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洛陽市養犬管理辦法的決定
洛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洛陽市養犬管理辦法的決定
河南省洛陽市人民政府
洛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洛陽市養犬管理辦法的決定
洛陽市人民政府令
第136號
《洛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洛陽市養犬管理辦法的決定》已經2024年7月12日市人民政府第29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4年8月6日
洛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洛陽市養犬管理辦法的決定
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市政府決定對《洛陽市養犬管理辦法》(2010年12月10日洛陽市人民政府令第112號公布,2018年1月31日洛陽市人民政府令第129號公布的《關于修改〈洛陽市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辦法〉等6件規章的決定》修改)予以廢止。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