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落實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精神,推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保障高水平對外開放,國務院對涉及的行政法規進行了清理。經過清理,國務院決定《出版管理條例》作出修改。為了加強對出版活動的管理,發展和繁榮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出版產業和出版事業,保障公民依法行使出版自由的權利,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和物質文明建設,根據憲法,制定本條例。本條例對出版單位的設立與管理、出版物的出版、出版物的印刷或者復制和發行、出版物的進口、監督與管理等內容作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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