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趙德勝 ]——(2009-11-4) / 已閱11190次
大田交通審判庭高效化解交通事故糾紛,構建和諧交通
趙德勝 林書設
大田縣人民法院交通巡回法庭成立于2007年4月5日,2009年4月1日經大田縣委、縣政府正式批準設立獨立建制的交通審判庭。在審理交通事故糾紛過程中,該庭創造性開展工作,采取多項便民、利民、為民舉措,探索出一條既受群眾歡迎,又受百姓稱道的司法調解新模式。
大田縣地處閩中山區,轄區內有192條各級公路,道路總長1500多公里,每天車流量高達1.5萬部,是三明通往閩南沿海的黃金要道——“南大門”。隨著交通運輸快速發展,近年來境內由于各類交通事故引發的糾紛年均在上千起,交通事故發生頻繁,隨之而來的交通事故賠償案件也呈大幅度上升趨勢。由此而引發信訪、上訪不斷,成為影響當地社會穩定的一個突出問題。
面對新形勢和群眾的司法需求,為了使交警與法院兩個不同執法機關之間相互協調配合,較好地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該庭與交警部門邊摸索邊實踐,不斷“磨合”,開創了司法調解為主導,與交警調解、人民調解良性互動銜接,并與醫療、保險機構等相關行業部門密切溝通、銜接,形成“一元引導,多元跟進”多元化解決糾紛新機制,有效解決了因人民調解、行政調解缺乏法律效力,重復調解導致效率不高等問題,使一起起涉及民生和穩定的交通事故糾紛及時得到調解和執行,破解交通事故糾紛案件調解難、執行難問題。
在現代交通日益發展、機動車保有量不斷增加的形勢下,交通事故案也在增加,因事故造成的民事損害賠償糾紛也越來越多,也存在許多不利于社會安定穩定的因素,依法妥善處理好交通事故對維護社會穩定有十分重要的意義,設立交通審判庭是時代發展的需要,也是司法工作的必然趨勢,也是實踐司法人民性,充分體現執法為民、便民利民的重要舉措。交通審判庭的設立,把法院的權威性與公安交警的專業性,人民調解組織的及時性及人緣優勢很好地結合起來,有效彌補法院與交警等機構因性質、職能上的差異性,使有限的司法資源發揮出最大功效。同時,通過法庭調解功能的介入,對其他糾紛解決主體予以必要的指導與監督,實現工作中的配合、引導中的指導和支持中的監督,克服了各自在處理糾紛上的缺點及不足。實踐證明,只要準確定位,創新發展司法調解、交警(行政)調解、人民調解三調聯動的辦案方式,不斷完善以司法調解為主導,司法調解、交警調解優勢互補,村人民調解委員會為輔的大調解工作機制,就一定能使法庭在交通事故糾紛處理上更具活力,發揮更大作用,成為高效化解交通事故糾紛的運作平臺。主要做法:
零距離接觸。實現了法院、交警、雙方當事人之間的零距離解決交通事故引發的糾紛問題。
一站式管理。為當事人提供從立案、調解(審判)到給付賠償款“一站式”的司法服務。
兩部門配合。使交警與法院兩個不同執法機關之間相互協調配合。在縣公安局交警大隊設立交通巡回法庭,方便兩家聯系合作,共同解決交通事故糾紛。
三調解互動。開創了司法調解為主導,與交警調解、人民調解良性互動銜接,并與醫療、保險機構等相關行業部門密切溝通、銜接,形成“一元引導,多元跟進”多元化解決糾紛新機制,有效解決了因人民調解、行政調解缺乏法律效力,重復調解導致效率不高等問題,使一起起涉及民生和穩定的交通事故糾紛及時得到調解和執行,破解交通事故糾紛案件調解難、執行難問題。一是程序銜接。以往交通事故發生后,對賠償問題當事人往往以交警行政調解為主,由于交警的職業特征不同,調解難度大,耗時長,即使調解成功,不能得到法律確認,不易執行兌現,一旦當事人反悔,又形成二次糾紛。巡回法庭成立后,使法院與交警在執法程序上得到了銜接。事故賠償糾紛發生后,先由交警進行行政調解,對調解不成或只達成部份調解協議的案件,由交警移送或當事人申請巡回法庭受理。法庭則予以訴前預立案,直接調取交警前期工作的相關信息資料,分別不同情況進行調解,對交警已形成的調解內容予以法律確認,對未達成協議的事項再行調解。此舉較好地解決了當事人因不同機關、不同程序而造成的糾紛調解難題。二是在執行方面協作、銜接。為了避免糾紛調解后,造成執行難問題,巡回法庭針對個別當事人鉆交警部門扣押肇事車輛有一定時限的空子,采取車走人走,逃避賠償的現象,及時告知受害人在交警扣車時限屆滿前,依法對肇事車輛申請財產保全,使法院的財產保全措施及時跟上,促使肇事方與受害人協商解決,促成當即履行賠償款。同時,在法庭設立事故賠償執行專戶,用于結算事故預付(預支)賠償款、先予執行和財產保全擔�?畹认嚓P事項,為事故能通過協商解決和順利執行打下基礎。三是相關部門的溝通、銜接。巡回法庭、交警與保險、醫療機構及時溝通、協調,達成保險公司預付交強險款項,醫療機構及時救治和提供醫療費用證據等共識,為當事人提供便利的救助方式,各部門相互協作、功能相濟使交通事故糾紛處理機制更加完善。
四新法并用。創造了“先行、互動、便捷、遠程”四種調解新法。一是先行調解法。交通肇事出現后,對一些簡易的輕微事故,交警當即在現場就賠償向題先行調解,制作簡易調解書,當即解決賠償糾紛。二是互動調解法。對一些爭議較大,矛盾易激化的案件,交警部門及時邀請巡回法庭提前介入,提供法律指導和幫助,提高行政調解的一次性成功率;對由法庭調解的案件,與交警互動,由交警提供事故責任的專業分析和認定,幫助法庭查明案情,分清責任,為調解工作打下基礎。對有些特殊案件,借助村調解委員會的獨特優勢,及時疏導矛盾、平息糾紛。三是便捷調解法。對一些事實清楚、責任明確的事故糾紛,巡回法庭制作簡便填充式訴狀,簡化立案、收費等前期手續,對符合立案條件,當事人雙方均同意調解的,以簡易程序,當即立案、當即調解,減少了送達應訴、答辯、舉證、傳喚開庭等環節,縮短了辦案周期,免除了當事人在時間、精力、財力上的耗費。四是遠程調解法。對涉及外地當事人交通事故糾紛發生后,法庭主動向當事人發放載有法庭、交警辦公電話、“QQ”號碼的“便民服務卡”,告知可選擇遠程網上“QQ”的方式參加調解。通過遠程網上“QQ”法庭,實現網上立案、網上調解,使外地當事人通過視頻在法官、交警主持下與當事人溝通,進行網上調解,調解達成協議后再到法庭簽訂協議,既避免外地當事人在參與調處時,受害人及其親屬與肇事方當面發生沖突,也減少外地當事人參與調解需多次往返而增加的經濟負擔,提高了重傷殘或死亡事故糾紛的調解成功率。
十二舉措出成效。交通庭創造性地推出了簡便訴狀、預立案、設立遠程網上“QQ”法庭、設立事故賠償執行專戶、縮短申請財產保全期限等12項為民新舉措,從2007年4月5日以來,共受理交通事故案件1019件,100%審結,涉案總標的2002萬元,其中調解結案1000件,調解率達98%,在所審結的案件中無申訴、上訪,其中當天立案當天調解結案982件,占97%,當即履行的808件,占79%,當即履行標的達896萬元,為確保轄區交通的暢通與和諧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同時,也有效的遏制了因交通事故調處不力引發的群體性上訪事件,促進了當地警民關系的和諧,促進了辦案法官與當事人理解和支持,為保增長、保民生、保穩定起到了積極的作用,成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助推器”和“強心劑”。該庭的做法分別被福建省高級法院、省交警總隊、三明市委政法委推廣。省內外法院、交警系統20多個單位先后到法庭參觀指導。福建省高級法院馬新嵐院長稱之為“繼法庭進鄉村、進社區、進學校之后的又一創新之舉,是司法為民、便民、利民的生動體現”;福建省公安廳牛紀剛廳長稱贊法庭的做法實現法院、交警、當事人三方滿意,符合對法律負責、對人民群眾負責、對上級負責的一致性要求;《人民法院報》、《人民公安報》、《福建日報》、《法制今報》、《三明日報》、省電視臺綜合頻道、省交通廣播電臺等多家媒體先后作了采訪和深入報道;該庭被市中院榮記集體三等功;市、縣委政法委分別于8月24日、6月11日作出向交通審判庭學習的決定,其做法在全市法院和公安系統得到推廣。
作者單位:中共大田縣委政法委書記 大田縣綜治辦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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