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召集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的決議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召集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的決議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召集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的決議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召集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的決議
(1957年5月18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十九次會議通過)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于1957年5月18日第六十九次會議決議:定于1957年6月3日在北京召集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擬定主要的議案為聽取國務院工作報告,決定1957年度國民經濟計劃,審查和批準1956年國家的決算和1957年國家的預算。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應于5月30日以前報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