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艷芬 ]——(2012-11-12) / 已閱6142次
立足檢察職能參與社會建設 推動社會管理創新
景縣檢察院 王艷芬
論文摘要:作為檢察機關應當深刻認識到檢察機關是推進社會管理創新的重要主體,承擔著重要的社會責任。并將如何立足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實際,充分發揮檢察職能作用,促進社會管理水平提高,作為檢察工作的重心之一。
論文關鍵詞:社會管理創新;檢察職能
胡錦濤總書記在省部級主要領導干部社會管理及其創新專題研討班上指出,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根本目的是維護社會秩序、促進社會和諧、保障人民安居樂業,為黨和國家事業發展營造良好社會環境。因此,作為檢察機關應當深刻認識到檢察機關是推進社會管理創新的重要主體,承擔著重要的社會責任。要將如何立足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實際,充分發揮檢察職能作用,促進社會管理水平提高,作為檢察工作的重心之一。下面筆者就檢察機關如何參與社會建設,推進社會管理提幾點建議。
一、 檢察機關參與社會管理應堅持的原則
(一)立足檢察職能原則
檢察機關參與社會管理,推動社會管理的創新,必須以檢察機關的基本職能為立足點,不能偏離檢察工作的主題。作為國家法律監督機關,檢察院具有自身明確的職權邊界,因此,檢察機關在參與社會建設時,不能擅自突破法律規定,盲目擴大參與領域、創新參與機制而應該利用檢察工作的職能作用去解決社會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在依法履行檢察職責
中推進社會管理創新。
(二)結合本地區實際原則
隨著經濟社會領域各項改革的不斷推進,不同利益群體之間的矛盾和沖突日益凸現,對社會公共管理與服務的需求越來越強烈,社會管理的范圍及任務較之以往也更加寬廣、繁重。因此,檢察機關在開展推進社會管理創新工作中,不能盲目性的參與,必須結合本地區的經濟、社會發展、治安等執法現狀和社會實情,因地制宜,創新符合本地區實際的社會管理新模式。
(三)執法辦案原則
檢察機關參與社會管理創新,必須通過執法辦案來化解社會矛盾,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執法辦案是履行一切檢察職能的手段和途徑,也是新時期檢察機關積極參與社會管理創新的基礎性工作。檢察機關只有通過充分發揮審查逮捕、審查起訴、查辦職務犯罪等職能作用,全面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依法嚴厲打擊各類刑事犯罪、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群眾才有安全感,才能加快服務型政府建設,才能樹立良好的法治、道德標準。只有堅持有案必辦、依法嚴格辦案、高質量高標準辦好案件的工作原則,檢察機關推進社會管理創新才有了立足點和工作基礎,才能更好的服務于社會經濟發
展大局。
(四)強化服務原則
開展社會管理創新工作,首先必須從理念上反思、重構。凸現司法工作服務社會生活中的作用,關鍵是優化現有的工作方法和模式,使之符合社會經濟發展。要樹立牢固的服務為先、服務為本意識,不斷優化工作思路,不斷彰顯檢察機關的服務職能,使檢察工作更好地為社會服務。
二、 檢察機關參與社會管理的途徑和方法
按照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的積極探索和實踐立足預防職務犯罪職能推進社會管理創新,促進提高社會管理法治化、規范化水平的十項措施要求,檢察機關應根據現實社會發展的需要,針對我國職務犯罪高發現象,結合辦案,采取警示教育、預防咨詢、預防調查、預防建議、行賄犯罪檔案查詢,開展各種形式的職務犯罪預防活動等措施,有效化解社會矛盾,推動社會管理創新。
(一)通過預防咨詢,堵塞職務犯罪漏洞
預防咨詢是檢察機關參與社會管理,促進管理創新的重要舉措。檢察機關可以按照“加強廉政建設,服務保障民生,促進經濟建設”的預防原則,通過熱線電話、電子郵件以及在繁華街市宣傳咨詢、上門提供法律咨詢等方法,為社會各界提供職務犯罪預防工作有關事項的咨詢,預防的重點應放在國土、交通、水利等重點工程領域,幫助他們詳細了解行業相關政策、法律法規及部門規章制度,對于發現的問題應有針對性的提出意見、建議和整改措施。
(二)通過檢察建議,參與社會管理
檢察建議的適用靈活、快捷,可以柔化檢察機關與被建議單位的關系,更易為對方所接納,實踐證明,各行業各單位對事實清楚、法律依據充分的檢察建議極少產生抵觸心,對檢察機關治病救人的工作方式給予了充分的配合,因而在實踐中開展得較為廣泛,對于預防新的職務犯罪,促進社會管理能起到重要作用。檢察建議做為檢察機關履行法律監督職責和參與社會管理的重要途徑應注意兩點:一是要找準癥結,確保內容的針對性。要針對被建議單位在機制、管理上存在的隱患及薄弱環節“有的放矢”,對其存在的問題直言不諱地指出危害和后果,闡明觀點,說理有據,結合被建議對象的實際,提出可行性建議,使建議更容易被相關單位接受。二是要跟蹤監督,強化落實。檢察建議書發出后,預防部門要通過實地走訪等形式督促被建議單位在回復期限內落實檢察建議,對已經提出整改措施的單位,跟蹤了解整改措施落實情況,觀察其實效。只有這樣才能使檢察建議真正發揮作用。
(三)通過打擊犯罪,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執法辦案是檢察機關的根本職能,也是檢察機關參與社會管理的最直接最有效的方式。
一要嚴厲打擊影響社會管理的各類嚴重刑事犯罪,著力維護社會穩定。深刻認識用刑事法律手段促進社會管理的重要性,嚴厲打擊嚴重影響社會治安秩序的犯罪;依法打擊影響農村穩定、破壞農業生產犯罪以及侵犯農民工、農村留守老弱婦幼生命健康、財產安全和人身權利的犯罪,確保社會安定有序,人民安居樂業;二要積極查辦和預防社會管理領域的職務犯罪,著力營造清正廉潔的社會管理環境。嚴肅查辦征地拆遷、住房保障、食品藥品安全監管、環境保護等領域發生的職務犯罪;堅決查辦涉及民生和“三農”的職務犯罪案件,促進解決社會管理過程中的一些深層次問題;三要積極推進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工作,著力加強對執法不嚴、司法不公等問題的監督。堅決監督糾正執法不嚴、放縱犯罪,以及動用刑事手段插手經濟糾紛、刑訊逼供等執法違法、侵犯人權的問題。加強對違法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體罰虐待被監管人等問題的監督,鞏固和完善糾防超期羈押長效機制。深化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相銜接機制建設,努力形成促進社會管理的合力。
(四)通過機制創新,拓寬保障群眾權益渠道
群眾工作是社會管理的基礎性、根本性、經常性工作,也是檢察機關參與社會管理創新的重要內容。一要進一步拓寬聯系群眾的渠道。從方便群眾反映問題出發,完善受理、分流、辦理、答復群眾信訪、舉報的工作流程和規范,深化涉檢信訪排查、積案化解、涉檢信訪終結工作等制度體系。堅持控申部門和業務部門聯合接訪、中層干部輪流接訪、新提拔干部到信訪部門掛職等制度,使群眾訴求及時在法律的軌道上得到解決。二要建立健全執法辦案風險評估預警機制。嚴格落實涉檢信訪風險評估、預警機制,對擬決定事項,特別是在辦理重大復雜案件和作出不批捕、不起訴、不立案、不賠償、不抗訴、撤案等決定時進行風險評估,及時采取應對措施,防止因執法不當引發涉檢信訪特別是群體性和突發性事件。要高度重視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切實提高處置信訪突發事件能力。三要建立健全領導接訪工作機制。堅持領導定期掛牌接訪,特殊情況預約接訪,重大情況巡回接訪,努力把矛盾化解在苗頭,把問題處理在基層,促進案結事了人和。通過接訪發現和尋找工作中的差距和不足,近距離地感知群眾所盼所求,使作出的決策、制定的思路、出臺的辦法更加符合實際和貼近群眾,有效減少決策不當,防止引發社會矛盾。四要進一步完善落實釋法說理工作機制。從提高群眾法律認知出發,采取公開聽證、聯合釋法、心理疏導等方式,切實把釋法說理納入案件辦理、接待群眾的程序和法律文書中,使辦理案件的過程成為普及法律、宣講法律的過程,使每一個當事人都能接受通俗易懂的法律知識。要加強釋法說理能力培訓,學會用群眾聽得懂的語言、群眾能夠接受的方式讓群眾釋懷,化解心結,促進和諧。
參考文獻:1. 喬漢榮《充分發揮檢察職能 積極參與社會管理創新》摘自檢察日報
2.陳密波《檢察機關在社會管理創新中的職能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