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59218
- 書名:2014年國家司法考試名師核心考點系列:刑事訴訟法.2
- 作者:左寧編著
- 出版社:政法大學
- 出版時間:2014年1月
- 入庫時間:2014-4-18
- 定價:46元

- 特價:32.2元,70折,省13.8元!
圖書內容簡介
本書緊緊圍繞著司法考試中的刑事訴訟法的大綱要求,對該科目的重要知識點結合法律法規、歷年真題以及名師獨家授課經驗進行了系統的整理匯編,以將厚重課本中的考點按照考查規律和方式進行了細致的總結和歸納。本書體例清晰、重點突出、表述精煉,對于司考學子具備重要的實用價值。
圖書目錄
刑事訴訟法全局架構
第一章 刑事訴訟法概述※※
第一節 刑事訴訟法的概念
考點一 刑事訴訟的概念與特征
考點二 刑事訴訟法的特征與淵源※
考點三 刑事訴訟法與刑法的關系※※
考點四 刑事訴訟法與法治國家※
第二節 刑事訴訟法的制定目的與任務
考點一 刑事訴訟法的制定目的
考點二 刑事訴訟法的任務※※
第三節 刑事訴訟的基本理念
考點一 懲罰犯罪與保障人權
考點二 實體公正與程序公正
考點三 訴訟效率
第四節 刑事訴訟的基本范疇
考點一 刑事訴訟目的※
考點二 刑事訴訟價值
考點三 刑事訴訟主體
考點四 刑事訴訟職能
考點五 刑事訴訟結構
考點六 刑事訴訟階段
第二章 刑事訴訟法的基本原則※※
第一節 基本原則概述
考點一 刑事訴訟法基本原則的概念※
考點二 刑事訴訟法基本原則的特點
第二節 偵查權、檢察權、審判權由專門機關依法行使※
第三節 嚴格遵守法律程序
第四節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依法獨立行使職權※※
第五節 分工負責,相互配合,相互制約
第六節 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刑事訴訟實行法律監督※
第七節 各民族公民有權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訴訟※
第八節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權獲得辯護
第九節 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
第十節 具有法定情節不予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一節 追究外國人刑事責任適用我國刑事訴訟法
第三章 刑事訴訟中的專門機關和訴訟參與人
第一節 刑事訴訟中的專門機關
考點一 公安機關的性質、組織體系與職權
考點二 其他偵查機關的職權
考點三 人民檢察院的性質、組織體系與職權
考點四 人民法院的性質、組織體系與職權
第二節 訴訟參與人※
考點一 訴訟參與人概述
考點二 被害人
考點三 自訴人
考點四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考點五 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被告
考點六 單位當事人
考點七 法定代理人
考點八 訴訟代理人
考點九 辯護人
考點十 證人
考點十一 鑒定人
考點十二 翻譯人員
第四章 管 轄※※
第一節 立案管轄
考點一 公安機關立案的案件
考點二 檢察機關立案的案件※※
考點三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
第二節 審判管轄
考點一 級別管轄
考點二 地區管轄※
考點三 移送管轄、指定管轄※
第三節 特殊情況的管轄
第五章 回避※
第一節 回避的概念和適用人員
考點一 回避的概念
考點二 回避的適用人員
第二節 回避的理由與種類
考點一 回避的理由※
考點二 回避的種類※
第三節 回避的程序
考點一 回避的期間
考點二 回避的申請與決定※
考點三 對駁回回避申請的復議※
第六章 辯護與代理※※
第一節 辯護人
考點一 辯護人的概念、人數
考點二 辯護人的范圍※※
考點三 辯護人的訴訟地位與責任※
考點四 辯護人的權利、義務※※
考點五 拒絕辯護※※
考點六 辯護詞的基本格式
第二節 辯護的種類※※
考點一 自行辯護
考點二 委托辯護
考點三 法律援助辯護※※
第三節 刑事代理
考點一 刑事代理的含義※
考點二 訴訟代理人的范圍、責任和權利※
第七章 刑事證據※※
第一節 刑事證據
考點一 刑事證據的概念與屬性※
考點二 刑事證據的種類與分類※※
考點三 刑事證據原則與規則※※
考點四 刑事證據的收集、審查和運用※※
第二節 刑事證明
考點一 刑事證明
考點二 刑事證明對象※
考點三 刑事證明責任※※
考點四 刑事證明標準※※
第八章 強制措施※※
第一節 強制措施概述
考點一 強制措施的概念、特點、種類
考點二 公民的扭送※
第二節 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
考點一 拘傳※
考點二 取保候審※※
考點三 監視居住※※
第三節 拘留※※
考點一 刑事拘留的概念
考點二 刑事拘留的條件(適用情形)
考點三 刑事拘留的程序
考點四 刑事拘留的期限
第四節 逮捕※※
考點一 逮捕的概念
考點二 逮捕的機關
考點三 逮捕或不捕的條件
考點四 逮捕的程序
第五節 強制措施的撤銷與變更※
考點一 一般規定
考點二 申請變更、解除強制措施
考點三 強制措施變更
第九章 附帶民事訴訟※
第一節 附帶民事訴訟概述
考點一 附帶民事訴訟的概念
考點二 附帶民事訴訟的成立條件※
第二節 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
考點一 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
考點二 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
第三節 附帶民事訴訟的提起
考點一 附帶民事訴訟的提起期間、方式
考點二 附帶民事訴訟的起訴條件※
考點三 附帶民事訴訟的財產保全※
第四節 附帶民事訴訟的相關程序※
考點一 與刑事審判的關系
考點二 權利告知
考點三 附帶民事訴訟的受理、立案
考點四 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不到庭的處理
考點五 附帶民事訴訟的權利放棄
考點六 檢察院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審理
考點七 附帶民事訴訟的舉證責任
考點八 賠償數額與調解
考點九 賠償情況作為量刑情節考慮
考點十 刑事被告人無罪或者公訴人撤訴后對附帶民事的處理
考點十一 二審期間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處理
考點十二 其他規定
第十章 期間、送達、審理期限
第一節 期 間
考點一 期間、期日的概念
考點二 期間的計算單位和計算方法
考點三 期間的耽誤和恢復
第二節 送達
考點一 送達的概念
考點二 送達的種類
第三節 審理期限※
第十一章 立案※
第一節 立案的概念和特征
考點一 立案的概念
考點二 立案的特征
第二節 立案的材料來源和條件
考點一 立案的材料來源
考點二 立案的條件※
第三節 立案的程序
考點一 一般規定
考點二 公安機關的立案程序
考點三 檢察機關的立案程序※
考點四 人民法院的立案程序
第四節 立案監督※
考點一 立案監督的啟動、主體和對象
考點二 立案監督的程序
第十二章 偵查※※
第一節 概述
考點一 偵查概念
考點二 偵查工作的原則
考點三 偵查的司法控制※※
考點四 對非法偵查等行為的救濟※
第二節 偵查行為
考點一 訊問犯罪嫌疑人※
考點二 詢問證人、被害人※
考點三 勘驗、檢查※
考點四 搜查※
考點五 查封、扣押、查詢、凍結※
考點六 鑒定※
考點七 技術偵查※※
考點八 通緝※
考點九 辨認
第三節 偵查終結
考點一 偵查終結的條件和對案件的處理※
考點二 偵查的羈押期限※※
第四節 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案件的偵查※
第五節 補充偵查
考點一 補充偵查的概念
考點二 不同訴訟階段的補充偵查
第六節 偵查監督
考點一 監督的方式
考點二 監督的救濟
第十三章 起訴※※
第一節 起訴概述
考點一 起訴的概念
考點二 刑事公訴理論※※
第二節 提起公訴的程序
考點一 審查起訴※※
考點二 提起公訴※※
考點三 不起訴※※
第三節 提起自訴的程序
考點一 自訴案件的范圍
考點二 自訴案件的提起條件
考點三 提起自訴的方式
第十四章 刑事審判概述※※
第一節 刑事審判的概念
考點一 刑事審判的概念
考點二 刑事審判的特征
考點三 刑事審判程序
第二節 刑事審判的模式※※
考點一 當事人主義審判模式※※
考點二 職權主義審判模式※※
考點三 混合式審判模式※※
考點四 我國刑事審判模式※※
第三節 刑事審判的原則※
考點一 審判公開原則※※
考點二 直接言詞原則※※
考點三 辯論原則※
考點四 集中審理原則※
第四節 審級制度
考點一 審級制度的概念
考點二 兩審終審制
第五節 審判組織※※
考點一 審判組織的概念和種類
考點二 獨任制
考點三 合議制※※
考點四 審判委員會
第十五章 第一審程序※※
第一節 公訴案件第一審程序※※
考點一 公訴案件庭前審查※
考點二 開庭審判前的準備※※
考點三 法庭審判※※
考點四 單位犯罪案件的審理※
考點五 延期審理、中止審理與終止審理※
考點六 法庭秩序※
考點七 律師更換※
考點八 第一審程序的期限※
考點九 人民檢察院出席第一審法庭及對審判活動的監督※
第二節 自訴案件第一審程序※
考點一 自訴案件的范圍
考點二 自訴案件的受理、審理※※
考點三 刑事第一審判決書的寫作
第三節 簡易程序※※
考點一 簡易程序的概念
考點二 我國刑事訴訟簡易程序的特點
考點三 簡易程序的適用范圍※※
考點四 簡易程序的決定適用和審判程序※※
第四節 判決、裁定和決定※
第十六章 第二審程序※※
第一節 第二審程序的概念
第二節 第二審程序的提起※※
考點一 上訴、抗訴的主體※※
考點二 上訴、抗訴的理由
考點三 上訴、抗訴的期限※※
考點四 上訴、抗訴的方式與程序※※
第三節 第二審程序的審判※※
考點一 第二審程序的審判原則※※
考點二 第二審案件的審理※※
考點三 對上訴、抗訴案件審理后的處理※※
考點四 二審宣判※
考點五 第二審程序的審理期限※
考點六 對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及其孳息的處理※
第四節 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的核準
第十七章 死刑復核程序※
第一節 死刑復核程序的概念、特點
考點一 死刑復核程序的概念
考點二 死刑復核程序的特點
第二節 判處死刑立即執行案件的復核程序※※
考點一 死刑案件核準權※
考點二 判處死刑立即執行案件的報請復核※※
考點三 判處死刑立即執行案件的復核程序※※
考點四 判處死刑立即執行案件復核后的處理※※
第三節 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案件的復核程序※
第四節 死刑復核的法律監督※
第十八章 審判監督程序※※
第一節 審判監督程序概述※※
第二節 審判監督程序的提起※※
考點一 提起審判監督程序的材料來源
考點二 申訴※※
考點三 提起審判監督程序的主體※※
第三節 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對案件的重新審判※※
考點一 再審法院
考點二 基本程序
考點三 原審效力
考點四 審判期限
考點五 審理結果
第十九章 執行※※
第一節 執行概述※※
考點一 執行的概念
考點二 執行的依據※
考點三 執行機關※※
第二節 各種判決、裁定的執行程序
考點一 死刑立即執行判決的執行※※
考點二 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無期徒刑、有期徒刑和拘役判決的執行
考點三 有期徒刑緩刑、拘役緩刑、管制、剝奪政治權利判決的執行
考點四 財產刑和附帶民事裁判的執行※
第三節 執行的變更程序
考點一 死刑執行的變更※※
考點二 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變更
考點三 暫予監外執行※※
考點四 減刑、假釋案件的審理※
考點五 緩刑、假釋的撤銷
第四節 對新罪和申訴的處理
考點一 對新罪、漏罪的處理
考點二 發現錯判和對申訴的處理
第五節 人民檢察院對判決、裁定執行的監督
第二十章 涉外刑事訴訟程序與司法協助制度
第一節 涉外刑事訴訟程序概述
考點一 涉外刑事訴訟程序的概念
考點二 涉外刑事訴訟程序所適用的案件范圍
考點三 涉外刑事訴訟的特有原則
第二節 刑事司法協助
考點一 刑事司法協助的概念
考點二 刑事司法協助的主體
第三節 相關法條重點※
第二十一章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訴訟程序※※
第一節 一般規定※※
考點一 概述
考點二 相關制度※※
第二節 附條件不起訴※※
考點一 適用附條件不起訴的情況※※
考點二 有異議的處理※※
考點三 考驗機關※※
考點四 考驗期限※※
考點五 犯罪嫌疑人應當遵守的義務※※
考點六 附條件不起訴的撤銷※※
第三節 犯罪記錄封存※※
考點一 概述
考點二 主要規定※※
第二十二章 當事人和解的公訴案件訴訟程序※※
第一節 概述
考點一 當事人和解的公訴案件訴訟程序的概念
考點二 當事人和解的公訴案件訴訟程序的意義
第二節 當事人和解的條件※※
考點一 當事人和解的前提條件※※
考點二 當事人和解的實質條件※※
考點三 不能和解的情形※※
第三節 和解的結果※※
考點一 偵查階段和解的結果※※
考點二 審查起訴階段和解的結果※※
考點三 審判階段和解的結果※※
第四節 其他規定※※
考點一 公安司法機關在當事人和解程序中的作用※※
考點二 當事人和解的內容※※
考點三 和解協議的履行※※
考點四 代為和解※※
考點五 和解后反悔的處理※※
第二十三章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違法所得的沒收程序※
第二十四章 依法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的強制醫療程序※※
第一節 適用條件※※
考點一 前提條件※※
考點二 醫學條件※※
考點三 社會危險性條件※※
第二節 適用主體※※
考點一 啟動主體與申請主體※※
考點二 決定主體※※
考點三 送交執行主體※※
考點四 監督主體※※
第三節 適用程序※※
考點一 申請程序※※
考點二 審理程序※※
考點三 解除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