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是對最高法院創制公共政策正當性的分析,還是對當代中國社會轉型、立法的粗疏與滯后以及最高人民法院角色變遷等背景的探討都表明,最高人民法院創制公共政策是可行的和必要的。從現狀來看,目前我國最高人民法院創制公共政策主要采取司法解釋、司法文件、典型案例和司法審查四種形式,并且已經具有一定的規模、發揮了應有的作用。最高人民法院的公共政策創制會受到政治正確的考慮、利益集團的壓力和公眾輿論的態度等外在因素,以及受自身的定位與知識,司法權威等內在因素的影響。在仔細分析的基礎上,本書提出應該通過確立最高,上訴法院的主體定位,實行各種影響因素的程序化、選擇案例的形式、實現司法克制下的能動四個方面對最高人民法院的公共政策創制功能加以完善。
作者簡介
張友連,1974年生,江蘇邳州人。法學博士、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在站博土后,浙
扛工業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入選浙江省高等學校優秀青年教師資助計劃、浙江工業大學青年學術骨干支持計劃.主要研究方向為法理學、民法學。主持浙扛省社科規劃課題,杭州市社科規劃課題等研究課題多項,在《法律科學》,《浙江學刊》、《法律與社會發展》等刊物上發表論文10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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