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藍雄 ]——(2002-10-6) / 已閱28867次
在國外調查調查機關不認可中國或者應訴企業的市場經濟地位時,將原則上適用替代國政策。這時,替代國的選擇成為應訴成功與否的重要步驟。
根據美國法律和實踐,美國商務部在調查中選定替代國時的標準是,(1)該國也大量生產相同或類似產品,(2)該國的經濟發展水平相當。美國商務部在實踐中,常常采用印度、馬來西亞、泰國、巴西、巴基斯坦等發展中國家作為替代國。
歐盟當局在選擇替代國方面也有非常大的靈活性,歐盟反傾銷法只是規定應當是“適當的”和“不是不合理的”,歐盟當局理由其自由裁量權,制定了一套選擇替代國的方法。在選擇時,主要考慮下列重要因素:存在相同產品;制造工藝和技術以及生產標準的相同性;價格水平的可靠性;行政管理的便利性。實際上,歐盟采用不是替代國的方法,而是替代工業部門的做法。而且根據歐盟反傾銷法的規定,對選擇替代國的異議在立案公告后10天內提出。
9、 單獨稅率的抗辯
由于歐美一直將中國作為非市場經濟國家,分別稅率也是一種對華反傾銷長期爭論的焦點之一。分別稅率和非市場經濟地位并不是完全相同的問題,但是對華反傾銷問題上是密切不可分的。歐美認為:由于中國是非市場經濟國家,企業不獨立于政府,反傾銷稅只能一個統一的稅率,適用于所有中國公司的產品。這種做法明顯具有歧視性。實際上,中國的企業基本上是獨立于政府的,而且不同企業之間也是完全獨立的。歐美對中國采用“一國一稅”的做法是極其不公正的。中國企業在對外應訴中也提出了積極的抗辯。但是由于歐美國家在“分別裁決”問題上一直沒有明文的規定,調查機關具有廣泛的自由裁量權。
在90年代,美國商務部在案件實踐中認為,中國應訴公司可以提供充分證據推翻“企業不獨立于政府”的推斷,在出口方面不存在政府的控制,從而有權享有“分別裁決”,即單獨稅率。在此,美國采用的標準是,在出口方面不存在事實上和法律上的控制。不存在法律上的控制是指:存在立法表明不斷放開對企業的控制;在出口商業務以及出口許可方面,不存在限制性的規定;其他采取的正式措施表明放開對企業的控制。不存在事實上的控制是指:出口商是否可以在沒有政府許可的情況下自行出口定價;出口商是否有權自行談判和簽定合同以及其他文件;出口商是否有自行選舉公司管理層的自主權;出口商是否有權留成出口收匯以及自行決定公司的損益。在最近幾年美國商務部基本上給予了中國應訴公司的“單獨稅率”的待遇。
歐盟對華反傾銷案件中,是否給予中國企業“分別裁決”,也一直沒有明文的規定。1991年,歐盟裁決不給予中國國營企業單獨稅率,1993年后,還拒絕給非市場經濟國家的外資企業(個別外商獨資除外),條件越來越苛刻。直到1996年7月,歐盟才制定了一個內部掌握的8條標準:1]企業的大部分股份為非國有,公司管理層中沒有政府官員;2]公司用地是按照市場經濟國家的標準從國家購買或租用;3]公司有權自行雇傭和解雇員工,并自行決定其工資;4]公司對原材料供應和投入具有全面的控制權;5]公司的公共設施,如水電等,有合同保證;6](外資企業的)利潤匯出和撤回投資有所保證;7]公司自行決定出口價格;8]公司自主經營,國內外銷售不受任何限制。
10、 爭取有關方面的支持和配合
由于國外反傾銷對華的不公平性和歧視性,尤其對于市場經濟地位等問題,應訴企業可以取得中國政府以及有關協會、商會的支持和配合,甚至在必要時通過政府施加一定壓力。
11、 充分調動所在地進口商和最終用戶的積極性并爭取其配合
雖然進口商和中國出口商是作為一種業務關系,而且在很多時候是相互矛盾的談判雙方,有些應訴公司不愿意和進口商配合和合作。其實這種想法是不對的。首先,和進口商合作,并不等于將公司的所有商業秘密向其披露,實際上,進口商是無法了解應訴公司的商業保密信息的;第二,進口商對于所在國市場比較了解,容易提供有用的信息;第三;進口商和應訴公司在應訴方面利益是一致的,進口商也將盡力合作。在歐盟反傾銷案件中,也可以通過進口商或最終用戶的力量游說,爭取調查機關在權衡“公共利益”時充分考慮其利益。
12、適時度勢進行價格承諾談判,以確保中國企業的出口份額。
在反傾銷調查程序中,調查機關作為肯定性初裁后,中國應訴企業可以在征收高額反傾銷稅和價格承諾之間進行權衡,向調查機關提出價格承諾的建議和請求。價格承諾一定程度上可以保障中國應訴企業的一定數量的出口。
13、參加聽證會
根據反傾銷案件的進展情況,應訴企業應利用法律賦予的權利促使案件向有利于應訴企業的方向發展。中國應訴企業可以在合適的時機要求召開聽證會,利用聽證會闡述有利的觀點,并同時補充調查問卷的一些不足。
14、行政復審
如果應訴企業的產品在被征收反傾銷稅后,應訴企業可以根據該國的法律規定申請復審,要求變更反傾銷稅率或撤銷反傾銷措施,以便重新進入市場。如果出口企業在原反傾銷調查期間沒有出口被調查產品,根據法律規定可以申請新出口商復審。
15、司法審議和WTO爭端解決
應訴企業對最終裁定和復審結果不服的,可以向所在國的司法機關提出司法審議,要求改變或撤銷原裁決或決定。
由于中國業已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如果國外調查機關的裁決對中國不利或者不公平做法,中國企業可以向世界貿易組織爭端解決機構提出上訴,維護中國企業的合法權益。
16、做好反傾銷應訴的同時,建立有效的預緊機制
中國企業在積極而有效對外反傾銷應訴的同時,中國企業應當加強出口市場秩序的規范,事先預防國外反傾銷案件;中國企業也應當密切跟蹤國外動態,及時調整出口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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