在現有技術已公開的技術問題的指引下得到要求保護的技術方案,客觀上能夠解決發明創造聲稱由其提出并解決的問題,則該發明創造一般不能僅因現有技術未明確記載該技術問題而具備創造性。
    16. 技術問題發現和改進動機形成的關系
    【案號】(2024)最高法知行終208號(“卡片存儲器”發明專利確權案)
    【裁判要旨】如果本領域技術人員對現有技術經簡單分析可以得知存在某一技術問題,且該問題在實際應用過程中也容易暴露,即便最接近現有技術沒有專門記載這一問題或者缺陷,本領域技術人員也可能會產生改進動機。
    17. 技術發展進程對改進動機和技術啟示的影響
    【案號】(2022)最高法知行終811號(“無創產前檢測”發明專利授權案)
    【裁判要旨】關于本領域技術人員對現有技術是否具有改進動機或者現有技術是否給出技術啟示的判斷,可以綜合考量申請日前所屬技術領域的發展狀況和發展進程。如果在申請日前本領域技術尚處于早期發展階段,本領域技術人員對于相關技術問題和技術手段的認識尚不成熟,則研發面臨的不確定因素更多。在此情形下,應當慎重認定本領域技術人員對現有技術具有改進動機或者現有技術給出技術啟示。
    18. 發明要解決的技術問題與最接近的現有技術的相關性對改進動機認定的影響
    【案號】(2023)最高法知行終182號(涉“電梯伸縮轎廂”實用新型專利確權案)
    【裁判要旨】如果最接近的現有技術與發明所關注的技術問題即發明目的缺乏內在關聯性或者存在反向技術教導,則本領域技術人員一般難以產生以最接近的現有技術為起點進而完成發明創造的改進動機。
    19. 創造性評價中結合啟示的判斷
    【案號】(2022)最高法知行終367號(涉“指紋感測系統”發明專利確權案)
    【裁判要旨】如果現有技術已經提供了采用區別技術特征的啟示,且與區別技術特征結合時僅需對最接近現有技術或者用于結合的現有技術作適應性調整,則通常可以認為將該區別技術特征應用到該最接近的現有技術以解決其存在的技術問題是本領域技術人員容易想到的,即在最接近現有技術基礎上容易想到專利技術方案。
    20. 創造性判斷中反向教導的認定
    【案號】(2023)最高法知行終413號(“導線連接接觸元件”發明專利授權案)
    【裁判要旨】所謂的反向教導屬于創造性評價中判斷技術啟示時可能涉及的問題。判斷現有技術是否存在反向教導,應當以發明實際解決的技術問題為基礎,如果現有技術公開的內容不構成本領域技術人員解決發明實際解決的技術問題的障礙,則通常不認為其構成反向教導。
    21. 技術方案選擇有限時的創造性判斷
    【案號】(2023)最高法知行終308號(“左心耳封堵器”發明專利確權案)
    【裁判要旨】本領域技術人員以最接近的現有技術為起點解決發明實際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時,如果可選擇的具體技術方案有限,則應慎重作出權利要求具備創造性的評價。當權利要求所限定的技術方案系符合本領域技術常理的常規選擇時,一般可以直接認定其不具備創造性;當其系不符合本領域技術常理的選擇時,一般也僅在具有預料不到的技術效果、糾正了本領域的技術偏見等特殊情形下,才可以認定其具備創造性。
    22. 中藥組合物發明專利申請的創造性判斷
    【案號】(2023)最高法知行終262號(“肺氣腫病中藥枕芯”發明專利授權案)
    【裁判要旨】中藥組合物發明通常涉及藥物配伍和組方結構,對其創造性的判斷,不能簡單地根據現有技術中單方的功效進行判斷,而需要以中藥領域技術人員的知識和能力為基礎,綜合考慮現有技術中的藥味加減信息,藥味功效、用量用法和藥理作用,以及發明所述疾病的病因病機、治法治則、常見病程變化和兼證等信息作出判斷。
    23. 創造性評價中對位置限定和功能適配關系的整體考慮
    【案號】(2023)最高法知行終801號(“止血夾”發明專利確權案)
    【裁判要旨】創造性評價中,如果本專利相對于最接近現有技術的區別技術特征相互之間存在一定的位置限定和功能適配關系,應當整體考慮上述區別技術特征及相互之間的配合關系以及實際解決的技術問題,而不能簡單地將每個技術特征孤立地與現有技術對比,進而不當低估整體技術方案的創造性。
    24. 創造性判斷中后見之明的避免
    【案號】(2022)最高法知行終256號(“膠囊或探針運動控制方法”發明專利確權案)
    【裁判要旨】如果本專利與最接近的現有技術之間在發明構思上存在明顯差異,且本專利并非最接近的現有技術所預期的實施場景,通常不宜認定現有技術給出了將區別技術特征應用于最接近的現有技術以得到本專利技術方案的技術啟示。
    25. 要素省略發明的判斷
    【案號】(2022)最高法知行終476號(“家用電器壓力傳感器”發明專利確權案)
    【裁判要旨】開放式權利要求在形式上并未排除特定要素,判斷其是否構成要素省略發明要格外謹慎,應當站位本領域技術人員,從發明創造的整體技術方案出發,結合發明目的、權利要求書及說明書的內容、當事人所主張的被省略要素在現有技術中的功能等綜合判斷。當事人主張的被省略要素在對比文件中有其特定功能,要求保護的發明創造省略該要素后不能實現該特定功能,亦未帶來預料不到的技術效果的,通常不能認定其構成要素省略發明。
    26. 電商平臺相關產品所涉技術方案或外觀設計是否構成現有技術或現有設計的認定及舉證責任承擔
    【案號】(2022)最高法知行終557號(“手機支架”外觀設計專利確權案)
    【裁判要旨】1.對電子商務平臺上的相關產品所涉技術方案或者外觀設計是否構成現有技術或者現有設計的判斷,可以綜合考慮該電子商務平臺的運營管理模式、網頁內容的編輯及發布機制、修改可能性等,確定其是否公開及公開時間。
    2.主張相關技術方案或者外觀設計為現有技術或者現有設計的當事人,對該技術方案或者外觀設計已在專利申請日前公開承擔舉證責任,其提供的證據不能證明或者因被對方當事人舉證反駁而不足以證明上述待證事實的存在具有高度蓋然性的,應當認定該技術方案或者外觀設計不構成現有技術或者現有設計。
    27. 富有美感的新設計的認定
    【案號】(2023)最高法知行終408號(“注射器標簽”外觀設計專利授權案)
    【裁判要旨】專利授權確權程序中,可以依據專利法第二條第四款對外觀設計是否屬于富有美感的新設計進行審查。如果在一般消費者看來,組成該設計的設計特征僅僅由特定功能所決定,而不會注意該設計是否具有美感,則該設計不屬于富有美感的新設計。
    28. 外觀設計專利與在先商標的權利沖突判斷
    【案號】(2023)最高法知行終1171號(“汽車”外觀設計專利確權案)
    【裁判要旨】專利法第二十三條第三款規定的權利沖突所涉及的沖突對象并不局限于作為整體的產品外觀設計,還可以包括該外觀設計中的局部設計或者設計特征。
    29. 外觀設計中文字標注違法性的認定
    【案號】(2024)最高法知行終978號(“密碼鎖”外觀設計專利確權案)
    【裁判要旨】1.外觀設計中的文字標注應當受到專利法第五條第一款的規制,即不得違反法律、社會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
    2.違反廣告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以宣傳、推銷商品為目的,在外觀設計中使用或者變相使用國家機關名稱,無效宣告請求人以違反專利法第五條第一款之規定為由請求宣告該外觀設計專利權無效的,一般應予支持。
    30. 是否清楚顯示要求保護的外觀設計的認定
    【案號】(2024)最高法知行終672號(“電容筆”外觀設計專利確權案)
    【裁判要旨】若基于一般消費者的知識水平和認知能力,綜合考慮專利視圖、使用狀態圖以及一般常識,該外觀設計專利附圖所示外觀設計仍然存在多種設計可能的,則可以認定外觀設計專利文件未能清楚地顯示要求專利保護的產品的外觀設計。
    31. 可修改公開權限的社區網站發布內容是否構成現有設計的認定;外觀設計產品種類的確定
    【案號】(2024)最高法知行終534號(“項鏈吊墜”外觀設計專利確權案)
    【裁判要旨】1.對于可以修改公開權限的社區網站發布的內容是否構成現有設計,可以綜合考慮社區網站的管理模式、信息編輯及發布機制、發帖的過程及具體內容、是否存在修改痕跡、發帖人是否有公開內容的主觀意圖、發帖人與案件當事人的關系等予以認定。
    2.在確定首飾類外觀設計產品種類時,其佩戴位置的不同一般不影響對產品種類的認定。
    32. 外觀設計組合啟示的認定
    【案號】(2022)最高法知行終881號(“電纜接頭型材”外觀設計專利確權案)
    【裁判要旨】判斷現有設計是否存在組合的設計啟示,應當基于一般消費者的知識水平和認知能力,以其是否容易想到將有關設計特征進行組合,從而形成一個與外觀設計專利可對比的完整的外觀設計為準。
    33. 產品內部設計特征能否用于組合的認定
    【案號】(2024)最高法知行終314號(“防噴罩”外觀設計專利確權案)
    【裁判要旨】一般消費者以其知識水平和認知能力能夠通過直接觀察即從整體產品設計中自然區分出來、具有相對獨立視覺效果的設計特征,一般可以構成用于組合的設計特征,其不以物理上可與整體產品分離為限。將前述設計特征,原樣或者略作細微變化后組合到同類產品相應位置上,未超出一般消費者的知識水平和認知能力的,可以認定存在組合啟示。
    34. 違反保密審查義務的判斷
    【案號】(2022)最高法知行終255號(“血氣生化分析儀”發明專利確權案)
    【裁判要旨】判斷已經授權的中國專利是否因違反專利法關于保密審查的規定而應無效時,應當審查先于中國專利申請而在域外申請的專利技術方案的實質性內容是否在中國完成。技術方案實質性內容完成地的認定,應當根據在案證據,審查技術方案的形成過程,結合所屬領域的技術研發規律等進行綜合判斷。
    35. 向境外申請專利保密審查義務的認定
    【案號】(2024)最高法知行終135號(涉“牙齒矯治”實用新型專利確權案)
    【裁判要旨】專利申請公布或者專利公告后,專利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以其中的技術方案向域外申請專利,無效宣告請求人以該境外專利申請未經保密審查為由主張中國專利權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6. 專利申請駁回復審決定引入“參考文獻”時的程序合法性判斷
    【案號】(2023)最高法知行終913號(“組織閉塞劑”發明專利授權案)
    【裁判要旨】專利申請駁回復審決定引入的所謂“參考文獻”并非用于佐證駁回決定援引的對比文件公開的內容或者公知常識,而是用于彌補對比文件和公知常識證據未給出的技術教導的,實質上是引入了公知常識證據之外的新的證據及新的證據組合方式,構成程序違法。
    37. 同一專利已在其他程序中被宣告無效后相關無效行政糾紛的處理
    【案號】(2023)最高法知行終1255號(涉“PTC發熱器”實用新型專利確權案)
    【裁判要旨】在專利權無效行政糾紛案件審理中,當事人舉證證明被訴決定所針對的同一專利權已經在其他專利權無效宣告程序中被宣告無效且已確定發生法律效力的,因此時審查對象已不復存在,可判決撤銷被訴決定,且國家知識產權局無需重作行政決定。
    38. 分案申請的行政處理方式
    【案號】(2023)最高法知行終382號(涉“LED封裝片”實用新型專利行政復議案)
    【裁判要旨】國家知識產權局經審查認為分案申請不符合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規定的申請日、申請號、遞交時間等形式條件的,可以作出視為未提出通知書或者視為撤回通知書;認為分案申請不符合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關于分案申請的實質條件的,應當作出駁回該分案申請的決定,并在作出決定前給予申請人陳述意見及修改申請文件的機會。
    二、專利權屬、侵權案件
    39. 專利侵權訴訟中軟件技術事實的查明
    【案號】(2022)最高法知民終1226號(涉“信號處理”發明專利侵權案)
    【裁判要旨】對于權利要求中限定了計算機軟件程序技術特征的專利權,如果專利權利人的舉證足以證明被訴侵權技術方案落入專利權保護范圍具有較高可能性,被訴侵權行為人雖對包含相關軟件程序的技術特征存在爭議,但僅作消極抗辯而未提交相應的軟件程序等反駁證據的,應當由被訴侵權行為人承擔不利后果。
    40. 不具備勘驗條件時被訴侵權技術方案的證明責任
    【案號】(2022)最高法知民終1316號(“耐高壓旋轉補償器”發明專利侵權案之一)
    【裁判要旨】如果專利權利人已盡力舉證并足以證明被訴侵權技術方案落入專利權利要求保護范圍具有較大可能性,且不具備勘驗條件,而被訴侵權人有能力舉證但不提交相反證據予以反駁的,應當承擔不利后果。
    41. 方法權利要求技術特征的劃分
    【案號】(2023)最高法知民終879號(“路由器撥號錯誤提示方法”發明專利侵權案)
    【裁判要旨】方法專利權利要求的侵權判斷中,劃分方法權利要求特別是涉及計算機系統操作步驟的權利要求的技術特征時,需要考慮完成相對獨立功能的最小獨立步驟以及各步驟之間可能存在的關聯性及時序性。對于該方法權利要求中一個流程及其引發的后續操作步驟,一般可以整體劃分為一個技術特征,而不宜細分為多個技術特征進行侵權比對。
    42. 多個發明目的并存時權利要求的解釋
    【案號】(2022)最高法知民終1318號(“背夾電池”實用新型專利侵權案)
    【裁判要旨】發明目的對權利要求解釋有重要作用,解釋權利要求時應當考慮發明目的與權利要求之間的關聯關系。當存在多個發明目的時,并非每個權利要求均必須同時實現全部發明目的;如果某項權利要求能夠實現其中一個發明目的,且并未明確限定實現其他發明目的的技術特征的,不宜以應當同時實現其他發明目的為由,引入說明書及附圖有關實現其他發明目的的技術特征,對該權利要求作限縮解釋。
    43. 采用不同技術路徑的技術方案是否落入專利權保護范圍的認定
    【案號】(2022)最高法知民終1837號(涉“塑膠袋封裝機”發明專利侵權案)
    【裁判要旨】當解決某一技術問題存在多種不同技術路徑時,如果涉案專利的發明目的僅是針對特定技術路徑中存在的技術問題進行改進,那么通常不應當將采用其他技術路徑的技術方案納入涉案專利權保護范圍。
    44. 專利侵權判斷中對制造公差的考量
    【案號】(2022)最高法知民終214號(“釘倉”發明專利侵權案)
    【裁判要旨】對于權利要求中的特定數值范圍特征,如被訴侵權產品的相應數值穩定地落入該數值范圍且實質具有與涉案專利相同的技術效果,被訴侵權人主張被訴侵權產品存在制造公差,不具備涉案專利權利要求的數值范圍特征的,一般不予支持。
    45. 權利要求修改對專利侵權判定的影響
    【案號】(2023)最高法知民終732號(“掃地機”發明專利侵權案)
    【裁判要旨】專利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對權利要求作出修改后,說明書中記載但并未落入修改之后的權利要求保護范圍的具體實施方式,一般不宜再納入專利權保護范圍。
    46. 專利法意義上的使用行為的認定
    【案號】(2023)最高法知民終1477號(“倒料機”實用新型專利侵權案之一)
    【裁判要旨】制造侵權產品后提供給他人使用,并通過回購和轉售他人使用該侵權產品獲得的其他產品來營利的,應當認定侵權產品的制造者既實施了制造行為,也與他人共同實施了使用行為。
    47. 專利侵權糾紛中幫助侵權的認定
    【案號】(2022)最高法知民終1673號(“牙科手持件”發明專利侵權案)
    【裁判要旨】被訴侵權人雖然將產品零部件分開進行銷售,但是他人將其分別銷售的零部件簡單組合后即落入涉案專利權保護范圍的,一般可以認定其明知有關產品系專門用于實施專利的零部件,構成幫助侵權行為。
    48. 制造者的維護、修繕行為的性質認定
    【案號】(2023)最高法知民終453號(“耐高壓旋轉補償器”發明專利侵權案之二)
    【裁判要旨】專利侵權產品制造者在產品正常使用期限內對侵權產品的維護、修繕行為,通常應當視為已被其制造行為所吸收。專利權利人主張制造者在上述產品正常使用期限內的維護、修繕行為單獨構成區別于制造行為的使用行為的,原則上不予支持。
    49. 產品交付跨越發明專利臨時保護期的責任認定
    【案號】(2022)最高法知民終2527號(“浮動式缸體結構”發明專利臨時保護期使用費案)
    【裁判要旨】行為人在發明專利臨時保護期內完成被訴侵權產品的制造并訂立銷售合同,產品交付行為發生在專利授權公告日之后的,其相關銷售行為不構成侵害專利權,但仍應向專利權人支付適當的發明專利臨時保護期使用費。
    50. 關聯案件的專利侵權判定協調
    【案號】(2023)最高法知民終740號(“牙刷消毒盒”實用新型專利侵權案之一)
    【裁判要旨】對于相同的被訴侵權產品、相同的專利權以及相同事由的不侵權抗辯,關聯案件的認定應當保持一致,防止出現裁判沖突。即使被訴侵權人在一審判決后未提起上訴,二審法院也可以依據另案生效裁判中有關同樣的抗辯事由成立的認定,依法改判認定被訴侵權人的有關抗辯同樣成立。
    51. 數值限定技術特征在現有技術抗辯中的認定
    【案號】(2023)最高法知民終2379號(“水面播撒飼料裝置”實用新型專利侵權案)
    【裁判要旨】涉案專利包含數值范圍限定的技術特征的,在判定專利侵權現有技術抗辯是否成立時,應當考慮該數值范圍限定的技術特征對涉案專利技術方案所起的特定作用。即便現有技術公開的數值范圍包含了被訴侵權技術方案落入涉案專利權利要求限定的數值范圍,但現有技術公開的數值范圍并未實現被訴侵權技術方案中特定數值范圍所實現的特定的技術功能或者達到特定的技術效果,一般不能就此認定被訴侵權技術方案與現有技術方案相同或者實質相同,相應地,現有技術抗辯一般不能成立。
    52. 外觀設計專利作為發明或實用新型專利侵權案件中現有技術抗辯依據的審查
    【案號】(2023)最高法知民終1729號(“面條機”實用新型專利侵權案)
    【裁判要旨】基于在先外觀設計專利在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侵權糾紛案件中主張現有技術抗辯的,應當審查該外觀設計專利是否公開了被訴侵權技術方案落入涉案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權保護范圍的全部技術特征。
    53. 抵觸申請抗辯的審查
    【案號】(2023)最高法知民終662號(“牙刷消毒盒”實用新型專利侵權案之二)
    【裁判要旨】被訴侵權人以其實施的技術方案屬于專利抵觸申請為由主張不侵害專利權的,應當審查被訴侵權技術方案是否已被該據以主張抵觸申請抗辯的技術方案完整公開,而無需判斷該技術方案是否構成專利法意義上的抵觸申請。
    54. 合法來源抗辯主觀要件的轉化
    【案號】(2023)最高法知民終1478號(“倒料機”實用新型專利侵權案之二)
    【裁判要旨】產品使用者通過正常商業交易方式簽訂合同取得被訴侵權產品的使用權,主觀上沒有過錯的,其合法來源抗辯成立。但其在收到專利權利人的侵權警告后,仍與產品制造者續簽合同并繼續使用被訴侵權產品的,至少自續簽合同時起,該產品使用者的主觀狀態即已發生轉化,其再以具有合法來源為由主張不承擔續簽合同后的損害賠償責任的,不予支持。
    55. 被訴終端產品生產者合法來源抗辯的認定
    【案號】(2023)最高法知民終2663號(“電連接器”發明專利侵權案之一)
    【裁判要旨】包含侵權零部件的終端產品的生產者提供了該零部件采購、使用等證據能夠形成完整的證據鏈條,足以證明被訴侵權零部件的合法來源的,可以支持其合法來源抗辯。
    56. 使用侵權零部件制造另一產品時合法來源抗辯的認定
    【案號】(2023)最高法知民終2119號(“電連接器”發明專利侵權案之二)
    【裁判要旨】包含侵權零部件的終端產品由生產者委托他人加工,該終端產品生產者不能僅以提供委托加工合同為由主張其終端產品使用侵權零部件的行為具有合法來源。該生產者和受委托加工人均不能提供證據證明侵權零部件具有合法來源的,對有關合法來源抗辯不予支持。
    57. 專利侵權損害賠償計算期間的確定
    【案號】(2022)最高法知民終111號(“偶氮染料”發明專利侵權案)
    【裁判要旨】侵害專利權糾紛案件中,損害賠償的計算期間原則上以專利權利人請求為準。專利權利人基于起訴前發現的某一侵權事實提起訴訟并明確了特定數額的損害賠償請求,其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沒有針對訴訟期間持續發生或者可能持續發生的侵權行為明確提出損害賠償請求的,對于訴訟期間的損害賠償問題,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審理。
    58. 依據侵權獲利確定賠償數額時的證明責任
    【案號】(2023)最高法知民終1124號(“母乳襯墊”發明專利侵權案)
    【裁判要旨】依據案件具體情況和舉證責任規則,當侵權獲利證明責任轉移至被訴侵權人時,其應當提供能夠真實、完整反映被訴侵權規模等基礎事實的相應證據材料,怠于舉證或者舉證不充分的,應當承擔相應的不利后果。
    59. 拒不如實披露關聯案件情況可認定為不誠信訴訟
    【案號】(2022)最高法知民終1290號(“磁斥型懸浮裝置”發明專利侵權案)
    【裁判要旨】人民法院要求當事人如實披露全國范圍內關聯案件情況,但其無正當理由拒絕披露或者披露的情況明顯與實際情況不符的,可以認定其存在不誠信訴訟行為,在確定損害賠償等責任承擔時應當對此予以考慮。
    60. 同一生產者多案被訴時的停止侵害責任
    【案號】(2024)最高法知民終330號(涉“紙盒成型機”發明專利侵權案)
    【裁判要旨】權利人依據同一專利,就相同的侵權產品,針對同一生產者和不同的使用者分別提起多個侵害專利權訴訟,并且在多個案件中均提出判令該生產者停止侵害的訴訟請求,已有生效判決對此作出判決的,在后判決可以在事實認定和裁判說理中予以說明,不再就此作出重復判決。
    61. 專利無效時侵權糾紛中被告鑒定費的負擔
    【案號】(2023)最高法知民終2221號(“骨傳導揚聲器”發明專利侵權案)
    【裁判要旨】侵害專利權糾紛案件審理過程中,如因專利權被宣告無效而被人民法院先行裁定駁回原告起訴的,侵權訴訟中產生的鑒定費用一般可以由原告負擔。宣告專利權無效的決定被生效的行政判決撤銷后,原告可在另行提起的專利侵權訴訟中對該鑒定費用一并主張賠償。
    62. 專利權人針對同一生產者、不同銷售者提起多起訴訟時的賠償數額考量
    【案號】(2023)最高法知民終2806號(“變形組合玩具”實用新型專利侵權案)
    【裁判要旨】專利權利人就同一生產者同一時期制造、銷售并由不同銷售者轉售的基本相同的被訴侵權產品侵害同一專利在多地法院分別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綜合衡量當事人之間侵害同一專利的系列訴訟情況,整體把握專利權利人在關聯案件中獲得的賠償總額,以合理確定個案中的判賠數額。
    63. 就同一被告持續侵權行為多次起訴時重復起訴的認定;因重復侵權適用懲罰性賠償以作出生效裁判為時點
    【案號】(2022)最高法知民終2836號(“無軌電動伸縮門”發明專利侵權案)
    【裁判要旨】1.對同一被告的持續侵權行為先后分別起訴,后案侵權行為發生在前案被訴侵權行為期間的,一般可以認定為后案訴訟請求已被前案訴訟請求所涵蓋,就該部分侵權行為提起的后訴原則上構成重復起訴,但權利人提供證據證明前案侵權期間內被訴侵權人另有較大規模的侵權行為導致權利人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侵權獲利明顯超出前案判決確定的損害賠償,且權利人在前案一審辯論終結前不知道也沒有合理理由應當知道被訴侵權人的侵權規模的除外。
    2.因重復侵權適用懲罰性賠償時,司法解釋規定的“因侵權被行政處罰或者法院裁判承擔責任后,再次實施相同或者類似侵權行為”,一般是指行政處罰決定或者法院裁判發生法律效力后,行為人再次侵權的情形。
    64. 專利權終止時停止侵害判項的處理
    【案號】(2023)最高法知民終959號(“移動電源連接器”實用新型專利侵權案)
    【裁判要旨】侵害專利權糾紛案件中,一審判決關于停止侵害的判項并無不當,但涉案專利權在一審裁判后因保護期限屆滿或者其他法定情形而終止的,一般無需撤銷一審關于停止侵害的具體判項,僅需在事實查明部分載明涉案專利權利效力變化情況,并視情在裁判理由部分寫明停止侵害的責任期間。
    65. 附履行條件判決及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號】(2024)最高法知民終370號(“反重力水滴加濕器”實用新型專利侵權案)
    【裁判要旨】1.對于因涉案專利被采取財產保全措施而導致專利權無效宣告程序中止,使得國家知識產權局在專利侵權訴訟判決前未能作出無效宣告請求審查決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對判決確定的義務的履行作出相應的安排,包括對停止侵害、賠償損失等判項的履行附加必要的條件。如,將專利權利人據以提起訴訟的專利權利要求經國家知識產權局審查作出維持有效的審查決定作為判項履行的前提條件,并對期間的債務利息等一并作出安排,以合理平衡各方當事人的利益。
    2.對于附履行條件的判決,可以同時判決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即在判項履行條件成就后,自生效判決送達之日起至履行條件成就之日止,按照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計付利息(即單倍利息);判決確定的履行條件成就后仍未履行金錢給付義務的,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66. 宣告專利權無效的審查決定作出后已執行的專利侵權判決的處理
    【案號】(2024)最高法知民再1號(“可折疊移動終端支架”實用新型專利侵權案)
    【裁判要旨】1.宣告專利權無效的決定作出后的執行行為不屬于專利法第四十七條第二款規定的無效宣告決定對生效的專利侵權判決不具有追溯力的情形,有關執行款一般應由執行法院在執行回轉程序中責令申請執行人向被執行人返還已取得的財產及孳息,人民法院也可視情在再審判決中責令返還。
    2.對于涉及多個被訴侵權人的專利侵權判決,如果由于不同被訴侵權人的賠償義務執行時間不同導致對專利法第四十七條第二款適用結果不同,違反公平原則的,人民法院可以適用專利法第四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予以處理。
    67. 違約申請專利時的權利歸屬認定
    【案號】(2022)最高法知民終2951號(涉“丙交酯純化”發明專利權權屬案)
    【裁判要旨】在設備買賣及技術服務合同對相關技術的披露作出明確限制的情況下,接受技術服務的設備買受方違反約定,對在設備出讓方所提供的技術方案基礎上改進形成的技術方案擅自申請專利的,設備買受方不能當然因其改進而享有專利權。
    68. 以他人非公開的技術資料申請專利的申請人不能當然獲得專利權
    【案號】(2022)最高法知民終2908號(“海水淡化裝置”實用新型專利權權屬案)
    【裁判要旨】行為人違反保密約定和誠信原則,擅自將他人基于委托開發合同關系提供的非公開技術方案申請專利,即使行為人對該非公開技術進行了部分改進,也不能據此當然享有專利權。
    69. 另訴專利權屬糾紛維權合理開支的處理
    【案號】(2024)最高法知民終348號(“指紋識別芯片技術”專利權屬案)
    【裁判要旨】當事人基于在先發生的專利(申請)權權屬糾紛而另行起訴主張在先案件中發生的維權合理開支的,人民法院不應予以支持。
    70. 發明人署名順序的認定
    【案號】(2023)最高法知民終533號(“等離子體消防除煙設備”發明專利署名案)
    【裁判要旨】當事人基于在先約定訴請人民法院調整發明人署名順序的,人民法院應予審理,并可視情依約認定發明人署名順序。
    71. 發明人署名權的確定
    【案號】(2023)最高法知民終2911號(“普克魯胺治療新冠肺炎用途”發明專利署名案)
    【裁判要旨】1.發明人署名權糾紛案件中認定所涉發明創造的實質性特點時,應當以專利申請文件中的相關技術內容作為主要依據,尤其是其中有關背景技術、技術問題、發明目的、有益效果、具體實施方式等內容。專利授權、確權行政程序中,審查員在評價特定權利要求的新穎性、創造性時作出的有關認定,是以特定的現有技術為參照的,可以在認定發明人身份時作為重要參考因素,但不能僅以此為據,否定特定的發明人對于專利技術方案所作出的實質性貢獻。
    2.技術問題的發現以及發明創造的構思往往是發明創造的起點,同樣可能需要付出艱辛的努力和創造性的勞動。如果技術問題的發現以及發明構思的提出在研發活動中起到關鍵作用,對此作出創造性貢獻的人一般也可主張被列為發明創造的發明人。
    72. 發明人報酬的計算
    【案號】(2023)最高法知民終2590號(“工程救險用蒸汽車”實用新型專利發明人報酬案)
    【裁判要旨】發明人報酬糾紛案件中,在難以準確計算報酬數額時,應當兼顧發明人與單位的權益,綜合考量涉案專利的類型、創新程度、實施情況、涉案專利在經濟效益中的技術貢獻、發明人在研發中所起的作用等因素予以合理確定。
    73. 確認不侵權之訴與錯誤通知導致的損害賠償的一并審理認定
    【案號】(2023)最高法知民終3141號(涉“車載置物架”實用新型專利確認不侵權及網絡侵權責任案)
    【裁判要旨】確認被投訴商品不侵權與主張因權利人的錯誤通知導致的損害賠償一般不屬于同一法律關系,當事人一并主張的,可以以確認不侵權糾紛及侵權責任糾紛兩個案由一并審理。權利人的投訴行為存在過失,構成電子商務法第四十二條第三款所規定的“通知錯誤”,應當賠償因此給被投訴方造成的損失。
    74. 專利權人未及時報告權利要求修改情況的處理
    【案號】(2023)最高法知民終1295號(涉“折疊風扇”發明專利侵權案)
    【裁判要旨】專利權利人在涉案專利的無效宣告程序中修改權利要求并被國家知識產權局接受的,其應當在合理期間內將相關事實報告正在審理專利侵權糾紛案件的人民法院。權利人無正當理由不及時報告,致使人民法院依據修改前的權利要求書作出錯誤判決的,可以認定構成“故意作虛假陳述妨礙人民法院審理”的情形,人民法院可以視情予以處罰。
    75. 鑒定意見的審查與評判
    【案號】(2022)最高法知民終2432號(涉“氮化物半導體發光器件”發明專利侵權案)
    【裁判要旨】對于鑒定意見的證明力,應當在區分需要利用專門知識分析判斷的事實問題、不需要運用專門知識分析判斷的事實問題以及需要運用法律知識評判的法律問題的基礎上,結合全案證據綜合分析認定。其中,對于法律問題,應當由人民法院自行作出評判,不應將之委托鑒定,也不應以所謂鑒定意見為評判依據。
    76. 惡意提起知識產權訴訟及賠償責任范圍的認定
    【案號】(2023)最高法知民終2044號(“鋰電池漿料混合裝置”實用新型專利侵權及反訴惡意訴訟案)
    【裁判要旨】1.判斷原告提起的知識產權訴訟是否構成惡意訴訟,人民法院可以在審查訴訟是否缺乏權利基礎和事實依據的基礎上,綜合考慮原告的訴訟請求、起訴時機、訴訟風險、訴訟策略、造成當事人之間利益失衡的程度等因素進行判定。
    2.在惡意訴訟侵權責任認定中,惡意起訴行為本身即為侵權行為。如被起訴人啟動專利權無效宣告程序系為應對起訴行為的選擇,則因此支出的相關費用與起訴行為具有直接因果關系,惡意起訴人應予賠償。
    77. 修改權利要求對審理藥品專利鏈接案件的影響
    【案號】(2024)最高法知行終931號(“環孢素滴眼液”藥品專利鏈接案)
    【裁判要旨】藥品專利鏈接訴訟中,專利權人在專利權無效宣告程序中對權利要求作出修改并被國家知識產權局接受的,應當綜合考慮相關權利要求修改對當事人實體和程序權利的影響、藥品專利糾紛早期解決機制目的的實現和當事人通過該機制解決糾紛的意愿等因素,確定是否以修改后的專利權利要求為基礎繼續審理。
    78. 仿制藥技術方案變更對藥品專利鏈接案件的影響
    【案號】(2024)最高法知民終766、767號(“甲苯磺酸艾多沙班片”藥品專利鏈接案)
    【裁判要旨】藥品專利鏈接訴訟中,人民法院應當以國家藥品審評機構審查藥品能否獲批上市的技術方案作為確定是否落入專利權保護范圍的審理依據。藥品上市許可申請人應當及時、如實向人民法院說明對判斷是否落入專利權保護范圍有影響的技術方案變更情況,否則應當依法承擔不利后果。
    79. 仿制藥申請人于專利信息登記前作出一類聲明的處理
    【案號】(2023)最高法知民終1593號(“阿普米司特片”藥品專利鏈接案)
    【裁判要旨】在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于規定期限內正確登記專利信息,但仿制藥申請人于專利信息登記前已先行作出一類聲明的情況下,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應當有機會在合理期限內要求仿制藥申請人及時申請變更其聲明類型。如仿制藥申請人申請將其一類聲明變更為四類聲明,或在合理期限內拒絕申請變更,或申請變更為其他錯誤聲明,則對于專利權利人提起的藥品專利鏈接訴訟,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并進行實體審理。
    80. 藥品專利鏈接案件中原研藥技術方案不落入專利權保護范圍的舉證責任
    【案號】(2024)最高法知行終88號(“甲苯磺酸艾多沙班片”藥品專利鏈接案)
    【裁判要旨】藥品專利鏈接訴訟中,仿制藥申請人主張原研藥技術方案未落入專利權保護范圍,應當首先進行舉證或者作出合理說明,而不能直接要求專利權人或者原研藥上市許可持有人披露或者請求人民法院調取原研藥的藥品上市審批材料,否則將不適當地加重專利權人或者上市許可持有人一方的舉證負擔,不符合藥品專利糾紛早期解決機制的目的。
    三、植物新品種案件
    81. 依申請啟動的品種權無效的審查;品種權特異性的審查
    【案號】(2024)最高法知行終627號(“FL218”玉米植物新品種確權案)
    【裁判要旨】1.在依申請啟動的植物新品種權無效宣告程序中,無效宣告請求人需提交無效宣告請求書及證據,植物新品種復審委員會一般僅審查無效宣告請求人明確提出的無效理由。
    2.植物新品種的特異性要求該品種的繁殖材料與申請日前的已知品種存在明顯的性狀區別。在無效宣告程序中,無效宣告請求人需明確授權品種的已知對比品種,并通過分子標記法或者田間測試等證據證明授權品種與已知品種不存在明顯區別。
    82. 被訴侵權種子生產銷售主體的認定
    【案號】(2023)最高法知民終113號(“百農207”小麥植物新品種侵權案)
    【裁判要旨】種子包裝及標簽的標注信息、許可證或者產地檢疫合格證編號指向的信息,是認定被訴侵權種子生產銷售主體的重要依據。除非有相反證據,一般情況下,包裝袋上明確標注的種子生產經營者名稱、許可證編號、注冊地址和聯系方式等信息,可用于確定生產銷售主體身份。
    83. 品種同一性的舉證義務和鑒定方法的審查
    【案號】(2022)最高法知民終1362號(“紅運來”鳳梨植物新品種侵權案)
    【裁判要旨】1.對授權品種與被訴侵權品種進行同一性鑒定或者檢測時,品種權人對用于鑒定或者檢測的被訴侵權品種待測樣品和授權品種對照樣品均應當盡力、勤勉舉證,善盡合理注意義務,確保來源清晰、保存規范、送檢過程真實可信,符合鑒定或者檢測要求。
    2.侵害植物新品種權糾紛案件中,對于品種同一性鑒定的分子標記方法是否科學可靠,人民法院應當進行審查。特定植物品種的分子標記檢測法尚未建立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有相應資質的鑒定機構和鑒定人參照適用其他相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作出鑒定意見,如果其鑒定方法能夠科學精準地區分不同品種,具有足夠的科學依據和可重復性,則該鑒定意見可以作為認定被訴侵權物與授權品種特征、特性是否相同的證據之一。
    84. 品種權人的勤勉舉證義務
    【案號】(2022)最高法知民終278號(“露辛達”馬鈴薯植物新品種侵權案)
    【裁判要旨】1.授權品種對照樣品系品種權人主張權利的基礎,在鑒定或者檢測時,一般應當以品種權人向品種權審批機關提交并保存的標準樣品為準;在審批機關沒有保存標準樣品,也不存在其他官方機構保存的足以證明為授權品種繁殖材料的樣品的情況下,品種權人自行提供授權品種的繁殖材料作為對照樣品時,應當提交有效證據證明或者充分說明其提供的繁殖材料屬于授權品種的繁殖材料。
    2.品種權人有條件對授權品種對照樣品和被訴侵權樣品充分舉證而并未盡力、勤勉舉證,或者因未盡到合理注意義務導致無法鑒定、檢測或者鑒定意見、檢測結果難以采信的,應當自行承擔相應的不利后果。
    85. 授權品種與雜交種親子關系的審查
    【案號】(2023)最高法知民終1790號(“京糯6”玉米植物新品種侵權案)
    【裁判要旨】侵害植物新品種權糾紛案件中,需要判斷特定雜交種是否系重復利用授權品種作為親本生產、繁殖而來時,在目前植物品種親子關系鑒定尚缺乏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情況下,鑒定機構參照品種真實性鑒定標準作出的親子關系鑒定意見,一般可以作為認定事實的參考。
    86. 涉品種審定的生產行為是否屬于“為商業目的”的認定
    【案號】(2023)最高法知民終738號(“金系865”玉米植物新品種侵權案)
    【裁判要旨】侵害植物新品種權糾紛案件中,生產者主張其為提供品種審定所需種子進行生產故不屬于“為商業目的”的,應當結合其是否已經完成育種、生產規模是否超出審定中比較試驗所需用種數量、是否存在其他目的等因素進行綜合分析認定。
    87. 在非審定區域生產、銷售授權品種行為的侵權認定;品種權人在行政執法程序中的支出應否賠償的認定
    【案號】(2024)最高法知民終713號(“油6019”大豆植物新品種侵權案)
    【裁判要旨】1.雖然授權品種因其生物學特性必然有其適宜種植區域或者審定區域,但是品種權禁止權能的效力范圍并不受授權品種適宜種植區域或者審定區域的限制,故品種權侵權行為的成立并不以被訴侵權行為在授權品種的適宜種植區域或者審定區域實施為條件。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未經品種權人許可,在非審定區域生產、銷售授權品種繁殖材料的行為仍然構成侵權,且其不僅損害品種權人權益,還可能損害種植戶的利益,在確定法律責任時可以作為侵權情節的從重考量因素。
    2.基于同一授權品種、相同的侵權行為及侵權主體,品種權人在行政執法程序中為維護其品種權所支出的合理費用,可以認定為侵害植物新品種權糾紛案件中的維權合理開支,在確定賠償責任時予以支持。
    88. 銷售雜交種授權品種特定親本組合的侵權認定
    【案號】(2022)最高法知民終1336號(“利合328”玉米植物新品種侵權案)
    【裁判要旨】雜交種授權品種的繁殖材料是能夠繁殖出與該雜交種相同特征、特性的植物體,通常是指該雜交種的特定親本組合雜交生產而來的F1代,而不包括生產該雜交種的特定親本組合。生產該雜交種必定需要重復使用其特定親本組合,在侵害雜交種植物新品種權糾紛案件中,明知特定親本組合用于生產雜交種授權品種仍銷售該特定親本組合的行為,屬于幫助他人實施侵害雜交種品種權的行為,應當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
    89. “真假混賣”種子行為的責任認定
    【案號】(2023)最高法知民終1484號(“遠科105”玉米植物新品種侵權案)
    【裁判要旨】侵害植物新品種權糾紛案件中,侵權人將真實種子與侵權種子進行“真假混賣”,實施套牌侵權行為的,應當認定其具有明顯的侵權故意;在確定賠償數額時,應當重點考量該侵權行為的隱蔽性以及給品種權人帶來的維權成本增加等因素,加大判賠力度。
    90. 種子生產企業向他人提供包裝袋行為的責任認定
    【案號】(2022)最高法知民終2719號(“先玉335”玉米植物新品種侵權案)
    【裁判要旨】侵害植物新品種權糾紛案件中,提供包裝袋的主體明知接受包裝袋的主體沒有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無散裝種子經營資質,仍然向其提供包裝袋,且對包裝袋的使用不予監督管理的,該提供包裝袋行為實質構成對侵權行為發生的放任,包裝袋的提供者應當承擔相應侵權責任。
    91. 向無資質銷售者銷售散種子并允許其自行包裝銷售的責任認定
    【案號】(2023)最高法知民終1088號(“T37”玉米植物新品種侵權案)
    【裁判要旨】侵害植物新品種權糾紛案件中,生產者向不具有經營資質的銷售者銷售散種子,并允許該銷售者將散種子包裝后對外銷售,且種子外包裝上注明該生產者、銷售者相應信息的,一般應當認定兩者構成共同生產、銷售侵權行為。
    92. 種業大數據平臺備案數據的認定
    【案號】(2024)最高法知民終819號(“先玉508”玉米植物新品種侵權案)
    【裁判要旨】被訴侵權人以生產者身份在中國種業大數據平臺進行生產經營備案,被訴侵權種子名稱與備案品種名稱相同、被訴侵權種子生產時間與大數據平臺備案時間接近的,一般可以據此推定當年度備案的同名稱種子備案銷售數量即為侵權種子數量,并據此計算侵權損害賠償數額。
    93. 防止被訴侵權物擴散措施對損害賠償責任的影響
    【案號】(2023)最高法知民終2846號(“萬糯2000”玉米植物新品種侵權案之一)
    【裁判要旨】侵害植物新品種權糾紛案件中,侵權人采取轉商品糧、消滅活性等防止被訴侵權物擴散措施可以防止品種權人的損失進一步擴大,且其侵權行為的損害后果通常輕于侵權種子實際流入種子市場的損害后果,在確定侵權損害賠償數額時可視情予以酌減。
    94. 品種許可使用費的整體確定
    【案號】(2022)最高法知民終1742號(“淮麥44”小麥植物新品種侵權案)
    【裁判要旨】植物新品種的許可使用中,種子包裝袋使用的品種名稱與品種權許可密切相關,對標注品種名稱的包裝袋收取費用是品種權人實現其經濟利益的方式之一,在確定品種權的許可使用費時,可以視情將之作為整體許可使用費的一部分。
    95. 懲罰性賠償基數及倍數的確定
    【案號】(2022)最高法知民終2904號(“萬糯2000”玉米植物新品種侵權案之二)
    【裁判要旨】權利人請求適用懲罰性賠償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在案證據合理推算懲罰性賠償基數,并根據侵權情節確定懲罰性賠償倍數,一般情況下不受當事人主張的基數和倍數的嚴格限制,但判決賠償總額不應超出當事人主張的數額。
    四、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案件
    96. 布圖設計申請中誠信原則的適用
    【案號】(2022)最高法知行終472號(涉“LED驅動芯片”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確權案)
    【裁判要旨】當事人申請登記獲得布圖設計專有權應當遵循誠信原則,并應當對其違反誠信的行為承擔相應不利后果。在先登記布圖設計的專有權人與他人相互串通,將同一布圖設計再次申請并獲得登記,以虛假申報登記的方式騙取在后登記的布圖設計專有權,屬于欺騙國家機關乃至社會公眾的不誠信行為,嚴重違反誠信原則,亦導致前后兩次登記的布圖設計的創作完成日及首次商業利用日均處于真偽不明狀態,相關主體應當對此承擔不利后果,因此獲得的有關布圖設計專有權不應予以保護。
    97. 布圖設計保護客體和已投入商業利用的認定
    【案號】(2022)最高法知民終2133號(涉“電動自行車控制芯片”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侵權案)
    【裁判要旨】1.布圖設計圖樣中雖不含有源元件,但展示了有源元件與線路的三維配置關系,從而能夠明確其與有源元件的接口,且在使用其他標準化元件時即能夠實現相應的電路功能的,可以認為該布圖設計屬于“至少有一個是有源元件的兩個以上元件和部分或者全部互連線路的三維配置”,屬于布圖設計專有權保護的客體。
    2.布圖設計完成以后確需通過測試流片以檢查和驗證性能,但委托制造含有該布圖設計的芯片的次數和數量明顯超出測試流片所需的,在無相反證據的情況下,對權利人關于該布圖設計未投入商業利用的主張不予支持。
    98. 明確布圖設計獨創性部分的時點和能否相對獨立執行某種功能的判斷
    【案號】(2022)最高法知行終322號(涉“鋰電池保護芯片”集成電路布圖設計行政裁決案)
    【裁判要旨】1.在侵害布圖設計專有權糾紛行政裁決程序中,實質審理終結前,應當允許權利人變更其主張的獨創性內容。
    2.權利人主張的布圖設計的獨創性部分應當能夠相對獨立地執行某種電子功能,但該電子功能不等于整個集成電路的核心功能,只要其能夠基于獨創性的設計,在元件和線路的結構、排列和布局等三維配置上發揮相對獨立的作用,即可認定該部分滿足能夠相對獨立地執行某種電子功能的要求。
    99. 布圖設計獨創性部分的選擇與認定
    【案號】(2022)最高法知民終1645號(涉“鋰電池保護芯片”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侵權案)
    【裁判要旨】1.由于侵害布圖設計專有權的行為可能針對布圖設計的整體或者部分,權利人可以在不同案件中針對不同侵權行為就不同的獨創性部分主張權利。
    2.布圖設計的獨創性部分不應是個別元件或者個別連接,而應是相對獨立的模塊,相對于其他部分而言,其系完整的三維配置,具有某種相對獨立的電子功能,且具有相對清晰、可以劃分的邊界。
    100. 芯片封裝企業的責任認定
    【案號】(2022)最高法知民終565號(涉“線性鋰電池充電器芯片”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侵權案)
    【裁判要旨】芯片在封裝前后屬于彼此獨立的上下游產品,封裝企業完成封裝屬于對上游產品的商業利用;在缺乏相關證據的情況下,不能當然認定封裝企業知道或者有合理理由知道布圖設計的權利狀況。但是,布圖設計專有權人針對將含有受保護的布圖設計的集成電路或者物品善意投入商業利用的行為人提起訴訟的,應當視為向該行為人發送了侵權通知,自收到起訴狀之日起,該行為人應當向權利人支付合理報酬。
    101. 不同知識產權對產品利潤貢獻率的確定
    【案號】(2022)最高法知民終1596號(涉“車載單元射頻收發器芯片”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侵權案)
    【裁判要旨】同一產品上不同知識產權對產品利潤的貢獻應當是客觀的、確定的,并不因事后特定知識產權的權利效力狀態變化而使其他知識產權的貢獻率受到影響。
    五、技術秘密案件
    102. 技術秘密適格載體的認定;階段性研發成果與項目最終成果在是否構成技術秘密上的辯證關系
    【案號】(2023)最高法知民終593號(涉“三向堆垛車”商業秘密侵權案)
    【裁判要旨】1.承載技術秘密的載體形式可能是多種多樣的,不以物理載體或者原始載體為限,原則上只要該載體能夠反映相關技術信息密點內容在被訴侵權行為發生之前已經客觀形成,即可認定其為承載技術秘密的適格載體。
    2.特定研發項目最終形成的技術方案與該項目在研發過程形成的階段性成果均有可能滿足技術秘密的構成標準,項目階段性成果構成技術秘密并不以該項目最終形成的技術方案構成技術秘密為條件。
    103. 用于侵權比對的商業秘密應與主張保護的商業秘密內容一致
    【案號】(2022)最高法知民終670號(“客戶管理系統”商業秘密侵權案)
    【裁判要旨】侵害商業秘密糾紛案件中,權利人主張作為商業秘密保護的經營信息是由客戶名稱和與之對應的業務聯系人、聯系方式、產品信息等組合在一起形成的信息集合的,在進行侵權比對時也應當以每一客戶所對應的信息集合作整體比對,而不能僅對同一客戶所對應的單一信息進行比對,否則將導致用于侵權同一性比對的商業秘密與主張保護的商業秘密內容不一致。
    104. 算法技術秘密的認定;適用懲罰性賠償的考量因素
    【案號】(2022)最高法知民終1574號(“無損檢測設備計算機源程序”技術秘密侵權案)
    【裁判要旨】1.計算機軟件算法中的公式涉及調用關系、執行邏輯等,各公式之間有著緊密的關系,其共同的邏輯關系構成算法從而實現特定效果的,該算法中的公式具有整體性。判斷該算法是否具有秘密性時,一般應當從整體上考量構成該算法的所有公式,并考慮各公式之間的邏輯關系,不應單獨判斷每個公式是否為公眾所知悉。
    2.在確定是否適用懲罰性賠償及其倍數時,以下因素均可納入考量:權利人與被訴侵權人是否屬于同業競爭者;權利人起訴后,被訴侵權人是否審慎對待并已停止被訴侵權行為;權利人投入研發的人力、物力、資金;被訴侵權行為是否明顯削弱了權利人原有競爭優勢;被訴侵權人在訴訟過程中是否存在消極舉證情形。
    105. 反向工程與技術信息秘密性判斷的關系
    【案號】(2023)最高法知民終1566號(“條碼秤打印機”技術秘密侵權案)
    【裁判要旨】請求保護的信息僅涉及產品的尺寸、結構、材料、部件的簡單組合等內容,所屬領域的相關人員通過觀察上市產品即可直接獲得的,可以認定為不具有秘密性;如果需要通過反向工程獲得被訴侵權技術信息,一般僅能證明獲得該技術信息的手段可能具有正當性,并不足以直接證明該技術信息不具有秘密性。
    106. 技術信息秘密性的認定;非上市公眾公司停止侵害責任的具體承擔方式
    【案號】(2022)最高法知民終2775號(“水性金屬防腐乳液、涂料”技術秘密侵權案)
    【裁判要旨】1.技術信息“不為公眾所知悉”本身為否定性的評價,權利人一般難以提交直接證據證明。在權利人的舉證符合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且被訴侵權人有充分機會提交反駁證據的情況下,不能簡單以權利人未申請司法鑒定為由認定權利人有關秘密性的主張不能成立。
    2.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的非上市公眾公司侵害他人技術秘密等知識產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非上市公眾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有關信息披露的規定,判令其對訴訟情況依法進行披露,對公眾投資者作出必要風險提示,并有效防止繼續侵權和損害后果擴大。
    107. 技術秘密秘密性與專利新穎性、創造性的區別
    【案號】(2022)最高法知民終2501號(“全地形車”技術秘密侵權案)
    【裁判要旨】判斷特定技術信息是否具備秘密性的標準與專利新穎性、創造性的標準不同,即便其在專利申請日或者優先權日相對于現有技術缺乏新穎性或者創造性,不符合專利授權條件,只要在被訴侵權行為發生時,其未為所屬領域的相關人員普遍知悉和容易獲得,仍可能被認定具備秘密性。
    108. 不能基于不同證據分別公開的特定信息而否定整體技術方案的秘密性
    【案號】(2023)最高法知民終2913號(涉“天然蛋白酶3”技術秘密侵權案)
    【裁判要旨】權利人在本領域已知的相關工作原理的基礎上,經實驗、修改、優化、調整等研發工作,形成可用于實際生產并具有良好技術效果的完整技術方案的,不能僅依據不同的證據分別公開的已知信息,認定權利人請求保護的完整技術方案已為公眾所知悉。
    109. 產品上市不當然導致產品圖紙技術信息公開
    【案號】(2024)最高法知民終817號(“電容充電模塊電源”技術秘密侵權案)
    【裁判要旨】按照一般商業生產模式,經營主體通常先有圖紙再按照圖紙生產產品后進行銷售。產品公開上市不當然導致產品技術圖紙中所有技術信息已經公開。
    110. 商業秘密權利人是否采取合理保密措施的認定
    【案號】(2022)最高法知民終2581號(涉“涂料調整劑”商業秘密侵權案)
    【裁判要旨】認定商業秘密權利人是否采取了相應的保密措施時,應當重點審查權利人是否已經舉證證明其采取了體現其保密意愿的保密措施,保密措施與其主張的技術秘密是否相適應,但并不要求保密措施萬無一失,也不要求保密措施必須與其要求保密的內容嚴格對應。
    111. 對專利改進技術方案是否采取保密措施的認定
    【案號】(2022)最高法知民終2590號(“波浪紋蒙稷床墊”技術秘密侵權案)
    【裁判要旨】專利改進產品仍在委托打樣階段,即使權利人與受托加工人沒有特別保密約定,且本領域技術人員通過樣品可以直接觀察到技術改進點,也應當考慮受托加工人對于未上市流通的專利改進樣品具有保密義務的行業習慣,結合在案證據,綜合判斷權利人對于專利改進技術方案是否采取了相應的保密措施。
    112. 侵害技術秘密行為的整體判斷和停止侵害民事責任的具體承擔
    【案號】(2023)最高法知民終1590號(“新能源汽車底盤”技術秘密侵權案)
    【裁判要旨】1.對于有組織、有計劃、大規模挖取其他企業人才及技術資源而引發的被訴侵害技術秘密行為,人民法院在審理時應當作整體分析和綜合判斷。如果被訴侵權人在明顯短于獨立研發所需合理時間內即生產出與涉案技術秘密相關的產品,而被訴侵權人有渠道或者機會獲取涉案技術秘密,此時因侵權可能性極大,應當進一步減輕技術秘密權利人對于侵害技術秘密行為的證明負擔,直接推定被訴侵權人實施了侵害權利人技術秘密的行為。被訴侵權人否認其實施侵害技術秘密行為的,應當提供證據予以反駁。
    2.為有效制止和震懾侵權并增強裁判的可執行性,人民法院在確定停止侵害民事責任的具體承擔方式時,既可以根據權利人對停止侵害責任承擔的具體主張,必要時也可直接依職權確定停止侵害的具體方式、內容、范圍;要在充分考慮受保護權益的性質和侵權行為的惡劣程度特別是侵權行為的現實危害狀態以及未來繼續侵權可能性的基礎上,重點考慮采取有關具體措施對于保護該權益的必要性、合理性、可執行性等因素。
    3.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停止侵害技術秘密的具體措施可以包括:停止使用涉案技術秘密自行制造或者委托他人制造相關產品,停止銷售使用涉案技術秘密制造的相關產品;未獲真正權利人的同意,侵權人不得自己實施、許可他人實施、轉讓、質押或者以其他方式處分利用非法獲取的涉案技術秘密申請的相關專利,包括惡意放棄專利權;在人民法院監督或者權利人見證下銷毀侵權人及有關單位和人員持有或控制的載有涉案技術秘密的相關載體或者將其移交技術秘密權利人;以公告和/或內部通知的形式,通知公司股東、高級管理人員、有關員工、關聯公司及可能獲知涉案技術秘密的上下游廠商等積極配合履行人民法院判決中有關停止侵害的要求,并就企業內部知識產權合規運營作出明確指引;將相關停止侵害的要求逐一通知自技術秘密權利人處離職至侵權人及其關聯公司處工作的有關員工、侵權人及其關聯公司其他所有負責或者參與相關研發工作的人員(含有關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可能獲知涉案技術秘密的上下游廠商,并與其簽署保守涉案商業秘密及不侵權承諾書。
    4.為確保判決得到及時全面的執行,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案件具體情況,綜合考慮侵權行為性質、情節和違反有關停止侵害等非金錢給付義務可能產生的損害、負面影響以及增強判決的威懾力等因素,對判決所涉非金錢給付義務遲延履行金的計付標準一并予以明確,有關計付標準可視情按日或月等期間計算或者一次性定額計算。
    113. 再次實施侵害商業秘密行為的證明責任;員工隱名設立公司侵害單位商業秘密的責任;與特定數據具有唯一對應關系的計算機軟件侵權行為認定;持續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的時效判斷(商業秘密侵權行為及侵權責任的認定)
    【案號】(2022)最高法知民終1592號(“離心壓縮機選型”軟件及技術秘密侵權案)
    【裁判要旨】1.如被訴侵權人基于其在先實施的侵害商業秘密行為,已非法獲取和使用了商業秘密,權利人提交的證據可以初步證明被訴侵權人有再次實施行為,而被訴侵權人不能提交足以反駁的證據的,可以認定權利人有關被訴侵權人繼續實施侵害商業秘密行為的主張成立。
    2.員工在原單位任職期間,通過配偶等案外人隱名持股的方式設立公司并參與實施侵害商業秘密行為的,該員工與公司構成共同侵權,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3.如計算機軟件與特定數據具有唯一對應關系,二者不能分割使用,根據現有證據足以認定被訴侵權人存在使用特定數據的情形,則可一并認定其同時使用了該計算機軟件。
    4.沒有證據證明權利人怠于主張權利或者放任侵權行為的,對于被訴侵權人以訴訟時效為由,主張僅計算起訴之日前三年的侵權損害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14. 合同保密條款對商業秘密構成要件的免證效力及舉證責任的轉移
    【案號】(2022)最高法知民終1981號(“可調節式溜冰鞋”技術秘密侵權及實用新型專利權權屬案)
    【裁判要旨】因違反合同約定的保密義務而引起的侵害商業秘密糾紛中,雙方當事人簽訂合同時對保密約定的確認一般可視為對保密信息構成商業秘密的認可。違約方主張前述保密信息不構成商業秘密的,應當提供證據予以證明。
    115. 侵害技術秘密無須以理解掌握技術秘密內容為前提
    【案號】(2022)最高法知民終1468號(“煙囪折彎機”商業秘密侵權案)
    【裁判要旨】人民法院在審查被訴侵權人是否實施了侵害技術秘密行為時,被訴侵權人在實施相關行為時是否已實際理解、掌握相應技術秘密并非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前提條件。
    116. 新任職單位是否侵害離職人員原單位技術秘密的證明責任
    【案號】(2022)最高法知民終1843號(“多通道控制閥”技術秘密侵權及發明專利權權屬案)
    【裁判要旨】離職人員新任職單位在明顯短于獨立研發所需合理時間內即集中提出多個與該研發人員原任職單位已有技術秘密相關的專利申請,如果原單位已經舉證證明被訴侵權的專利申請技術方案與該單位已有技術秘密具有實質相同的技術信息,一般可以直接推定被訴侵權人申請專利的行為屬于侵害原單位技術秘密的行為,除非新單位提供的證據足以證明被訴侵權技術方案系其自行研發或有其他合法技術來源。
    117. 可合法接觸技術秘密的主體不正當獲取技術秘密的認定
    【案號】(2023)最高法知民終539號(“龍之世界游戲軟件源代碼”技術秘密侵權案)
    【裁判要旨】侵害技術秘密糾紛案件中,被訴侵權人有權接觸涉案技術秘密并不代表其獲取技術秘密的方式以及獲取后對技術秘密實施的處置行為當然具有正當性。該獲取和處置行為是否具有正當性,應當以被訴侵權人獲取技術秘密的意圖、獲取方式及其獲取后實施的行為等是否導致或者可能導致權利人失去對該技術秘密的有效控制作為主要判斷標準。
    118. 對被訴類似侵權項目所用技術信息的舉證責任
    【案號】(2022)最高法知民終2909號(“氨法脫硫設備”技術秘密侵權案)
    【裁判要旨】權利人已經舉證證明被訴侵權人有渠道獲取并在特定項目中使用了其技術秘密,且已針對被訴侵權人在其他被訴類似項目中使用的相關技術信息盡力舉證的,人民法院可以責令被訴侵權人提交由其控制的項目圖紙等技術資料,被訴侵權人無正當理由不提交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項目具體情況以及行業特點,判令其承擔相應的不利后果。
    119. 技術秘密侵權案件中跳槽人員“撬單”行為的認定
    【案號】(2023)最高法知民終1251號(“廢鹽蒸發結晶設備”技術秘密侵權案)
    【裁判要旨】被訴侵權人在從技術秘密權利人處離職之前便將接觸和掌握的技術秘密披露給權利人的競爭對手,隨后又跳槽到競爭對手處從事與技術秘密相關工作的,應當作為確定懲罰性賠償的重要因素。
    120. 侵害雜交種親本技術秘密的賠償計算
    【案號】(2023)最高法知民終2562號(雜交玉米親本“W68”技術秘密侵權案)
    【裁判要旨】1.侵害雜交種親本技術秘密糾紛案件中,由于親本通常不在市場上銷售,缺乏可參照的市場價格,難以通過其銷售價格計算實際損失或者侵權獲利。在確定侵權損害賠償數額時,可以綜合考慮親本的育種成本、特征特性、競爭優勢、可替代性以及對雜交種市場獲益的貢獻率等因素。
    2.種子行業有關育種成果收益分享的交易習慣可以作為侵害植物新品種權糾紛案件中確定侵權損害賠償數額的參考。鑒于被訴侵權人并非通過合法、正常的協商交易途徑獲得受保護品種權的實施許可,在參考上述交易習慣時,可以考慮侵權情節適當提高授權品種收益比例。
    121. 一審法庭補充辯論階段提出的懲罰性賠償請求應予審查
    【案號】(2024)最高法知民終557號(“硅烷偶聯劑生產工藝”商業秘密侵權案)
    【裁判要旨】當事人依據一審法院要求提交補充證據后,一審法院組織當事人對該補充證據進行質證和辯論,可以視為一審原庭審程序的延續,當事人在該補充辯論階段提出懲罰性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應予審查。
    122. 技術秘密侵權案件中維權合理開支的認定
    【案號】(2023)最高法知民終2894號(“石材復合膠”技術秘密侵權案)
    【裁判要旨】侵害技術秘密糾紛案件中,權利人將基于同一權利客體、針對相同侵權行為和侵權主體在關聯刑事程序中支出的律師費等一并作為維權合理開支進行主張的,應當審查相關費用的實際支付情況及其與本案的關聯性、支出的必要性及合理性等因素,并在合理范圍內予以支持。
    123. 技術秘密侵權通常不適用消除影響民事責任
    【案號】(2022)最高法知民終1232號(“三聚甲醛工藝”技術秘密侵權案)
    【裁判要旨】技術秘密權益是一種財產權益,權利人請求判令侵權人承擔消除影響民事責任的,需要對其因侵權行為導致名譽受損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
    六、計算機軟件案件
    124. 計算機軟件的發行權權利用盡
    【案號】(2022)最高法知民終1460號(“無線高清視頻傳輸配套軟件”著作權侵權案)
    【裁判要旨】1.計算機軟件必須與特定硬件配套使用的,權利人配套銷售硬件及計算機軟件,可視為以交付有形載體形式發行軟件,可以視情適用發行權權利用盡原則。買受人支付合理對價后,獲得相應軟件原件或者復制件的所有權,有權自己使用或者轉讓他人使用。權利人對前述軟件使用范圍、轉售等的限制對與其無合同關系的買受人及從該買受人處合法受讓軟件原件或者復制件的第三人不當然具有約束力。但該買受人或者第三人除為實現合法使用目的外,不得擅自復制軟件,亦不得在轉讓軟件原件或者復制件后,再行使用軟件復制件。
    2.限定軟件合法復制品所有人未經許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修改后的軟件,主要指未經軟件著作權人的許可不得以修改后的軟件作為主要交易標的的情形。如果交易的主要標的物為硬件,軟件僅為配合硬件使用,因配套使用的硬件交易而使修改后的軟件所有權一并發生轉移的,一般不需要取得軟件著作權人的許可。
    125. 網絡游戲計算機軟件無代碼對比時的實質性相似判斷
    【案號】(2023)最高法知民終1148號(“游戲盒”軟件著作權侵權案)
    【裁判要旨】在無法進行軟件代碼比對時,網絡游戲軟件實質性相似的判斷可以結合游戲軟件的用途和特點,從被訴侵權游戲軟件與權利軟件在標題、簡介信息、操作界面、人物形象、故事情節、商業標識等方面的一致性綜合分析判斷。
    126. 約定非職務作品著作權歸屬單位的合同條款的解釋
    【案號】(2023)最高法知民終144號(“開源繪圖”軟件著作權權屬案)
    【裁判要旨】單位和員工之間約定員工在職期間或者離職一定期限內完成的非職務作品的著作權歸屬于單位的,應當遵循公平原則和誠信原則,綜合考量合同目的、作品與員工工作任務的關系、行業慣例、單位為作品支付的對價等因素,合理解釋相關合同條款的含義,避免出現單位與員工之間利益失衡,損害員工創作自由。
    127. 侵害法人計算機軟件署名權行為的責任承擔方式
    【案號】(2023)最高法知民終2241號(“網站管理系統”軟件著作權侵權案)
    【裁判要旨】對于侵害法人計算機軟件作品署名權的行為,基于署名權的性質和法人因署名權被侵害所遭受的損害的性質,原則上應當優先采用停止侵害、賠禮道歉、消除影響的民事責任承擔方式。其中,賠禮道歉既可以是口頭的,也可以是書面的;既可以是公開的,也可以是非公開的;書面道歉既可以登載在報刊上、張貼于有關場所,也可以以信件的方式轉交受害人。一般僅當停止侵害、賠禮道歉、消除影響仍不足以充分救濟,且權利人有證據證明其確因未獲適當署名遭受了經濟損失或者侵權人確因未為權利人適當署名而獲得經濟利益時,方有判賠之必要。
    128. 對網絡環境下多發易發侵權行為的維權路徑
    【案號】(2023)最高法知民終2328號(“電商小程序”軟件著作權侵權案)
    【裁判要旨】對于網絡環境下市場多發易發的計算機軟件侵權行為,應當堅決依法予以制止,有效制止侵權的重點和根本在于源頭和前端治理。因此,應當鼓勵和引導權利人在侵權發生后及時溯源維權,重點針對侵權軟件源頭和導致侵權軟件擴散的關鍵環節積極主張權利,而非主要在侵權鏈條末端環節開展所謂“掃街式”維權;同時,權利人也要結合權利客體的特點,有針對性地主動采取必要措施特別是技術措施來更加有效地防范他人侵權,而非僅是泛泛聲明他人如需使用需獲授權,更不應放任侵權軟件持續大范圍傳播后再針對那些缺乏辨識能力、沒有明顯過錯的終端用戶開展所謂“收割式”維權。
    129. 軟件著作權侵權案件中反訴受理條件的認定
    【案號】(2023)最高法知民終3149號(“企業資源管理系統”軟件著作權侵權案)
    【裁判要旨】侵害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糾紛案件中,被告主張對涉案計算機軟件享有合法在先的著作權,針對原告請求保護的涉案計算機軟件的權屬提起反訴的,反訴的訴訟請求與本訴的訴訟請求相互對抗、否定,并且直接涉及涉案軟件權屬的認定,一般屬于民事訴訟法解釋第二百三十三條第二款規定的“訴訟請求之間具有因果關系”和“反訴與本訴的訴訟請求基于相同事實”的情形,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反訴并與本訴合并審理。
    七、壟斷案件
    130. 橫向壟斷協議的認定及其效力
    【案號】(2024)最高法知民終455號(“交通信號控制機”橫向壟斷協議案)
    【裁判要旨】某一經營者與具有競爭關系的經營者可以簽訂協議提供服務并收取合理服務費,但不應違反法律規定排除、限制接受服務的經營者參與相關市場競爭。特定協議的基本內容與核心目的在于將接受服務的經營者排除在相關市場競爭之外的,構成橫向壟斷協議,可以依法認定該協議全部無效。
    131. 涉聯合抵制交易的縱橫交錯協議構成橫向壟斷協議
    【案號】(2023)最高法知民終653號(“米線生產商”橫向壟斷協議案)
    【裁判要旨】數個經營者合謀抵制具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經營者時,通常不僅需要達成聯合抵制交易的橫向協議,還需要通過聯合上、下游經營者的縱向安排來保障或者強化聯合抵制這一反競爭效果的實現,該種縱向安排是具有競爭關系的經營者所實施的聯合抵制交易行為的重要內容或者手段,一般不影響該聯合抵制交易行為構成橫向壟斷協議行為的認定。
    132. 制造商與銷售商分割銷售市場的橫向壟斷協議的認定
    【案號】(2024)最高法知民終350號(“甲醛銷售市場”橫向壟斷協議案)
    【裁判要旨】在特定情況下,具有向終端需求方直接銷售商品能力的上游商品制造者與下游的中間銷售商可以構成具有競爭關系的經營者,雙方在協議中約定上游的商品制造者不得直接與中間銷售商的下游終端客戶發生購銷關系,且無正當理由的,可以認定構成分割銷售市場的橫向壟斷協議。
    133. 經營者因橫向壟斷協議實施所受損失的推定;主張價格上漲存在非壟斷因素時的舉證責任及賠償責任確定
    【案號】(2024)最高法知民終456號(“預拌混凝土”橫向壟斷協議案)
    【裁判要旨】1.在橫向壟斷協議實施期間及協議終止后的合理期限內,經營者與該壟斷協議實施者就壟斷協議涉及的商品或者服務簽訂并履行相關合同的,若無反駁證據,可以推定該經營者因橫向壟斷協議實施受到損失。
    2.橫向壟斷協議實施者主張其在實施固定或者變更商品價格橫向協議過程中形成的交易價格,部分系原材料成本上漲等非壟斷因素所致,應當舉證證明該非壟斷因素的存在,并能夠通過合理的經濟分析方法區分壟斷因素與非壟斷因素對該交易價格的影響程度。如果壟斷協議實施者不能證明存在非壟斷因素,人民法院在計算賠償數額時不應予以考慮;如果壟斷協議實施者能夠證明存在非壟斷因素,但無法明確區分壟斷因素與非壟斷因素的影響程度,人民法院可以綜合案件事實,原則上推定壟斷因素占主導作用,并據此確定賠償責任。
    134. 單一買方交易中賣方市場支配地位的認定
    【案號】(2023)最高法知民終1122號(“頁巖氣貿易商”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案)
    【裁判要旨】在單一買方的交易關系中,認定賣方是否在相關商品市場具有市場支配地位時,除市場份額外,還應當結合買方議價能力、市場進入難度、替代商品可獲得性等因素綜合判斷,原則上不能僅憑賣方在相關商品市場中的市場份額超過二分之一即認定其具有市場支配地位。
    135. 因情勢變更無法繼續交易時不構成拒絕交易
    【案號】(2023)最高法知民終383號(“有線數字電視加擾信號”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案)
    【裁判要旨】因歷史、政策、技術因素等客觀情勢變更,導致提供中間服務的相關市場已日趨自然消亡,該市場的經營者在與提供中間服務的相對人的合作期屆滿后不再續約,而是直接向終端消費者提供有關服務的,該行為一般不構成反壟斷法所規制的拒絕交易行為。
    136. 價格歧視行為的認定
    【案號】(2021)最高法知民終1069號(“供熱公司”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案)
    【裁判要旨】認定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經營者實施價格歧視的差別待遇行為,不能僅根據該經營者與各交易相對人的交易價格絕對值存在差異進行判斷,而應整體評估該經營者與各交易相對人的交易價格是否建立在相同定價規則之上,并考量某一特定交易相對人與其他交易相對人相比,在交易安全、交易成本、規模和能力、信用狀況、所處交易環節、交易持續時間等方面是否存在影響交易的實質性差異。
    137. 經營者因搭售行為所受損失的計算
    【案號】(2023)最高法知民終1547號(“天然氣公司”捆綁交易案)
    【裁判要旨】經營者因被訴壟斷行為人實施的搭售行為無法與交易相對人最終完成相關交易,導致合同解除,已經交付并安裝的產品被拆除、退回的,在確定該經營者的損失時,應當考慮如被訴壟斷行為不發生時合同的履行利益、涉案商品因二次銷售導致價格下降等因素。
    138. 壟斷案件中重復起訴的認定
    【案號】(2022)最高法知民終1416號(“醫療信息服務公司”橫向壟斷協議案)
    【裁判要旨】判斷壟斷糾紛案件是否構成重復起訴時,不能因前訴并非壟斷糾紛案由而直接認定不構成重復起訴,而應依照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根據前訴與后訴是否基于同一事項而提起、前訴與后訴的當事人、訴訟標的、訴訟請求是否相同以及訴訟請求不同的情況下后訴的訴訟請求是否實質上否定前訴裁判結果等具體情況分析認定。
    139. 基于合同履行而產生的壟斷民事糾紛的管轄
    【案號】(2024)最高法知民終748號(“蔬菜批發市場”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案)
    【裁判要旨】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的仲裁條款不能排除人民法院對合同履行中所產生的壟斷民事糾紛的管轄。基于合同履行而產生的壟斷民事糾紛,當事人起訴請求解除合同、確認合同無效以及請求合同相對方承擔合同解除或者無效后的法律責任的,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有關合同糾紛的管轄規定確定壟斷民事糾紛管轄法院。
    八、程序性案件
    140. 專利行政裁決違反法定程序的認定和處理
    【案號】(2023)最高法知行終547號(“公章模具”實用新型專利行政裁決案)
    【裁判要旨】1.專利行政裁決機關在作出不利于當事人的行政裁決之前,應當保證當事人對裁決所依據的證據和事實有申辯的機會。專利行政裁決機關對其依職權調查取得的證據未組織當事人質證即作為定案依據,屬于違反法定程序的情形。
    2.正當程序原則是依法行政的應有之義,行政行為結果的正確不能挽救其違反法定程序的程序錯誤,即使被訴行政裁決對專利的侵權認定和處理結論并無不當,該被訴行政裁決亦可依法予以撤銷。
    141. 反禁訴(執)令的頒發條件
    【案號】(2024)最高法知民終914、915號(涉“Wi-Fi6”標準必要專利侵權案)
    【裁判要旨】標準實施者針對標準必要專利權人在中國法院提起的專利侵權訴訟向域外法院申請禁訴(執)令,標準必要專利權利人就此向審理專利侵權訴訟的中國法院提出反禁訴(執)令申請后,人民法院經初步審查,標準必要專利權人在許可談判中履行了公平、合理、無歧視許可承諾,而標準實施者在許可談判過程中具有明顯過錯并意圖不當妨礙標準必要專利權人在中國法院行使推進案件審理和裁判執行的正當程序權利的,對標準必要專利權人提出的反禁訴(執)令申請,依法可予準許。
    142. 專利訴前行為保全申請的審查判斷
    【案號】(2024)最高法知民復1號(“掃地機器人”發明專利侵權行為保全復議案)
    【裁判要旨】人民法院審查訴前行為保全申請,首先應當審查該申請是否滿足“情況緊急”的前提條件。“情況緊急”通常是指不立即采取行為保全措施,將足以導致申請人的權利滅失、權利價值驟減、人身權利及時效性較強場合下的權利即將受到侵害等無法挽回的利益損害等情形。
    143. 審查行為保全申請時不可彌補的損害的考量因素
    【案號】(2024)最高法知民復3號(涉“射頻芯片”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侵權行為保全復議案)
    【裁判要旨】審查行為保全申請時,關于不可彌補的損害的判斷,可以考慮市場搶占、價格侵蝕等通常難以簡單通過賠償經濟損失得到完全彌補的損害。
    144. 標準必要專利許可糾紛國內管轄的確定
    【案號】(2023)最高法知民轄終229號(涉“WAPI”標準必要專利許可管轄案)
    【裁判要旨】非涉外的標準必要專利許可糾紛的管轄,可以結合當事人的訴訟主張分別適用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九條的規定予以確定。當事人提起標準必要專利許可訴訟時的標準實施地或者專利實施地通常可以作為當事人預期的合同履行地,該地點具體、明確的,構成適用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確定管轄的依據;專利實施地可以作為被訴侵權行為地,構成適用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九條確定管轄的依據。
    145. 機器設備組裝調試地構成侵權行為地及相關侵害方法專利發明案件的管轄
    【案號】(2024)最高法知民轄終136號(“拋光墊修整方法”發明專利侵權管轄案)
    【裁判要旨】1.專利侵權糾紛案件中,被訴侵權設備的多個部件需要組裝、調試后才能形成完整的被訴侵權技術方案的,被訴侵權設備的組裝、調試地也屬于制造行為地。
    2.對于與被訴侵權設備的使用有關的方法專利,被訴侵權人在組裝、調試被訴侵權設備的過程中實施被訴侵權方法專利的行為具有高度可能性,達到管轄權異議階段的可爭辯程度的,組裝、調試地可以作為確定侵害該方法專利侵權糾紛案件的管轄連結點。
    146. 侵害化合物活性成分制備方法專利侵權案件管轄連結點的認定
    【案號】(2024)最高法知民轄終194號(“氫溴酸伏硫西汀”發明專利侵權管轄案)
    【裁判要旨】制造方法專利的保護范圍可以依法延及產品但僅限于“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對于藥物活性成分化合物的制備方法專利,進一步使用該化合物以制備可被患者直接購買或者使用的成品藥的,還須經過必要的工序。此種情況下,成品藥本身一般并不屬于“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銷售該成品藥的行為也不屬于專利法第十一條規定的侵權行為。在此情形下,不能簡單以成品藥銷售者的住所地或者銷售行為地為依據,確定侵害藥物活性成分化合物的制備方法專利侵權糾紛案件的地域管轄。
    147. 專利權人有權提起發明人署名權訴訟
    【案號】(2024)最高法知民終277號(“人源化抗體制劑”發明專利署名案)

    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裁判要旨摘要(2024)
    不分頁顯示   總共2頁  1 [2]

      下一頁

    ====================================
    免責聲明:
    本站(law-lib.com)法規文件均轉載自:
    政府網、政報、媒體等公開出版物
    對本文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合法性,
    請核對正式出版物、原件和來源
    客服:0571-88312697更多聯系
    ====================================

    中央頒布單位

    Copyright © 1999-2024 法律圖書館

    .

    .

    主站蜘蛛池模板: 青青草在线视频免费观看 | 香蕉视频在线免费 | 操日韩美女 | 成人在线免费看 | 孕妇三片高清在线观看 | 在线精品国产成人综合第一页 | 欧美一级片网址 | 国产亚洲精品看片在线观看 | 免费看黄网站大全 | 图片专区亚洲色图 | 欧美黄色片视频 | 亚洲视频精品 | 青娱乐久草 | 国产手机在线αⅴ片无码观看 | 久久欧美久久欧美精品 | 精品国产免费一区二区三区 | 91久久青青草原免费 | 黄色录像一级带 | 国产欧美在线观看一区 | 国产精品一区二区四区 | 国产成人午夜精品影院游乐网 | 欧美日韩一区二区三区色综合 | 麻豆精品免费视频入口 | 亚洲色图另类图片 | 免费精品久久久视频 | 91在线视频观看 | 在线免费观看黄色片 | 99久久精品国产高清一区二区 | 看片免费黄 | 国产精品免费看香蕉 | 欧美另类精品xxxx人妖换性 | 在线观看视频一区 | 高清 国产 日韩 欧美 | 美日韩一区二区三区 | 日本一级大黄毛片一级 | 国产专区91 | 橘子视频在线观看 | 国产精品免费看 | 91精品免费不卡在线观看 | 成年人黄色片网站 | 亚洲 欧美 日韩 在线 香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