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闞鳳軍 ]——(2009-12-28) / 已閱18649次
3、 被侵權人能夠獲得最大限度的損害救濟,增加法律對生產企業的約束力。
三、 企業應對懲罰性賠償條款的建議
根據本人多年從事企業內部法務管理及危機事件處理之經驗,個人認為企業應在以下幾個方面加強:
1、 最核心的問題仍然是內部產品質量控制體系的建立與完善,包括產品的研發、設計、制造、加工等流程控制;
2、 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務與跟蹤機制,特別要求建立產品發生損害事故信息,并由內部專家機構進行評議,及時制定改進措施及應對策略;
3、 加強與各地產品檢驗檢疫機構及其他中立的產品檢測機構溝通,了解類似產品信息,橫向比較,改進提升本企業的產品質量;
4、 加強對零部件供應商的選定與管理工作,特別是過程控制。同時,通過合同對供應商的產品責任進行詳細約定,確保其能夠被有效追索;
5、 加強企業內部危機事件應對機制。通過危機事件的有效管理,弱化和改善相關事件對企業的負面影響;
6、 加強企業外部訴訟的管理。及時將相關事件通過合理合法方式在前段處理,避免出現重大不利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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