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98921
- 書名:數字知識產權立法研究
- 作者:滕銳|
- 出版社:中國社科
- 出版時間:2024年12月
- 入庫時間:2025-3-27
- 定價:88
圖書內容簡介
數字知識產權立法的重性體現在其本體論、價值、沖突論、規則論和發展五個方面。第一,要明確字知識產權的定義、特征規則,解決本體論問題。二,要構建以權利為核心利益平衡體系,處理立法的價值沖突。第三,要深分析數字知識產權立法中沖突,特別是與社會權利自然權利和發展權利之間沖突。第四,需要制定適國情的數字知識產權規則參考其他國家經驗,解決法沖突。第五,要以發展眼光看待問題,協調政府產業、學術界和研究機構促進國內外立法經驗交流構建適應數字化時代的法框架。
圖書目錄
第一章 數字知識產權立法的本體論
第一節 數字知識產權的含義與特征界定
一 數字知識產權的含義
二 數字知識產權的特征
第二節 數字知識產權的淵源、規則以及原則設定
一 數字知識產權的淵源
二 數字知識產權的規則體系
三 數字知識產權的原則
第三節 數字知識產權立法的權利方法基礎
一 杰里米·邊沁的功利主義權利方法論
二 約翰·羅爾斯關于正義論的權利方法論
三 邁克爾·桑德爾的仁愛方法論
四 阿馬蒂亞·森的比較正義方法論
五亞當·斯密的重商主義方法
第二章 數字知識產權立法的價值論
第一節 數字知識產權立法的權利規范設置
一 數字知識產權的確權規范
二 數字知識產權的限權規范
三 數字知識產權的侵權規范
第二節 數字知識產權立法的人權價值拓展
一 數字人權的誕生
二 發展權的共識
三 知識產權發展權的進階
第三節 數字知識產權立法的利益平衡
一 規制與激勵價值的平衡
二 發展與公平價值的平衡
三 效率與安全價值的平衡
第三章 數字知識產權立法的沖突論
第一節 知識產權文明沖突的規則基礎
一 關于《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
二 《巴黎公約》中有關保護產業財產權的特定條款
三 PCT《專利合作條約》
四 關于《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
第二節 TRIPs協議下知識產權發展的制度沖突
一 TRIPs協議制訂的歷史與過程
二 TRIPs協議的目標、一般規定和基本原理
三 TRIPs的理論基礎
四 TRIPs協議中關于知識產權的基本保障
五 TRIPs協議中有關對知識產權實施的規定
六 后TRIPs時代數字知識產權貿易博弈
第三節 數字知識產權立法中的權利沖突
一 數字知識產權與社會權的沖突維度
二 數字知識產權與自然權的沖突角度
三 數字知識產權與發展權的沖突視角
四 數字知識產權立法的權利沖突分析
第四章 數字知識產權立法的規則論
第一節 數字知識產權競爭的全球格局
一 數字知識產權競爭的三足鼎立之勢
二 中關歐之間的數字技術交易矛盾
第二節 數字知識產權相關地域的立法模式
一 以GDPR等歐盟主導的基本權利立法模式
二 CCPA等美國主導的強監管立法模式
三 RCEP協議相關國家主導的混合立法模式
第三節 借鑒相關數字知識產權的立法經驗
一 加拿大的立法經驗
二 澳大利亞的立法經驗
三 俄羅斯的立法經驗
四 歐洲的立法經驗
五 美國的立法經驗
第五章 數字知識產權立法的發展論
第一節 協調政產學研金用的立法要素關系
一 數字知識產權立法中的要素關系闡釋
二 數字知識產權立法中的AI問題應對
三 數字知識產權立法中的循證決策介入
第二節 貫通國內外產學研的軟法與硬法規范體系
一 引入軟法與硬法融貫的理念
二 提升產學研融合中的創新能力
三 構建產學研法治體系
第三節 鑄牢數字知識產權貿易的人類命運共同體
一 擁抱全球知識產權貿易中的“知識平權”
二 推動全球知識產權證據制度的一體化
三 借鑒RECP條款經驗促進知識產權貿易公平
四 增強發展中國家參與知識產權貿易的維權能力
結語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