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是建立在社會互助基礎之上的一種分散危險、消化損失的經濟補償制度。雖然防災減患,最大可能地減少各種風險帶來的損害是人類社會的本能,無論中外,人們都探索出了各種各樣的方式方法,這些方式方法中都蘊含著現代保險制度的胚胎。但是,建立在數理基礎上的現代保險制度卻是隨著西方資本主義經濟的發展最終在西方形成的。由于商品經濟不發達,我國一直沒有形成商業保險的客觀社會經濟和文化環境,原始的保險形態一直無法演變為現代形式的保險制度。在西方,隨著社會經濟的進步,保險制度在近代得以蓬勃發展,保險立法也日益完善。
19世紀隨著近代外國資本主義國家的經濟擴張,現代保險制度被帶到了中國,于是保險業開始在中國逐步發展并形成了一定的規模。作為一個新興的具有很強的技術性規范的行業,我國近代保險業發展的每一步都是向西方學習模仿的過程,當時行業規范基本上是外資保險業的模本。同時,在外力作用的推進下,中國開始了對傳統的法律體系的變革,從而全方位地移植西方法律的工程被啟動,保險法自然也包括在內。于是在近代中國社會經濟的轉型期,一方面,現代意義的保險業在中國這塊古老的大地上發展、推進,在中國傳統的法律中不可能找到對這種新興行業的規范,國外保險業的規范已在中國被普遍適用;另一方面,國家法律的宏觀架構亦是仿行西法,于是在內外因素交互作用下,保險法的移植遂成為一種歷史的必然。
西方發達資本主義國家的保險立法也都走過了一段不斷探索的道路。英國作為保險發源最早的國家,雖然其傳統上是不成文法國家,但是近代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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