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關于廢止《銀行卡業務管理辦法》的決定
中國人民銀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關于廢止《銀行卡業務管理辦法》的決定
中國人民銀行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
中國人民銀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關于廢止《銀行卡業務管理辦法》的決定
中國人民銀行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令〔2025〕第6號(中國人民銀行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關于廢止《銀行卡業務管理辦法》的決定)
《中國人民銀行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關于廢止〈銀行卡業務管理辦法〉的決定》已經2025年4月3日中國人民銀行2025年第6次行務會議審議通過,并經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同意,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國人民銀行 行長 潘功勝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 局長 李云澤
2025年6月7日
中國人民銀行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關于廢止《銀行卡業務管理辦法》的決定
為完善金融法治體系,中國人民銀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根據工作實際對有關規章進行了清理,現決定廢止《銀行卡業務管理辦法》(銀發〔1999〕17號文印發)。
對銀行卡業務的管理按照《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11年第2號發布)、《銀行卡收單業務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13〕第9號公布)、《中國人民銀行關于推進信用卡透支利率市場化改革的通知》(銀發〔2020〕327號)、《中國銀保監會 中國人民銀行關于進一步促進信用卡業務規范健康發展的通知》(銀保監規〔2022〕13號)等有關規定執行。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