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99327
- 書名:消耗臭氧層物質管理條例釋義
- 作者:張要波、趙柯、俐
- 出版社:中國法治
- 出版時間:2025年4月
- 入庫時間:2025-4-26
- 定價:32
圖書內容簡介
《消耗臭氧層物質管理條例》對消耗臭氧層物質生產、使用、銷售、回收、再生利用、進出口等環節的管理措施均作了明確規定,構建了全鏈條的管理制度。2023年12月29日,《國務院關于修改〈消耗臭氧層物質管理條例〉的決定》對該條例進行了修訂,進一步完善消耗臭氧層物質管理措施,提升監管效能,強化法律責任,加大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本書為司法部、生態環境部編寫的權威釋義,以修訂后的條文為序,逐條解讀各個條文,解讀相關概念、立法背景、本次新訂條例的具體內容、立法沿革等。
圖書目錄
"目錄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立法目的】
第二條【消耗臭氧層物質定義和《中國受控消耗臭氧層物質清單》制定、調整和公布】
第三條【適用范圍】
第四條【消耗臭氧層物質監督管理體制】
第五條【削減、淘汰消耗臭氧層物質】
第六條【限制或者禁止新建、改建、擴建生產、使用消耗臭氧層物質建設項目,限制或者禁止生產、使用、進出口消耗臭氧層物質,以及特殊用途】
第七條【國家對消耗臭氧層物質的生產、使用、進出口實行總量控制和配額管理】
第八條【消耗臭氧層物質替代品和替代技術】
第九條【舉報】
第二章生產、銷售和使用
第十條【消耗臭氧層物質生產、使用配額許可證申請主體和不需要申請領取使用配額許可證情形】
第十一條【消耗臭氧層物質生產、使用單位資質條件】
第十二條【消耗臭氧層物質生產配額或者使用配額申請、審查程序和時限】
第十三條【消耗臭氧層物質的生產配額或者使用配額許可證載明主要內容】
第十四條【消耗臭氧層物質生產、使用配額調整申請、審查程序和時限】
第十五條【消耗臭氧層物質生產單位根據生產配額許可證規定的品種、數量、期限生產消耗臭氧層物質,并根據生產配額許可證規定的用途生產、銷售消耗臭氧層物質】
第十六條【消耗臭氧層物質使用單位根據使用配額許可證規定的品種、用途、數量、期限使用消耗臭氧層物質】
第十七條【消耗臭氧層物質備案管理范圍、層級】
第十八條【消耗臭氧層物質的購買和銷售行為】
第十九條【防止或者減少消耗臭氧層物質泄漏和排放以及無害化處置】
第二十條【從事消耗臭氧層物質相關經營活動單位的原始資料保存和相關數據報送,消耗臭氧層物質生產、使用單位安裝和使用自動監測設備】
……
附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70號)
國務院關于修改《消耗臭氧層物質管理條例》的決定
消耗臭氧層物質管理條例
司法部、生態環境部負責人就《國務院關于修改〈消耗臭氧層物質管理條例〉的決定》答記者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