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召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的決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召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的決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召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的決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召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的決定
(2004年12月29日通過)
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于2005年3月5日在北京召開。建議會議的主要議程是:聽取和審議政府工作報告;審查和批準2004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及2005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審查2004年中央和地方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及2005年中央和地方預算草案,批準2004年中央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及2005年中央預算;審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提請審議《反分裂國家法(草案)》的議案;審議江澤民關于辭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職務的請求,選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的提名,決定補充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其他組成人員的人選;補選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聽取和審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報告;聽取和審議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