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99673
- 書名:合同解除規則與實務全解
- 作者:杜博
- 出版社:法律
- 出版時間:2025年5月
- 入庫時間:2025-7-6
- 定價:168
圖書內容簡介
"本書結合《民法典》和相關司法解釋具體條文及司法判例,全面系統闡述合同解除的基本原理、基本規則變化與運用、實務爭議和處理等,力圖從實務角度出發,體系化地探討合同解除中的諸多實務問題。
本書的特點是:
一是理論和法條翔實。合同解除制度雖為合同法律制度的一部分,但其原理和規則自成一體,同時也涉及物權法、擔保法、公司法、意思表示、違約責任等諸多法理。本書每一章均對該章所涉解除問題背后的豐富法理、規則進行了探討和論述。本書對涉及合同解除的全部立法條文和司法解釋條文進行了詳盡列舉,并對重要條文進行了解讀,目的是便于讀者體系化地通曉合同解除原理、規則和涉合同解除的全部條文。
二是緊扣新法具體實務。本書緊密結合《民法典》和《民法典合同編通則解釋》的新規定,對合同解除審判實務中的重點、熱點和難點問題,在深入淺出地闡明合同解除相關法理和規則的基礎上,直擊司法審判和實務中需要重點關注的新問題,提出解決路徑并加以分析說明。
三是實用性強。本書許多章節精選了最高人民法院頒布的指導性案例、入庫案例、公報案例,這些案例的裁判思路和結果,反映了司法實踐中的主流觀點,對法官、律師和企業如何處理合同解除糾紛具有較強的實用性。
"
圖書目錄
"目 錄
第一章 合同解除權制度
第一節 合同解除與合同解除權
一、合同解除及合同解除權
(一)合同解除
(二)合同解除權
二、合同解除與契約嚴守
三、合同解除制度演變及規則體系
(一)原《合同法》的合同解除制度
(二)《民法典》對合同解除規則之修訂
(三)合同解除規則體系及法律適用
第二節 合同解除權法律特征
一、解除權是一種合同權利
二、合同解除權之性質
(一)解除權性質之爭議
(二)最高人民法院采納形成權說
(三)解除權為形成權的正當性
第三節 解除權制度價值和準則
一、解除權制度之源:公平原則
二、解除權制度目標:實質正義
三、解除權制度保障:效率與交易安全
四、解除權行使準則:誠信原則
第四節 合同解除與相關制度之區別
一、合同解除與合同終止之區別
(一)合同解除與合同終止效力和適用范圍區別
(二)《民法典》對合同解除與合同終止之區分
二、合同解除與合同無效之異同
(一)合同解除與合同無效相同點
(二)合同解除與合同無效區別點
三、合同解除與合同撤銷之區別
(一)合同撤銷與合同解除的區別
(二)合同解除權與合同撤銷權之競合
四、合同解除與合同變更之區別
第五節 解除合同的法律特征
一、解除前提是合同成立有效且未履行完畢
二、解除合同必須具備一定條件
三、解除合同須有解除行為
四、解除結果是合同關系消滅
第六節 合同解除類型
一、合意解除與法定解除
(一)合意解除及特征
(二)法定解除及特征
二、協商解除與單方解除
(一)協商解除及特征
(二)單方解除及特征
三、約定解除與協商解除
四、向前解除與向后解除
(一)解除溯及力與合同性質
(二)一時性合同與持續性合同
(三)解除效力:向前或向后之區分
(四)持續性合同解除規則
五、全部解除與部分解除
(一)部分解除標準問題
(二)主要條款單獨解除問題
(三)個別條款解除問題
六、違約解除與非違約解除
(一)違約解除及本質
(二)非違約解除及特點
(三)違約解除與非違約解除之后果
(四)違約解除適用范圍探討
第七節 合同解除權并存問題
一、合同解除權并存
二、解除權并存的選擇
三、法定解除事由并存之解除
第二章 協商解除和約定解除
第一節 協商解除
一、協商解除含義及特征
(一)協商解除含義
(二)協商解除特征
二、協商解除性質及爭議
三、協商解除與合同更改
(一)多份合同效力認定
(二)合同更改及特點
(三)協商解除與合同更改之異因
四、協商解除條件及認定
(一)英美法中協商解除條件
(二)協商解除認定問題
(三)協商解除認定疑難問題
五、解除協議成立問題
六、協商解除與違約賠償
(一)解除協議未約定違約賠償問題
(二)協商解除賠償范圍問題
第二節 約定解除
一、約定解除權及特點
(一)約定解除權及《民法典》之修改
(二)約定解除權之特點
二、附解除條件、附終止期限合同與約定解除權合同
(一)附解除條件、附終止期限合同之規定
(二)附解除條件、附終止期限合同與約定解除權合同之區別
(三)附解除條件、附終止期限合同失效之后果
三、附條件、附期限民事行為之效力
(一)附條件和附期限行為之規定
(二)附條件行為中條件之要求
(三)附不法條件的主要情形
(四)條件與期限的區別
(五)條件與負擔的區別
四、約定解除事由之判斷
(一)合同約定的解除事由應清晰
(二)行使約定解除權應受誠信原則限制
(三)約定解除事由之實質審查
(四)如何識別約定解除事由
第三章 一般法定解除權
第一節 不可抗力與合同解除
一、不可抗力解除之規定
二、不可抗力及判斷標準
(一)不可抗力的內涵及種類
(二)不可抗力之判斷標準
第二節 預期違約與合同解除
一、預期違約解除之規定
二、預期違約及法律特征
(一)預期違約之內涵
(二)預期違約之法律特征
三、預期違約之判斷標準
(一)明示預期違約之判斷標準
(二)默示預期違約之判斷標準
四、預期違約解除合同實務問題
(一)預期違約解除合同之標準
(二)撤回預期違約之意思表示
(三)濫用默示預期違約解除權之判斷
五、預期違約與不安抗辯權
(一)不安抗辯權及行使條件
(二)不安抗辯權與合同解除
(三)預期違約與不安抗辯權之異同
第三節 遲延履行主債務與合同解除
一、遲延履行主債務解除之規定
(一)解讀《民法典》第563條第1款第3項
(二)主要債務范圍之判斷
(三)遲延履行主債務解除之限制
二、合同先后義務與合同解除
(一)先合同義務與合同解除
(二)合同義務與合同解除
(三)后合同義務與合同解除
三、合同履行階段之義務群
(一)主給付義務及特征
(二)從給付義務及特征
(三)附隨義務及特征
四、原給付義務、次給付義務與合同解除
(一)原給付義務與次給付義務
(二)原給付義務、次給付義務與合同解除
五、從給付義務與合同解除
(一)主、從給付義務之區別
(二)從給付義務與附隨義務之區別
(三)違反從給付義務解除之標準
(四)從給付義務解除與《民法典》第563條第1款第4項之關系
六、附隨義務與合同解除
七、不真正義務與合同解除
(一)不真正義務性質和規定
(二)不真正義務與合同解除
第四節 根本違約與合同解除
一、根本違約解除之規定
二、遲延履行與合同解除
(一)遲延履行構成要件
(二)遲延履行與合同解除
三、拒絕履行與合同解除
(一)拒絕履行構成要件
(二)拒絕履行和遲延履行之區別
(三)拒絕履行與合同解除
四、不完全履行與合同解除
(一)不完全履行及具體形態
(二)不完全履行與合同解除
五、根本違約與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一)根本違約及判斷標準
(二)根本違約與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之關聯
第五節 法定解除的其他情形
一、“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的理解
二、現行法律規定解除之其他情形
三、司法解釋中涉合同解除之規定
第六節 合同目的及不能實現之認定
一、合同目的及特征
(一)合同目的之內涵
(二)合同目的之特征
二、一般目的和特殊目的
(一)一般目的
(二)特殊目的
三、合同目的和合同動機
四、合同目的與合同其他條款
(一)合同目的與合同其他條款之聯系
(二)合同目的與合同其他條款之區別
五、合同目的之作用
(一)對合同具體條款進行完善和解釋
(二)確定當事人權利義務
(三)確定重大誤解合同效力
六、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判斷標準
第四章 任意解除權
第一節 任意解除權概述
一、任意解除權及屬性
(一)任意解除權內涵及規定
(二)任意解除權之屬性
二、任意解除權之法理基礎
三、任意解除權與一般法定解除權之區別
四、《民法典》中的任意解除權
(一)不定期持續性合同中的任意解除權
(二)服務合同中的任意解除權
第二節 約定任意解除之效力
一、約定任意解除權之探源
二、約定任意解除權之困境
三、約定任意解除權之效力
(一)肯定說與否定說
(二)筆者觀點:折中說
(三)《九民紀要》觀點
第三節 約定排除任意解除權之效力
一、現行立法的缺失
二、理論界的四種觀點
三、《民法典》實施前最高人民法院觀點
四、《民法典》實施后最高人民法院觀點
第四節 任意解除合同之類型
一、法律基于效率價值之任意解除
(一)承攬合同之任意解除權
(二)建設工程合同之任意解除權
(三)運輸合同之任意解除權
(四)技術開發合同之任意解除權
(五)旅游合同之任意解除權
二、法律基于信賴關系破裂之任意解除
(一)委托合同之任意解除權
(二)行紀合同之任意解除權
(三)中介合同之任意解除權
(四)無約定之按份共有物分割請求權
(五)物業服務合同之任意解除權
三、法律基于締約自由之任意解除
(一)不定期租賃合同之任意解除權
(二)不定期無償合同之任意解除權
(三)保管合同之任意解除權
(四)不定期倉儲合同之任意解除權
(五)不定期物業服務合同之任意解除權
(六)保險合同之任意解除權
(七)不定期合伙之任意解除權
四、法律基于弱者利益保護之任意解除
(一)消費者之任意解除權
(二)儲蓄合同之任意解除權
五、法律基于人身自由之任意解除
(一)勞動合同之任意解除權
(二)演出經紀合同之任意解除權
第五章 情勢變更與合同解除
第一節 情勢變更規則及立法
一、情勢變更規則之價值和重要性
(一)情勢變更規則之價值
(二)情勢變更規則之重要性
二、情勢變更規則之演變
(一)《民法典》生效前情勢變更之規定
(二)《民法典》中情勢變更規則之變化
(三)不再存在適用情勢變更層報程序
第二節 適用情勢變更之條件、效力、范圍
一、適用情勢變更之條件
二、適用情勢變更之法律效力
(一)情勢變更之法律效力
(二)情勢變更解除與其他解除權之區別
三、情勢變更規則之適用
(一)具體適用范圍
(二)政策變化與情勢變更
第三節 情勢變更與商業風險
一、商業風險含義、特征及類型
(一)商業風險含義及特征
(二)商業風險類型
二、商業風險與情勢變更之區別
(一)最高人民法院之觀點
(二)價格波動與情勢變更
三、商業風險與情勢變更競合
四、最高人民法院判斷規則及判例
第四節 情勢變更與不可抗力
一、情勢變更和不可抗力之規范
二、情勢變更和不可抗力之同異
(一)情勢變更與不可抗力之相同點
(二)情勢變更與不可抗力之區別
三、第三人行為與不可抗力或情勢變更
(一)第三人行為與不可抗力
(二)第三人行為與情勢變更
第五節 情勢變更與合同變更或解除
一、情勢變更與再交涉義務
(一)再交涉義務之爭議
(二)《民法典》中的再交涉義務
二、變更或解除及選擇問題
(一)情勢變更類型之變化
(二)變更或解除之選擇
(三)《民法典》司法變更范圍之變化
三、情勢變更解除之性質及方式
(一)情勢變更解除之性質
(二)情勢變更解除之方式
(三)法官主動援用情勢變更問題
四、變更或解除時間及損害后果分擔問題
(一)裁判變更或解除時間
(二)變更或解除的損害后果承擔問題
五、預先排除情勢變更適用問題
第六節 情勢變更之判例
一、慎用情勢變更規則之判例
二、最高人民法院首次適用情勢變更之判例
三、過度承諾不視為情勢變更之判例
四、政府行為屬情勢變更之判例
五、政府政策調整屬情勢變更之判例
六、氣候變化屬情勢變更而變更合同之判例
七、未履行再交涉義務不支持情勢變更之判例
八、屬于可預見的不能主張情勢變更之判例
九、當事人已協商的不再屬于情勢變更之判例
第六章 合同解除權行使主體
第一節 解除權行使主體爭議
一、法定解除權行使主體之困境
二、法定解除權行使主體之爭議
(一)三種不同觀點
(二)筆者傾向性觀點
第二節 約定放棄法定解除權之效力
一、法定解除權:任意性規范還是強制性規范
二、約定放棄法定解除權效力之爭議
三、地方法院觀點及判例
第三節 違約方解除權及限制
一、賦予違約方解除權之爭議
(一)肯定說:應賦予違約方解除權
(二)否定說:違約方不享有解除權
二、違約方解除權之限制
三、違約方解除之規定及判例
(一)《九民紀要》第48條規定及解讀
(二)違約方解除合同之判例
第四節 合同僵局與司法終止請求權
一、違約責任中“繼續履行”之理解
二、合同僵局具體情形和判斷
(一)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及判斷
(二)債務不適合強制執行及判斷
(三)履行費用過高及判斷標準
(四)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請求履行
三、《民法典》第580條之司法終止請求權
(一)《民法典》第580條第2款新規
(二)解讀《民法典》第580條第2款
(三)《民法典》第580條第2款性質爭議
(四)筆者觀點:屬司法終止請求權
(五)裁判終止合同的時間
第五節 雙方違約之解除權主體
一、雙方違約:誰享有解除權
二、崔建遠:依解除權產生條件判斷
三、最高人民法院觀點:綜合判斷
(一)規則1:綜合判斷
(二)規則2:區分嚴重違約和一般違約
第六節 行使解除權主體之限制
一、解除權行使主體屬當事人
二、債權轉讓解除權主體應為讓與人
三、法院不能依職權判令解除合同
四、合同解除糾紛之釋明
(一)合同解除糾紛釋明之規定
(二)釋明權限制之探討
五、解除權不可分性問題探討
(一)解除權不可分性原則
(二)解除權不可分性原則應盡快明確
第七章 合同解除權行使程序
第一節 合同解除權行使方式
一、解除權行使之不同模式
(一)當然解除模式
(二)裁判解除模式
(三)形成權解除模式
二、我國合同解除模式之立法變化
(一)原《合同法》:形成權解除模式
(二)《民法典》頒布前訴訟解除之爭議
(三)《民法典》:形成權解除和裁判解除兼容模式
第二節 行使解除權前之催告
一、行使解除權前之催告
(一)無催告解除之情形
(二)須催告解除之情形
(三)解除事由競合之催告
二、遲延履行主債務之催告
(一)是否必須催告
(二)催告主體為守約方還是違約方
(三)催告后“合理期限”之判斷
三、非解除權人之催告
(一)《民法典》第564條非解除權人之催告
(二)非解除權人催告之意義
四、履行主債務“催告”與行使解除權“催告”之區別
第三節 行使解除權之通知
一、未經通知合同是否解除的問題
二、通知的形式問題
三、通知附條件、附期限問題
四、解除通知送達對象問題
(一)解除通知應送達對方
(二)對方多人時的解除通知
五、通知能否撤回問題
六、通知能否撤銷問題
七、通過律師函發出通知之效力
八、通知遲延送達之效力問題
九、訴訟中的通知與合同解除
(一)否定觀點:不發生解除效力
(二)折中觀點:依審查情況而定
(三)筆者觀點:可以反訴解除合同
十、能否變更請求主張解除合同
(一)訴訟請求變更規定
(二)可以變更請求主張解除合同
十一、違約方能否通知解除合同問題
第四節 通知解除行為效力實務問題
一、解除行為異議主體變化
(一)原《合同法》:僅賦予相對人一方
(二)《民法典》:賦予當事人雙方
二、相對人異議權性質及內容
(一)相對人異議權性質爭議
(二)相對人異議之內容
三、解除行為效力異議期間
(一)原《合同法》規定的異議期及問題
(二)《民法典》未規定異議期及原因
四、通知解除效力審查新規則
五、相對人未提異議而請求繼續履行
六、相對人能否以抗辯方式提出異議
第五節 訴訟解除實務問題
一、先通知解除后訴請解除及后果
二、起訴解除但未主張解除后果
三、直接訴請違約解除后果
四、同時訴請解除和確認無效
五、同時訴請解除和繼續履行
六、生效判決繼續履行不能與新訴解除
七、支持解除請求而對方未訴返還財產
第六節 合同解除時間之確定
一、合同解除時間之重要性
二、協商解除時間之確定
三、通知解除時間之確定
(一)以通知到達或期限屆滿為準
(二)多次通知解除時間之確定
(三)如何認定快遞通知到達
四、起訴解除時間之確定
(一)《民法典》生效前起訴解除時間之爭議
(二)《民法典》:訴狀副本送達時
(三)撤訴后再次起訴的解除時間
五、批準生效合同解除時間之確定
第八章 合同解除權的限制和消滅
第一節 解除權一般限制情形
一、合同無效不得行使解除權
(一)無效合同不存在解除權
(二)無效合同可協商解除
(三)可撤銷合同未撤銷前可解除
二、解除權期限屆滿不得行使解除權
三、須保護他人利益時不得行使解除權
四、合同履行期屆滿再無解除權
五、合同履行殆盡時不得解除
六、違約方合理補救后不能解除
七、第三人代償時解除權受限
第二節 強制締約與解除權限制
一、強制締約之概述
(一)強制締約含義
(二)強制締約適用范圍
(三)強制締約特點及分類
二、我國強制締約之具體規定
三、強制締約解除限制之原因
四、最高人民法院判例:強制締約合同不能解除
第三節 解除權過除斥期間而消滅
一、解除權行使期限之性質
二、解除權除斥期間之規定
(一)《民法典》對解除權行使期限之修改
(二)相對人對解除權期限未抗辯問題
三、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問題
四、無法定或約定解除權存續期限問題
五、催告行使解除權“合理期限”問題
(一)催告后“合理期限”爭議
(二)“合理期限”之考量因素
六、解除權消滅與司法終止請求權
第四節 解除權之權利放棄
一、權利放棄之特點及認定
(一)權利放棄是單方法律行為
(二)權利放棄須有明確意思表示
(三)權利放棄需要證據證實
二、解除權之明示放棄
三、解除權之默示放棄
(一)解除權默示放棄之爭議
(二)學者:解除權可默示放棄
(三)最高人民法院案例:支持解除權默示放棄
四、解除權一時放棄與永遠放棄
五、解除權并存情形之放棄
第五節 利益衡量與違約解除限制
一、利益衡量方法及限制
(一)利益衡量之含義與特征
(二)利益衡量之構成要素
(三)利益衡量理論之合理性
(四)利益衡量之弊端及限制
二、利益衡量與違約解除限制
(一)《九民紀要》觀點
(二)最高人民法院個案輔助運用判例
(三)地方法院判例
(四)筆者觀點:僅個案輔助適用
第六節 解除權之失效
一、權利失效理論
(一)權利失效之內涵及要件
(二)權利失效與權利放棄、期限規定之區別
二、解除權失效之爭議
三、標的物返還不能與解除權失效
第九章 合同解除效力和后果
第一節 合同解除效力之爭議
一、合同解除效力之四種學說
(一)直接效果說
(二)間接效果說
(三)折中說
(四)清算關系說
二、清算關系說之評述
三、《民法典》實施后最高人民法院的觀點
四、《民法典》對合同解除后果之修改
第二節 合同解除與恢復原狀
一、恢復原狀之性質
(一)《民法典》體系中的“恢復原狀”
(二)合同解除恢復原狀性質
二、恢復原狀之內容
(一)合同性質與恢復原狀
(二)標的屬性與恢復原狀
(三)合同履行與恢復原狀
(四)恢復原狀范圍及方法
三、恢復原狀與補救措施
四、相關判例對恢復原狀之解讀
第三節 合同解除與結算清理條款
一、《民法典》第567條之適用范圍
二、“結算和清理條款”之內涵
三、解除所生次給付義務履行順序
第四節 合同解除與違約責任
一、違約責任之性質
(一)違約責任之含義
(二)違約責任一般屬性
(三)違約責任特殊屬性
二、合同解除與違約責任關系
三、違約歸責原則及責任形式
(一)違約歸責原則
(二)違約責任形式
(三)違約賠償分類及構成要素
第五節 合同解除與違約金
一、違約金之性質和類型
(一)違約金之性質
(二)違約金之類型
二、違約解除與違約金
(一)違約解除應支持違約金請求
(二)最高人民法院判例之甄別
三、合同解除與違約金限制
(一)合同解除類型與違約金限制
(二)違約金數額限制
(三)違約金承擔與履約過錯
四、違約金數額之酌減
(一)違約金酌減規則
(二)逾期辦證無違約金約定損失標準問題
(三)和解或調解協議中違約金調整問題
(四)土地出讓合同違約金調整問題
(五)違約金調整舉證責任分配
五、預先放棄調整違約金與釋明
(一)預先放棄調整違約金效力
(二)違約金不能依職權調整
(三)違約金釋明規則
第六節 解除后果與合同利益
一、返還利益
(一)返還利益之內涵
(二)返還利益類型及規定
二、信賴利益
(一)信賴利益之內涵
(二)信賴利益之特征
(三)信賴利益之類型及規定
(四)信賴利益中的機會損失
(五)信賴利益之范圍限制及案例
三、履行利益
(一)履行利益之內涵
(二)履行利益之規定
(三)履行利益之特征
四、可得利益
(一)可得利益之內涵及特征
(二)可得利益賠償規定
(三)可得利益確定規則
(四)可得利益賠償限制
(五)可得利益損失舉證責任分配
(六)可得利益賠償典型案例
五、固有利益
(一)固有利益之內涵
(二)固有利益損害之形態
(三)固有利益損害之賠償救濟
第七節 合同解除與損害賠償
一、合同解除與損害賠償
二、損害賠償請求權性質與類型
(一)違約解除與損害賠償
(二)非違約解除與損害賠償
(三)協商解除與損害賠償
(四)破產解除與損害賠償
三、違約金與損害賠償之關系
(一)指向同一損害不能并用
(二)指向不同損害可以并用
四、約定違約損失賠償問題
(一)締約時約定損失賠償
(二)合同解除后約定損失賠償
(三)金錢債務遲延履行違約損失賠償
五、定金與違約金、損害賠償之關系
(一)定金相關規則
(二)定金與違約金之關系
(三)定金與損害賠償之關系
第八節 違約損失賠償額確定和限制
一、違約損失賠償額確定規則
二、違約賠償限制規則
(一)可預見規則
(二)減損規則
(三)過失相抵規則
(四)損益相抵規則
第十章 幾類典型合同解除問題
第一節 買賣合同解除問題
一、買賣合同標的和特征
(一)買賣合同標的范圍
(二)買賣合同主要特征
二、適用買賣合同解除之規則
三、標的物質量瑕疵與合同解除
(一)質量瑕疵擔保義務
(二)質量不明之處理規則
(三)質量瑕疵之違約責任
(四)質量瑕疵與合同解除
(五)質量瑕疵鑒定問題
四、標的物權利瑕疵與合同解除
(一)權利瑕疵擔保義務
(二)權利瑕疵擔保義務免除與合同解除
(三)買受人中止付款權與合同解除
(四)無處分權買賣與合同解除
(五)標的物其他權利負擔與合同解除
五、主物與從物合同解除效力問題
六、買賣合同之部分解除問題
(一)合同能否部分解除之標準
(二)數物買賣或分批交付之部分解除
七、分期付款買賣解除問題
(一)分期付款買賣價值及規定
(二)分期付款買賣解除之條件
(三)分期付款解除與違約解除之比較
(四)分期付款解除權之限制
八、債權人遲延受領與合同解除
(一)債權人遲延受領之規定
(二)債權人遲延受領與合同解除
九、動產多重買賣與合同解除
(一)動產多重買賣履行順序
(二)動產多重買賣與合同解除
第二節 房屋買賣合同解除問題
一、房屋買賣合同概說
(一)房屋買賣合同之特點
(二)房屋買賣合同主要類型
二、房屋買賣合同之效力
(一)商品房買賣合同效力
(二)農村房屋買賣合同效力
三、商品房買賣合同解除問題
(一)房屋主體質量與合同解除
(二)房屋質量問題影響居住與合同解除
(三)遲延交房或遲延付款與合同解除
(四)遲延辦證與合同解除
(五)住房按揭貸款與合同解除
(六)擔保貸款合同解除問題
(七)合同解除與房屋預查封效力
四、二手房買賣合同解除問題
(一)限購、禁購與合同解除
(二)一房數賣與合同解除
(三)房屋內違法搭建與合同解除
第三節 租賃合同解除問題
一、租賃合同內涵和特征
(一)租賃合同之內涵
(二)租賃合同之特征
(三)《民法典》“租賃合同”章適用范圍
(四)租賃合同特殊無效情形
二、出租人有權行使解除權情形
(一)承租人違約使用租賃物的
(二)承租人擅自變動主體和承重結構或擴建的
(三)承租人擅自轉租的
(四)承租人拒絕或遲延付租的
三、承租人有權行使解除權情形
(一)非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賃物無法使用的
(二)租賃物損毀而不可歸責于承租人的
(三)租賃物存在危及人身權瑕疵的
(四)一屋數租致承租人無房可用的
第四節 施工合同違約解除問題
一、發包人行使法定解除權的情形
(一)承包人明示或默示不履行主要義務的
(二)承包人工期延誤導致在約定工期內未完工的
(三)承包人已完工的工程質量不合格且拒絕修復的
(四)承包人對工程非法轉包、違法分包的
(五)承包人發生安全事故或施工期間資質等級下降的
二、承包人行使法定解除權情形
(一)發包人未按約支付工程款的
(二)發包人所供主要建筑材料、構配件和設備不符強制性標準的
(三)發包人不履行約定協助義務的
三、施工合同違約解除后果問題
(一)合同解除后能否依原約定扣留質保金
(二)承包人應付違約金之調整
(三)發包人解除合同信賴利益之賠償范圍
(四)承包人解除合同可得利益之賠償問題
第十一章 幾種特殊合同解除問題
第一節 涉他合同解除問題
一、束己合同與涉他合同
(一)束己合同
(二)涉他合同
二、涉他合同之兩種類型
(一)向第三人履行合同
(二)由第三人履行合同
三、涉他合同之效力
四、涉他合同之解除問題
(一)涉他合同解除之爭議
(二)第三人利益保護標準
(三)涉他合同解除情形
第二節 非典型合同解除問題
一、典型合同與非典型合同
(一)典型合同及解除
(二)典型合同名不副實問題
(三)非典型合同
二、非典型合同之法律適用
三、非典型合同之種類及法律適用
(一)純粹非典型合同及法律適用
(二)混合合同及法律適用
(三)準混合合同及法律適用
(四)合同聯立及法律適用
四、非典型合同之解除問題
(一)純粹非典型合同解除問題
(二)混合合同解除問題
(三)合同聯立解除問題
第三節 未生效合同解除問題
一、未生效合同及法律地位
(一)未生效合同及要件
(二)未生效合同之種類
(三)依法須登記或備案合同之效力
(四)未生效合同之法律地位
二、未生效合同能否解除之爭議
(一)未生效合同能否解除爭議觀點
(二)未生效合同解除爭議之根源
三、未生效合同可解除之法理
四、批準生效合同解除之限制
(一)必須經催告程序
(二)報批人違約不報批或行政機關未批準時,才能解除合同
五、未生效合同解除之后果
第四節 預約合同解除問題
一、預約合同及法律規定
(一)預約及目的
(二)預約的法律規定
(三)預約之法律特征
二、預約合同成立之判斷
(一)預約成立之判斷標準
(二)磋商性文件問題
(三)優先協議問題
三、預約與本約之識別
(一)預約與本約之關系
(二)預約與本約之區別
(三)商品房買賣中的預約與本約
四、預約合同違約認定與解除
(一)違反預約合同之認定
(二)預約合同解除問題
五、預約合同解除賠償
(一)違約解除賠償范圍
(二)非違約解除賠償范圍
(三)預約解除與定金罰則
第五節 股東協議解除問題
一、股東協議及種類
二、股東協議之法律適用
三、股東協議效力審查
四、股東協議解除問題
(一)發起設立公司協議解除問題
(二)對賭協議解除問題
(三)股權轉讓協議解除問題
第十二章 行政協議解除問題
第一節 行政協議識別和范圍
一、行政協議及行政訴訟規范
(一)行政協議之內涵
(二)行政訴訟規范
二、行政協議識別
(一)行政協議之要素
(二)行政協議與民事合同區別
三、行政協議范圍
(一)法定范圍及排除范圍
(二)未列入行政協議的民事合同
(三)委托訂約問題探討
第二節 行政協議合法性審查
一、合法性審查范圍
(一)對行政機關合法性審查
(二)結合原告訴求審查
二、行政協議無效之認定
(一)認定無效之依據
(二)認定無效具體情形及例外
三、行政法律規范適用
(一)應適用的行政法律規范
(二)行政法律規范沖突處理
四、行政協議效力審查結果
第三節 行政機關解除權
一、行使行政優益權單方解除
(一)行政優益權及行使原則
(二)行使行政優益權解除協議
(三)行政優益權來源之爭議
(四)行政優益權合法行使之審查
二、行政協議協商解除及限制
三、行政相對人違約之處理
(一)非訴行政強制執行
(二)行政協議僵局問題
四、行使行政優益權解除行政協議方式和程序
(一)解除方式
(二)解除程序
第四節 行政相對人解除權
一、行政相對人之解除權
(一)約定解除權
(二)法定解除權
(三)解除權之限制
二、行政相對人解除方式及程序
(一)行政相對人解除方式
(二)行政相對人解除程序
第五節 行政協議解除后果
一、行政機關行使行政優益權解除后果
(一)補償義務之規定
(二)補償范圍探討
二、行政相對人行使解除權后果
(一)有約定從約定處理
(二)無約定從法定處理
(三)行政機關違約賠償范圍
第六節 《行政協議規定》適用問題
一、《行政協議規定》適用范圍
二、以訂立時間作為適用分界點
(一)行政協議成立之認定
(二)認定成立的特殊情形
三、具體適用方法及可以適用之規定
(一)行政協議成立于2015年5月1日后
(二)行政協議成立于2015年5月1日前
(三)不同審級之法律適用
(四)法律適用沖突之選擇
附錄 縮略語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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